中華兒慈會48億神秘巨款續:成龍深度捲入(組圖)

發表:2012-12-24 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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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兒慈會在2011年度工作報告上宣稱「回家的希望救助項目」直接用於受助人(救助被拐賣的兒童)1903萬,但其實是把1800萬打給了成龍基金會,直接用於受助人的捐款只有99萬。而成龍基金會收到這1800萬,根本沒有去救助被拐賣兒童,而是改變用途,用於「貧困大病兒童項目救助」。

兒慈會明明只花費99萬救助了31名被拐賣兒童,然後把絕大部分1800萬現金轉給成龍基金會,卻把1800萬也算作「直接用於受助人」,請問這屬於公然造假嗎?明明是救助被拐賣兒童的「回家的希望救助項目」,轉給成龍基金會的1800萬的項目用途竟突然變成了「貧困大病兒童項目救助」。這樣隨意改變捐款用途,究竟出於什麼目的?究竟有沒有理事會決議?

那麼,把善款這樣轉來轉去,到底是為了什麼目的呢?

一位財務專業高人向我指點迷津,現在的基金會可以「做大」支出(就是把善款從這家基金會轉到另外一家基金會)來解決。只要總支出大了,可以提取的10%管理費就可以很高,從基金會中與捐贈相關的收入中(包括利息收入)列支更多的工資和福利及行政辦公支出。

如果這樣,一家基金會把善款轉給另一個基金會而非直接用於受助人,下一個基金會也同樣再轉給再下一個基金會,每家都可以按10%提取管理費。以此類推,一直提取下去。如此層層剝皮,豈不是善款可以全部變成管理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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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上午11時,本人周筱贇根據獲得的財務報表,實名揭露半官方慈善組織「中華少年兒童慈善救助基金會」(簡稱中華兒慈會)賬面上有一筆高達48億的神秘現金,悄悄進來,又神秘消失。這屬於巨額的異常現金流動。我要求兒慈會公布這筆巨款的來源、用途和流向。兒慈會當天傍晚就在官網發表聲明,稱48億是小數點點錯了。12月13日,我應第一財經電視「首席評論」邀請,冒著風雪,到北京和兒慈會當面對質。在對質當天,兒慈會總監姜瑩承諾公開2011全年銀行流水單,但第二天12月13日卻突然宣布因為網友看不懂專業數據而不再公布。具體過程,我已經在帖子《兒慈會突然改口拒絕公開對賬單,周筱贇緊急呼籲封存賬目以防篡改銷毀》和長微博中詳細說明,這裡不再重複。12月20日下午,兒慈會召開新聞發布會,找了中立誠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站臺,宣布兒慈會不存在洗錢行為,48億系人工填寫數據錯誤,並稱歡迎網友周筱贇去兒慈會查看完整賬目。

對於這樣的結果,我早有預料,這種自說自話,完全沒有任何公信力。

一,賬目清楚是公益組織的基本要求,對於一個連小數點都點不清楚的公益組織,你還會給他捐款嗎?

二,中華兒慈會找了所謂第三方審計機構和律師為他站臺,承認賬目有誤但無洗錢。自己請人複查自己,這樣的結果有什麼公信力呢?

三,如此嚴重的錯誤,為什麼賬目竟然能通過會計、審核、理事、監事、註冊會計師、民政部的年審?這說明,兒慈會的內部管理和外部審計制度,完全是一紙空文,不存在任何監督作用。

四,真的只是點錯了小數點了嗎?兒慈會召開的發布會僅有結論卻不公布證據,說好要公開的銀行流水單呢?12月12日和我當面對質時還信誓旦旦第二天就全部公開,為什麼第二天就突然改口?如此出爾反爾、言而無信,究竟想隱藏什麼貓膩?只要公開銀行流水單就行了,其他都是廢話!

五,最關鍵的且是兒慈會一直在迴避的:即使是兒慈會自己請來的會計師事務所,也指出到2011年期末還有6500萬處於銀行理財投資狀態。兒慈會2011年度收到捐款8200多萬,卻拿出6500萬善款去投資,這是怎麼回事?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公益基金會的重大投資項目就必須經過理事會表決,2/3以上通過才有效。姜瑩竟然拿出一份《中華兒慈會資產管理條例》,其中稱如果購買投資品種中的常規類型,就不需要理事會決議,只要秘書處審批即可。這份所謂《中華兒慈會資產管理條例》是內部規定,怎麼能違反相關法規呢?更滑稽的是,《中華兒慈會章程》中就明確規定超過50萬的投資必須經過理事會表決,2/3以上通過才有效。現在成了秘書處審批,其實就是把巨額現金,由某個秘書長或副秘書長說了算,這是存在巨大的潛在風險的。

六,發生如此嚴重的事件,兒慈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民政部仍然裝啞巴,不做任何表態。這是監管的失職!此前有媒體報導,12月12日中華兒慈會去民政部匯報此事,但匯報的內容,至今沒有公布過。

所以,我的結論是:賬目錯誤只是表象,制度缺失才是本質!中國慈善不僅是誠信缺失,而且會計制度、審核制度、內部管理制度、外部審計制度、投資管理制度的敷衍塞責、隨意混亂,已經到了何種地步!

