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車事故調查報告」應該永不公布

作者:喬志峰 發表:2011-09-23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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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監總局:車事故調查報告公布無時間表。9月20日,國家安監總局有關人士表示,「7.23」溫州動車追尾事故的調查仍在進行當中,何時對外公布調查報告「沒有既定時間表」。此外,國務院溫州動車事故專家組多位專家均表示,因有組織紀律,不能回答相關問題。

看來,不僅「7.23」溫州動車追尾事故本身至今撲朔迷離,就連與其有關的調查和報告也充滿了神秘和未知數。「沒有既定時間表」之說一出,這報告啥時間才能公布呢?我發了一條微博:等下輩子吧。不過,隨即我就陷入了深深的自責,這麼重要的事情,領導還沒發話呢,我哪有資格胡亂承諾時間呢?萬一有好事之徒別有用心,到了下輩子還記著這個茬兒,豈不是給領導添亂乎。竊以為,「動車事故調查報告」應該永不公布。

永不公布可以避免媒體和老百姓「自行理解」。此前曾有媒體報導,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副局長王德學在溫州召開的第一次全體會議上稱,調查組要在9月15日之前形成書面調查報告,調查結果爭取在9月中旬向社會公布。而隨後,國家安監總局政法司新聞宣傳處一名王姓工作人員表示,「9月15日」的時間節點系媒體自行理解,至於什麼時候調查能結束,該工作人員表示尚不清楚。有一小撮媒體和老百姓總是自作聰明,喜歡擅自猜測相關部門和領導的心思。他們猜來猜去、理解來理解去,那是相當的煩人。乾脆給他們來個「永不公布」,他們就沒有機會唧唧歪歪啦。

永不公布可以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眾所周知,動車事故是灰常複雜的,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和責任。調查組成員的壓力是何其的大啊。如果公開宣稱「永不公布」,調查組就不必夜以繼日鞠躬盡瘁分秒必爭啦,就可以按部就班好整以暇穩妥推進啦。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特別重大事故須在30日內做出批復;特殊情況下,批復時間最長還可再延期30日。如果非要給報告設個期限,最終不是把皮球踢給上級部門了嗎?乾脆由咱「相關部門」把事情勇敢地扛起來、把守好第一道關卡吧。

最重要的是,永不公布可以維穩。現在別有用心的人很多,報告做得再天衣無縫,他們也非要從雞蛋裡挑出刺來,更何況是這種敏感報告呢。報告公布後被人發現了哪怕一丁點不嚴謹或不翔實的地方,說不定就會引髮質疑甚至引起軒然大波。如果不明真相的群眾群起質疑,就影響穩定啦。與其這樣,還不如永不公布來得科學——最起碼不會被抓住小辮子嘛。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凱迪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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