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大多數中國人來說,居住支出或重如泰山,但在國家統計局的數據裡,居住支出或輕如鴻毛。最近,在個稅免征額的討論中,2010年中國城鎮居民人均居住月支出僅111元這一數據浮出水面,引起一片嘩然。
面對質疑,5月4日,國家統計局住戶調查辦公室副主任王有捐做出了回應──現行統計的城鎮居民居住支出不包括購建房支出和自有住房虛擬租金,而且,人均居住支出數據是租房戶和自有住房戶的居住支出的平均數,在調查樣本中,自有住房戶比重超過80%,但不需要像租房戶那樣支付房租,只需支付水電費、物業費等,因此拉低了平均數。
這個回應恰好暴露了目前中國居住支出統計存在的問題,其中最嚴重的缺陷在於自有住房居住支出的計算。如果刻意遺漏或壓縮自有住房的居住支出,這樣的居住支出數據沒有什麼指導意義。更值得警惕的是,編製CPI的基礎就是居民消費支出調查數據,如果居住支出數據有瑕疵,那麼CPI也不值得信任,CPI之所以無法體現房價的變化,癥結也在於此。下面就分析一下城鎮居民居住支出統計到底「不靠譜」在哪裡。
城鎮居民居住支出數據是採用抽樣調查方法取得的,涉及65600戶城鎮居民家庭。按照「城鎮住戶消費支出調查表」,居住支出包括兩大類:住房和水電燃料及其他,其中住房包括建築材料、房租和維修服務等。對於租房戶來說,填上「房租」和其他相關支出即可,但對於自有住房戶,其他幾類相關支出還好說,但「房租」一項沒有辦法填寫,所以才導致自有住房戶的居住支出反而較小。
自有住房的居住支出用如此簡單和草率的辦法衡量是很不靠譜的。當然,國家統計局也做了一些補充性的工作。正如王有捐在文章最後表示,「在觀察研究居民現金支出時,可以使用目前公布的居民居住支出數據;在綜合觀察研究居民居住消費水平時,應該參照國際標準,把居民自有住房的虛擬租金考慮進來,此類數據可參考2010年《中國統計年鑑》中有關國民核算資料」。
那麼,根據2010《中國統計年鑑》,即使考慮了所謂自有住房的虛擬租金,人均居住支出會是多少呢?2009年,城鎮居民居住類支出16165.7億元,當年城鎮人口是62186萬人,2009年人均居住類支出約為2600元,折合每月217元,雖然相比根據城鎮居民抽樣調查得到的每月102.4元的數據高出了一倍,但仍然是一個低的離譜的數據。這說明,中國現行的居住支出統計,特別是關於自有住房的居住支出統計存在重大缺陷。
當然,自有住房的居住支出如何計算的確是一個複雜的統計問題,各個國家採用的方法也不盡相同。有的採用自有住房等值租金法,用市場上同類住房的租金來估算自有住房的(機會)成本;有的採用成本法,用當期持有自有住房的成本減去收益,成本主要包括折舊、貸款利息支出和稅費等,收益就是房屋的增值;有的採取支出法,用當期實際支付的現金來計算,不考慮房屋的折舊和增值;有的採取淨購置法,就是將購房實際交易價格一次性計入自有住房的居住成本。
中國目前估算自有住房居住成本採用的方法似乎是成本法,但有著顯著的「中國特色」。在計算自有住房的居住支出時,國家統計局用了這樣一個公式:城鎮居民自有住房的虛擬服務支出=城鎮居民自有住房虛擬折舊=城鎮私人建房竣工房屋每平米平均造價×城鎮自有住房建築面積×4%(折舊率)。
可以看出,國家統計局在衡量自有住房居住成本時,除了自有住房戶可以在調查表上直接填寫的裝修材料費、物業費和維修費等支出,只考慮了「折舊」這一個成本因素,沒有考慮到貸款利息支出,也沒有考慮到購房時首付的機會成本,而且,用「城鎮私人建房竣工房屋每平米造價」,而不是商品房銷售價格,也將帶來嚴重低估。但另一方面,在計算過程中沒有減去房屋的增值,也會帶來一定的高估,對於所謂的「房奴」來說,雖然每個月要還月供,現金支出會很大,但房屋增值的幅度也很大,至少在理論上,自有住房的居住成本也許沒有表面上那麼高。不管怎樣,現行的統計方法不怎麼與時俱進,不怎麼全面,因此也不怎麼靠譜。
但是,在編製CPI的過程中,衡量自有住房居住成本的變動時,國家統計局似乎又改弦更張,放棄了上面的計算方法。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莫萬貴在一篇文章中透露,「自有住房消費支出(成本)的變動則以購買商品住房抵押貸款利率、物業管理費和污水處理費的變化來表示,與市場房價的變化沒有直接關係」。
這與上述國家統計局計算自有住房居住成本的公式不相吻合,那個公式裡沒有考慮住房抵押貸款利率。如果真是以住房抵押貸款利率衡量,但又不考慮市場房價,在利率下調時,就可能出現房價漲幅很大,但CPI中的居住類價格漲幅不大甚至下降的情形,不幸的是,2009年年中就曾出現過這樣的情形。
總之,對於中國這樣一個人人都渴望擁有自有住房的國度,自有住房的居住支出即使採用淨購置法將購房支出一次性計入也無不可,這樣也會讓CPI更體現民生,也更體現宏觀經濟運行。即便退而求其次採用成本法,至少也應該考慮計入貸款利息支出並採用市場房價。像現在這樣人為操控居住支出和CPI數據的不靠譜做法,只是掩耳盜鈴。借用李稻葵教授對於個稅改革的評價,甚至有些「弱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