12月21日,我應凱迪社區之邀做了視頻訪談,公開對中華兒慈會的所謂第三方審計新聞發布會做了正式回應,就是我上面所說的意思。我在視頻中說,我還有關於兒慈會更猛的猛料,很快就會公布。我先要感謝至今還在潛伏的內部人士(我揭黑那麼多,還從來沒有任何一個內線被暴露)向我提供的信息,還要感謝多位財務專業人士幫我研究財務報表,從一大堆枯燥的數字發現背後隱藏的驚人秘密,還要感謝多位律師為我提供的專業法律建議。因為眾所周知的原因,我不能公開他們的名字。

下面我就要進入正題,即中華兒慈會的猛料,還和影星成龍有關。

影星成龍,大家都很熟悉,在電影中,他一直是以充滿正義感的大哥形象出現,但據說這位大哥在香港早已聲名狼藉——他說中國人就是要管的,批評香港和臺灣因「太自由而很亂」。在香港遊客在菲律賓遭劫持事件發生後,香港市民紛紛悼念死者,批評菲律賓政府措施不力,成龍發表言論力挺菲律賓政府,並受到菲律賓政府表揚。最近,媒體又報導成龍因接受採訪大談曾帶3支槍、6顆手榴彈對抗香港黑道,而遭香港警方調查,持槍觸犯香港法律,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不過成龍又否認被警方調查。

根據中華兒慈會公布的2011年度工作報告,第12頁「重大公益項目收支明細表」,第一項是「回家的希望救助項目」(據兒慈會年報,該項目是救助被拐賣的兒童),收入是3100多萬,當年從項目列支了1917萬(包括一些分攤的工作人員工資等),「直接用於受助人」的捐款是1903萬。但實際上,這筆1903萬的現金,只有極少一小部分(99萬元)直接用於了受助人。根據兒慈會官網公示,2011年度「回家的希望救助項目」直接救助31名兒童(其中兩人「無名」。叫無名確實可能,經常有被拐賣兒童找不到父母),共計99萬元。而這筆1903萬現金的絕大部分1800萬,分別在10月31日(1200萬)和12月22日(600萬)匯給了成龍慈善基金會。兒慈會2011年度工作報告第13頁也顯示,在「重大公益項目大額支付項目」表的第一項,「回家的希望救助項目」將1800萬打到了成龍慈善基金會的賬上。

兒慈會明明只花費99萬救助了31名被拐賣兒童,然後把絕大部分1800萬現金轉給成龍基金會,卻把1800萬也算作「直接用於受助人」,請問這屬於公然造假嗎?而且,完全違規乃至違法的是,明明是救助被拐賣兒童的「回家的希望救助項目」,轉給成龍基金會的1800萬的項目用途在兒慈會工作報告第13頁竟突然變成了「貧困大病兒童項目救助」。

貧困大病兒童當然應該救助,但問題在於,在中華兒慈會工作報告中,這3100多萬捐款收入是列入「回家的希望救助項目」,而該項目明確是救助被拐賣的兒童,為什麼突然把其中1800萬改變用途,轉給成龍基金會用於「貧困大病兒童項目救助」?兒慈會明明專門有另一「救助大病貧困兒童」的項目「9958緊急救助通道項目」,為什麼要把1800萬打給成龍基金會呢?

「回家的希望救助項目」的捐款收入總計3118萬,是來自2011年9月14日第九屆BAZAAR明星慈善夜的競拍和捐款。據報導,此次晚會共籌得3263萬元善款,「將用全部於中華少年兒童慈善救助基金會為獲得解救的被拐賣兒童的救助項目和北京成龍慈善基金會的‘貧困大病兒童救助’項目。」

3263萬和3118萬相比,少了145萬,莫非是提成作為管理費了?只提成了4%,算很少啦!我想說的重點不在這裡,而是成龍慈善基金會是地方性非公募基金,沒有資格開展公募活動,而中華兒慈會是全國性的公募基金會。這就是兩者合作募捐的原因。

但是,這樣一來就出現了問題: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重大募捐項目需要理事會決議,《中華兒慈會章程》也明確超過500萬以上就是重大募捐項目,就必須召開理事會來決定善款用途。請問中華兒慈會,當初舉行慈善晚會募集到了3200多萬善款,指定用途到底是什麼?是兒慈會的「回家的希望救助項目」嗎?把其中的1800萬打給成龍慈善基金會,是理事會會議上決定如此分配善款的嗎?有理事會決議嗎?

而且,在2012年8月22日,兒慈會「回家的希望」項目又打了133.8萬給成龍基金會,用於「貧困重病患兒救助項目款」,在2012年4月13日,兒慈會「回家的希望救助」項目又匯給「展望兒童關愛中心」30萬,用於「孤獨症患兒救助項目款」。這些都和兒慈會「回家的希望救助」項目原定的救助被拐賣的兒童完全無關。這樣隨意改變捐款用途,究竟出於什麼目的?究竟有沒有理事會決議?

