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事實和理由:
自1997年以來,時任中國湖南省所謂中共湘鄉市委組織部長劉青山指使腐敗黑暗的湘鄉市人民政府、湘鄉市國土資源局、湘鄉市人民法院共同支持本村村民譚常喜推倒我譚運彞的房屋,強行霸佔我的宅基地、自留地違法建成了樓房,打傷我家多人,打爛我的房屋財產多處,引發多宗糾紛和訴訟,有一次,譚常喜在我家的房屋上損害我的財務時,我上屋去阻止,他自己在屋上摔下來摔傷,因法院不依法審判決,使我含冤入獄二年,後我不服,又經我多次上訪,法院才做出正確的判決,經法院判決,本村村民譚常喜的違法樓房應當依法強制拆除恢復原狀原貌,至今已多次判決,都已生效,但他們都沒有執行,使判決書成為一紙空文。由於湘鄉市法院不依法執行,湘鄉市政府不依法行政,造成我家破人亡,負債纍纍,生活貧苦。
2000年9月21日湖南省湘鄉市人民法院作出(2000)湘行初字第70號行政判決書,未執行;2009年12月30日湖南省湘鄉市人民法院作出(2009年)湘法行初字第17號行政判決書,未執行;1998年10月20湖南省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1998)湘中刑終字第118號判決書,我不服,2004年11月15日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04)潭中再字第110號再審決定書,於2004年12月3日開庭審理,開庭至今已有七年,還未見到結果文書;2005年2月1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05)潭中刑終字第128號判決書,未執行;2006年11月10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06)潭中再審第45號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未執行。
十幾年來,我譚運彞不斷地控告、申訴、上訪中共各級黨和政府、司法機關,無果。反而遭當地政府機關利用威權打擊報復,一次又一次的變相關押我,送至拘留所拘留。本村村民譚常喜強行霸佔我的宅基地和自留地違法建成的樓房至今未依法強制拆除,我含冤入獄二年的冤屈至今也未伸張,造成我的合理的訴求至今無處討回公道,使我每天只好奔走於中共各級黨和政府機關、司法部門。國家的民主和法治,地方政府的威權,使我游離於法治和威權之中,我的合理訴求何日能伸張。請求各界民主自由人士高度重視我所反映的問題,同時衷心的請求各界媒體重視我受冤的各種問題,幫我多多報導,讓世界各界人士共同來評論中共領導下的我們當地政府特權和專制的黑暗。
請求人:譚運彞
地址:湖南省湘鄉市育段鄉安沖村
聯繫電話:13269728241
郵箱:[email protected] 201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