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賀梅回美國了,她將在田納西州最大城市孟菲斯過暑假。她的父母因為沒有美國護照而無法同行。她的弟弟和妹妹也來了。這個姐弟三人組再次引起美國媒體的注意,因為賀梅就是四年前在北美華人社會轟動一時的中美奪女大戰「主角」——這個主角完全出於被動,儘管一切圍繞她展開,所有報導都把她的名字放進標題,美國甚至出臺了以她命名的法案。
不知有多少人還記得前後耗時7年的賀梅案?賀梅的父母賀紹強、羅秦皆為中國公民,賀紹強1997年來美讀書,在尚未結婚的情況下,羅秦以配偶的身份獲得簽證赴美。
1999年,賀紹強因被指控性侵害一名中國女學生而被學校開除,他們在經濟、道德上處於谷底的情況下向當地基督教會求助。經教會聯絡,同年初他們將出生僅三週的賀梅寄養在美國一對基督徒貝剋夫婦家中。
當年筆者在中國通過國內媒體遙觀此案,以為親生父母這樣做實屬迫不得已。等到置身美國才發現,按照此地國情,像賀家這樣的低收入家庭其實可以得到政府的一攬子補助:從母親發現自己懷孕開始,就有發給母嬰的營養補貼,每星期可領取一定量的牛奶、雞蛋、乳酪、水果等,直到孩子滿五歲止,期間母嬰看病可以申請醫療補助——這些補助無論何種國籍、種族的家庭都能獲得。
在美國,經濟困難的中國人當然有,但鮮有誰把孩子托給陌生人的。反倒有低收入家庭靠生孩子補貼家用、抵扣稅項。在北美,超過20%的華人移民接受了基督信仰,教會不但無償為社區居民提供各樣幫助,還為孩子學習中國文化開辦中文班,組織歡度中國傳統節日。當然,為了獲得免費幫助,也不乏一些「混教會」的人。
小賀梅在貝剋夫婦家寄養了三個月後,當教會出面把孩子歸還賀家時,生身父母拒絕了,理由是還沒準備好。之後,當小賀梅需要買醫療保險時,賀家再次放棄責任,將監護權轉給貝剋夫婦,由其支付保險費用。
一年之後,賀家想要回孩子,這時候輪到貝剋夫婦不同意了。於是雙方展開奪女大戰。法庭因賀家的遺棄行為和無經濟能力,中止其父母權利,賀家不服上訴。
期間,賀紹強大打親情牌,賀梅被改稱「賀思家」,當地華人社團成立了「賀家團圓基金」。弱勢群體、種族歧視等字眼、通過當事人的口頻現報端,要知道,孟菲斯可是民權運動領袖馬丁·路德·金牧師1968年遇刺身亡的地方。隨著案情的進展,各樣人等聚集在賀家背後,中國駐美大使館也積極介入此案。案件實質影響已完全超出一起民事訴訟的範疇,美國司法系統轉而追求政治正確。2007年1月23日,田納西州最高法院將賀梅的監護權改判給賀家。因為要負擔全部訴訟費用,貝剋夫婦為了這個自己一手帶大的女孩賣掉豪宅宣布破產,搬離富人區擠在租來的房子裡。
2007年7月24日,賀梅終於回到闊別七年的賀氏夫婦身邊。
為賀家做幕後高參的人士,一方面高調宣稱:「中國人在全世界的地位將會越來越高,通過此案,我們終於能夠在美國法庭上對強權說‘no’了。」繼而出版了一本《贏在美國》,在情緒上可算是《中國可以說不》的續集;一方面對媒體描述,「感受到賀紹強夫婦的樸實、勤勞和對孩子、對家庭的愛,以及對事實的尊重和對正義的堅信」。
英雄莫問出處。被打造成尋親英雄的賀紹強,涉嫌簽證造假、性騷擾中國同胞的道德履歷被選擇性遺忘。然而,現實證明,對待民族主義英雄不僅要注意「莫問出處」,還必須「莫問去處」。2008年2月9日,賀家回國之後,鮮有媒體關注以下事實——
孟菲斯電視臺2008年7月31日電話採訪賀紹強,賀稱全家回中國鑄成大錯,希望返回美國,貝剋夫婦表示願意提供幫助。同年,賀氏夫婦離婚,母親帶著包括賀梅在內的三個孩子回老家獨立撫養,因無力負擔孩子學費向公眾求助。
英雄既然是一種不知其所來、不知其所終的產物,宛如天外飛仙,對英雄的消費也必是短期行為。當時爽過了,事後賣主不退不賠,買主也絕不會有興趣作回頭客。只要這些教訓不被允許公開發表,買賣就總有得做;靠著一錘子買賣,也能長治久安一陣子。
一個「滿街都是聖人」「遍地英雄下夕煙」的文化,收穫的是道德滯銷、政因人廢;一種「世人皆罪」的文化,卻容許在罪人的實踐上積累起文明的成果,推動社會整體福利的改善。
賀梅再度赴美,已是14歲的少女。親生父母撫養她共四年整,其中三年父母離異。此次,親手撫養她九年的貝剋夫婦被允許在飛機出口外迎接姐弟三人。無論判決如何、經濟狀況如何,缺乏戲劇性、缺乏變化的,似乎只有站在飛機出口處的貝克一家。
(作者系資深媒體人,現在美國訪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