兒慈會的年度工作報告上對上述重大募捐項目的變更,根本沒有做出披露。請兒慈會公開相關的理事會決議!兒慈會的理事一共15人,至少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才能生效,所以至少要有10位以上理事的簽名。根據年報,兒慈會2011年全年只在2011年3月12日(當天是星期六)召開了一次理事會,有10名理事出席。但沒有上述應該做出決議的內容。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的規定,基金會每年至少要召開兩次理事會。可見中華兒慈會多麼不規範!

此前發生的中華兒慈會「天使媽媽」救助小傳旺事件,募捐的上百萬的公眾捐款,也被人質疑改變用途。「天使媽媽專項基金」原為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專項基金,從2010年開始成為中華兒慈會的專項基金。

簡而言之,就是中華兒慈會在2011年度工作報告上宣稱「回家的希望救助項目」直接用於受助人(救助被拐賣的兒童)1903萬,但其實是把1800萬打給了成龍基金會,直接用於受助人的捐款只有99萬。而成龍基金會收到這1800萬,根本沒有去救助被拐賣兒童,而是改變用途,用於「貧困大病兒童項目救助」。目前沒有證據顯示這種隨意更改善款用途經過了理事會決議。查詢成龍慈善基金會官網公布的《接受捐贈及結余表》:

http://www.chengloongcishan.org/html/use/

該表第91項顯示:截止目前,兒慈會打給成龍基金會的1933.8萬,在成龍基金會賬上一共支出了896.14萬。但是捐款去向也有很大的問題,其中只有6筆公示了直接的受助人,其餘的捐贈支出都是50萬或200萬的整數,且都流向了政府部門。目前結余的1000多萬是否會再打給別的基金會(甚至也許就是轉回兒慈會自己賬戶?),再次改變用途?

那麼,把善款這樣轉來轉去,到底是為了什麼目的呢?經過財務專業人士指點,我終於有點明白了——這筆1800萬的捐款沒有直接用於受助人,所以本來是不能計入當年的公益總支出的,但是,如果計入當年的公益總支出,就可以根據這1800萬的公益支出按10%的比例從總的捐贈收入中列支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通常簡稱「管理費」)。同時,如果這樣,成龍基金也可以按10%從總的捐贈收入中提取管理費,如果成龍基金會再把善款以上述形式轉給另一個基金會而非直接用於受助人,下一個基金會又可以按10%提取管理費。以此類推,一直提取下去。如此層層剝皮,豈不是善款可以全部變成管理費了?這樣一來,《基金會管理條例》中的規定「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就不起作用了。

如果一個公益基金會的利息收入、理財收入很高,他們可能不用從項目中直接計提管理費,而是用利息收入、理財收入列支。中華兒慈會理事長魏久明在接受採訪時也明確說,他們用理財收入解決辦公經費、房租等等(採訪中說兒慈會16個工作人員,每年房租100萬)。中華兒慈會到2011年期末有6500萬的善款處於銀行短期理財狀態,理財收入應該不菲。但是,兒慈會理財收入再多也是不能隨便發獎金的,因為《基金會管理條例》第29條規定,「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即使基金會的利息收入再高,當年「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也是受總支出決定的。

那怎麼辦呢?一位財務專業高人向我指點迷津,現在的基金會可以「做大」支出(就是把善款從這家基金會轉到另外一家基金會)來解決。只要總支出大了,可以提取的10%管理費就可以很高,從基金會中與捐贈相關的收入中(包括利息收入)列支更多的工資和福利及行政辦公支出。

果真如此嗎?兒慈會應該不會這麼黑吧?這就需要兒慈會公開理事會決議、明細賬、全年銀行流水單來做出解釋。2009年11月民政部發布的《關於進一步加強社會捐助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導意見》規定:「除不能公開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都可以向有關部門和慈善組織查詢有關社會捐助信息,有關部門和慈善組織應及時答覆。」這屬於兒慈會不能公開的信息嗎?

兒慈會如果不願意公開,那我會來公開的。我前面說我手裡還有關於中華兒慈會的猛料,成龍基金會捲入只是其中之一,其他的猛料我會逐步發布。敬請各位網友和媒體朋友持續關注。

被譽為「亞洲最危險的女人」的胡舒立院長,曾和我說過,財經知識是調查記者非常好的工具。我這次真是深切感受到了這一點,從這些公開財報的枯燥數字,竟然能讀出其中隱藏的秘密。再次感謝內部人士提供的信息,感謝多位財務專業人士,感謝多位律師為我提供的專業法律建議。

2012年12月23日凌晨2時到6時初稿於廣州,請財務專業人士、律師等審定後,12月23日晚23時到24日凌晨2時修改於北京。尤其感謝一位財務專業高人對我的大力幫助



来源:凱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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