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9月拍攝的位於日本福井縣的美濱核電站(網路圖片)
核電項目的安全保證不僅是技術能力與水平,而是技術之外的政治社會因素。
日本3.11地震中的福島核電危機後,世界各國紛紛表示重新審視本國的核電政策。只有被稱作「核電大躍進」的中國,官方態度卻在短期內呈現兩極狀態:3月12日,國家環保部副部長張力軍態度堅決地表示:「我國發展核電的決心和發展核電的安排是不會改變的。」
但3月1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卻做出決定,立即對全國核設施進行全面安檢,調整完善核電發展中長期規劃,暫停審批核電項目。
中國核安全的保障僅有法律是不夠的
層級不同,責任迥異的政府部門的不同表態,正好曲折地反映了利益集團俘獲國家的中國現實。因為核電廠建立的第一關就是環評 - 講到此處,讀者或許能夠理解張副部長為何要在第一時間出來表達發展核電的決心了。「南都週刊」3月18日發表的「中國核電'裸奔'20餘年」一文,表達了國人對核電安全深感擔憂。該文提到,中國的核電行業在「裸奔」了20餘年後,至今還未穿上法律的外衣。因此,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核動力研究設計院副院長兼總工程師陳炳德呼籲盡快出臺「原子能法」。
但在中國這種制度環境中,一部法律又能保障核電安全嗎?我不用到別的領域去尋找例證,只舉與核安全相關的環境保護為例。核電廠在選址過程中首先要經過環境評估這一關,但環評領域恰好成了利益集團俘獲國家的腐敗重災區。
正如我曾多次強調的那樣,一個現代國家對於本國環境一般要設有三道屏障,一是法律,二是企業投產前的環境影響評估,三是對企業污染的監測。從形式上,中國這三道屏障一道也不缺少。中國政府早就將環境保護列為基本國策,各級人大和政府制定的環境保護法規和規章多達 1700多部(2008年數據)。中國各級政府也設有專門負責環境評估,環境監測的環保部門。但事實卻令人沮喪:就在這三道屏障一道都不缺少的情況下,中國的環境生態迅速惡化,瀕於崩潰。其中的環境評估成為第一道失靈的閥門。
在這種腐敗的政治環境中,如此完備的環保機構與 1700多部法律法規都未能保障中國的環境安全與國土安全,人們又怎能指望一部「原子能法」能夠挽狂瀾於既倒,獨力擎天呢?
為什麼無法相信環評機構與專家的話?
普通公眾作為核電外行,從專業上與國家環保局,中核,中廣核,國家核電技術公司等三大集團聘請的專家去討論核電安全等專業問題顯然很困難。但多年來的各種環境災難教訓了中國人,讓他們變得聰明起來,不再輕易相信政府的環評與專家的分析就是民眾變得聰明起來的經驗。
近年來大量環境污染事故與環境維權案件的出現,揭露了一個令國人憤怒又沮喪的事實:隨著各類建設項目數量的逐年遞增,越來越多的人盯上「環評」這塊大蛋糕,催生了一條包括項目業主,環評機構,地方政府部門甚至國家環保局官員在內的利益交織,環環相扣的食物鏈。
在這條食物鏈中,評價機構的角色尤為引人注目。「瞭望」新聞週刊2009年4月那篇「環評領域成腐敗'高危地帶',專家吁打破利益鏈條」一文曾列舉:2002年至2008年年6月,22個省區市環保部門有487人被立案查處,環保系統幾名高級官員連續因「環評腐敗」落馬。國家環保部環境影響評價中心負責人因腐敗問題被調查。據環保部公布 2009年年度環評機構的抽查結果:在全國 20個省份抽選的75家環評單位中,有30家存在違規行為,工作質量較差或管理不規範等問題,比例高達 40%。
中國的環境評估既然已經淪為一些利益集團尋租的食物鏈,又怎能保證它的環評報告可靠可信呢?況且,專家們的技術水平再高,在中國也不免淪為政治的婢女。以三峽工程為例,在 1989年的三峽可行性論證報告中,專家頂著壓力所做的結論是三峽工程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弊大於利,國務院因此否定了這個報告,讓原來的評估專家靠邊站,於 1991年讓另一個專家組出面,做出讓上級領導滿意的報告。既然連三峽工程這種項目的環評都如此兒戲,普通工程的環評自然更不會認真。
近年來已將中國折騰得千孔百瘡的環境污染項目,幾乎都有環保部門預先做過評估合格的結論。政府部門擅改專家報告的事情也不是沒發生過。以中國各地正在興建的垃圾焚燒場為例,2008年9月4日國家環境保護部頒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生物質發電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的通知」,這份文件附件中的「生物質發電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查的技術要點「第6節提出,」作為項目與周圍居民區以及學校,醫院等公共設施的控制間距,防護距離不得小於 300米「,據曾參加評估的中國環境科學院的趙章元先生披露,原來最初定的是1000米。按照二惡英的污染毒性,1000米距離也太小,定為 300米完全沒有依據。
腐敗讓核電廠變得不安全
在信息不透明與政府企業均缺少社會責任感的中國,核電工程運作過程中的安全問題堪虞。體制下滋生的腐敗滲透在核電領域中,質量與安全問題經常讓位於成本控制,利潤,甚至腐敗行為。自2007年底以來,中國核電系統共發生三次高層涉嫌腐敗被調查事件:2007年年底,因核電招標中涉嫌洩密,中國技術進出口總公司原總裁蔣新生被中紀委雙規,2008年年底,中國廣東核電集團原副總經理沉如剛及集團 20多人涉案被查,2009年中核集團總經理康日新被調查。不僅如此,連與中國廣東核電集團合作的法國核能公司阿海法集團領導人之一的保羅.費爾騰都因涉嫌腐敗在中國被強制扣留兩個多月。這種情況下,核電工程質量是否能夠確保,成為核電能當中最重要的問題。
中國由於信息受到嚴格控制,政府與民間處於完全的信息不對稱狀態。不想讓民間知道,就以國家機密為由進行封鎖。比如2010年10月23日深圳大亞灣核電站發生了8年來最嚴重的核輻射泄漏事件,也是半年來該廠第3度發生事故。1號機組核反應爐一條盛載冷卻水的鋼管,出現了3條最長 3吋的裂痕,並泄漏 2毫希(毫希)輻射。身為核電廠大股東的中華電力在事隔三週後才對外透露事件。本來事關香港深圳兩地居民安全,但只有還保持自由身的香港能夠召開立法會緊急會議,批中共當局延遲公布相關訊息,漠視香港市民安全。深圳市民則根本無法對此做出作何反應。
核電項目的高危險性非其它項目可比,在中國的制度環境下,它的安全保證不僅僅是技術能力與水平,而是技術之外的政治社會因素。在腐敗的政治根源未能消除的情況下,停建這種項目是唯一正確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