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故事:
清末,法國使臣羅傑斯對中國皇帝說:「你們的太監制度將健康人變成殘疾,很不人道。」沒等皇帝回話,貼身太監姚勛搶嘴道——「這是陛下的恩賜,奴才們心甘情願。怎可詆毀我大清國律,干涉我大清內政!?」
評論:大清國人人有病。什麼病?做了奴隸而不知道自己是奴隸,還以為自由著的病。林語堂先生曾說過,中國有一類人,身處社會最底層卻有著統治階級的思想。
第二個故事:
十八個世紀,德國皇帝威廉一世曾在波茨坦建立了一座行宮。一次,他住進了行宮,登高遠眺波茨坦市的全景,但他的視線卻被一座磨坊擋住了。皇帝大為掃興。這座磨坊「有礙觀瞻」。他派人與磨坊主去協商,打算買下這座磨坊,以便拆除。不想,磨坊主堅決不賣,理由很簡單:這是我祖上世代留下來的,不能敗在我手裡無論多少錢都不賣!皇帝大怒,派出衛隊,強行將磨房拆了。
倔犟的磨坊主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讓人驚訝的是,法院居然判皇帝敗訴。並判決皇帝在原地按原貌重建這座磨坊,並賠償磨坊主的經濟損失。皇帝服從地執行了法院的判決,重建了這座磨坊。
數十年後,威廉一世與磨坊主都相繼去世。磨坊主的兒子因經營不善而瀕臨破產。他寫信給當時的皇帝威廉二世,自願將磨坊出賣給他。威廉二世接到這封信後,感慨萬千。他認為磨坊之事關係到國家的司法獨立和審判公正的形象。它是一座豐碑,成為德國司法獨立和裁判公正的象徵,應當永遠保留。便親筆回信,勸其保留這座磨坊,以傳子孫。並贈給了他6000馬克,以償還其所欠債務。小磨坊主收到回信後,十分感動。決定不再出售這座磨坊,以銘記這段往事。
正如十八世紀中葉英國首相威廉·皮特所說:「即使是最窮的人,在他的小屋裡也敢於對抗國王的權威。屋子可能很破舊,屋頂可能搖搖欲墜;但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他的千軍萬馬也不敢跨過這間破房子的門檻。
評論:人最自由、自主、安全和獨立的時候是在被稱為家的房子裡,如果連這一棲身之地都不是自己所有的,人到哪裡去尋求和確保自己的獨立自主安全和幸福了?財政權是其它權利的基礎和保障,也是人類自由和尊嚴的根基。財政權使個人權利具體化,從而在根本上限制了政府對個人權利的侵犯。
第三個故事:
這個故事發生在柏林牆倒塌之後的德國。1991年9月,統一後的柏林法庭上,舉世矚目的柏林圍牆守衛案將要開庭宣判。這次接受審判的是4個年輕人,30歲都不到,他們曾經是柏林牆的東德守衛。
兩年前一個冬夜裡,剛滿20歲的克利斯和一個好朋友,名叫高定,一起偷偷攀爬柏林牆企圖逃向自由。幾聲槍聲響,一顆子彈由克利斯前胸穿入,高定的腳踝被另一顆子彈擊中。克利斯很快就斷了氣。他不知道,他是這堵牆下最後一個遇難者。那個射殺他的東德衛兵,叫英格·亨里奇。當然他也絕沒想到,短短九個月之後,圍牆被柏林人推到,而自己最終會站在法庭上因為殺人罪而接受審判。
柏林法庭最終的判決是:判處開槍射殺克利斯的衛兵英格·亨里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釋。他的律師辯稱,他們僅僅是執行命令的人,根本沒有選擇的權利,罪不在己。法官當庭指出:「東德的法律要你殺人,可是你明明知道這些唾棄XX而逃亡的人是無辜的,明知他無辜而殺他,就是有罪。作為警察,不執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準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權,這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
評論:在這個世界上,良知是最高的準則,是不允許用任何藉口來無視的。自然法永遠高於社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