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反運動持續時間:1950年12月至1951年10月。
鎮反打擊的對象:土匪(匪首、慣匪)、特務、惡霸、反動會道門頭子和反動黨團骨幹分子。被鎮壓的國民黨軍隊將領可分如下幾類:1、戡亂戰爭末期 「起義」投降後解職返鄉者,被俘後釋放返鄉者,此類人數最多。2、退役返鄉已有數年,或閑居,或從商,或從事其他職業(如教師、律師等)者,此類人數也很多。3、堅持抵抗,打游擊而最終在戰鬥中被俘者,以及屬於國統、軍統和憲兵系統者,此類人數並不算多。4、其他,如因畏懼而逃亡外地者,隱姓埋名而被查出者,人數也不多。
鎮反放手殺人的目的:從1950年至1952年,公安部門破獲了刑事案件20.4萬件,被殺人數卻有數百萬,被關被管的不計其數。毛澤東說:「你們不要浪費了這個時機,鎮壓反革命恐怕只有這一次,以後就不會有了。千載難逢,你們要好好運用這個資本,不僅是為了殺幾個反革命,而更主要的是為了發動群眾。」毛還說:「過去北方土改,是在戰爭中進行的,戰爭完全掩蓋了土改空氣。現在基本上已無戰爭,土改就顯得特別突出,給予社會的震動大得重大,地主叫喚的聲音將特別顯得尖銳。」鎮反就是借朝鮮戰爭為掩護,大量殺人,藉以立威。
鎮反殺了多少人:1950年,根據毛的建議,中共中央專門召開會議討論了殺人的比例問題:「決定按人口千分之一的比例,先殺此數的一半,看情形再作決定。」毛明確要求,600萬人口的上海應該殺3000人,50萬人口的南京應該殺不止兩百多人。
柏林自由大學教授郭廷玉在其《中國現代史》中指出:「國軍被害者約3百萬人,國民黨遺留在大陸的黨員被害者約一百四十萬人。」法國外交官傑奎斯•圭拉麥將軍估計,從1951年2月至1952年5月間,至少有3百萬人被殺害。據1969年4月7日莫斯科電臺廣播,1949年至1952年有280萬人被毛處死;1953年至1957年有350萬人被殺。一個月內處死的最高數字是北京中央人民廣播電臺透露的:皖浙蘇魯4省一個月之內死了117萬6千人;在華中和華南,一個月內則死了150萬人。內務部長薄一波在鎮反報告中提及:「為了永久的和平,為了人民民主,在過去3年半(1949-1952),我們清算了2百多萬土匪」。
據統計,在鎮反運動中,全國共殲滅土匪240餘萬,關押各種反革命分子127萬,管制23萬,殺掉7l萬。以被處決人數71.2萬這個數字來計算,已經達到當時全國5億人口的千分之一點二四的水準了。
肅清反革命運動持續時間:1955年6月至1957年10月。
肅反的範圍:暗藏在黨政機關、革命團體、民主黨派內部的反革命分子、臺灣特務。
肅反的過程:1955年肅反與打擊「胡風反革命集團」事件直接相關。1955年初開始批胡風,運動發展到6月底,已經被明確定性為反革命、反革命集團。7月1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展開鬥爭肅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決定以「大約有5%左右的暗藏的反革命分子和壞分子」的規模進行卓有成效的肅反(5%成為以後歷次政治運動的一種經典比例)。全國(除西藏外)城鄉黨政機關、團體、工礦企業、部隊和學校開展的肅反運動,稱作機關肅反或內部肅反,農村、街道和私營企業等方面開展的肅反運動,稱作社會肅反。
冰心後來說:「肅反的時候,我不在國內。也許我來說些話較為公允。我聽朋友們介紹了情況。那是近乎殘酷的。多少老教授受到了傷害。我有些朋友,在‘敵偽時期’,蔣介石統治時期,坐過牢,受過苦刑。從敵人的獄門出來,他們的腰板更硬了。肅反運動中,他們無辜地挨了整。這一回卻像是抽掉了脊樑骨似的,成了軟體動物,再也直不起來了。學生們鬥爭他,朋友們見了不理他。最殘酷的是,又要他活著,要他教課。不應該那麼做。這太過火了。許多做法是違反憲法的。有些人自殺了。這不是平常的損失,這是我們隊伍,向科學進軍的隊伍中少了幾個人。沒有人可以代替他們的工作。這種做法不合中國傳統。國家喪失了元氣,學術方面倒退了好幾年。再不整風,那真將不堪設想。好的教授沒有了,好的科學家沒有了,好的醫生、好的護士沒有了。」
肅反的成果:根據公安部長羅瑞卿工作報告總結,全國規模的內部肅反在1800多萬職員中開展,查出10萬餘名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壞分子,其中混入黨內的有5000多名,縣級以上領導幹部260名,混入共青團的3000多名。
在國家機關中查出220多名血債纍纍、民憤極大的反革命劊子手。歷史上殺害李大釗、陳潭秋、毛澤民、李兆麟、羅世文等同志的凶殺,迫害方志敏、王若飛等同志的特務、反革命分子,都被清查出來了。查出360多名利用各種偽裝埋伏下來的新派遣進來的現行特務分子。查出了65000多名普通的反革命分子、各種反動分子和刑事犯罪份子。自動坦白交代的反革命分子大約佔總數的20%,即2萬名左右;稍加觸動就坦白交代的大約佔25%,即25000名左右。查清了177萬多人的政治歷史問題,其中問題嚴重的佔13萬人。全國投案自首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份子有37萬多人。
據解密檔案,肅反運動到1956年底結束,一共逮捕了214470人,判死刑21715人,非正常死亡53230人。所謂非正常死亡,指被迫自殺,在鬥爭會上或刑訊逼供中被打死,或在監獄、勞改中折磨致死等。據朱正《憶鳳翔》一文:人們根據1957年7月18日《人民日報》社論《在肅反問題上駁斥右派》所提供的數字,很容易推算出這一場打擊了140多萬幹部和知識份子,錯案率超過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