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富婆淒涼入住老年公寓 其保姆擁百萬財產
此案在內江關注度很大,原告親友表示將對法院生效判決拒不執行的被告再次對簿公堂
張素芬曾經是內江資中南園總公司總經理,公司資產逾千萬;同時她還是原重龍鎮西街居委會主任、支部書記、縣人大代表;曾獲四川省三八紅旗手、四川省和全國先進居委會主任、全國優秀企業家稱號,被譽為「中國的阿信」。
按常理,張素芬應該有一個幸福的晚年,然而,已過耄耋之年的她卻選擇住進了老年公寓;而僅給她做了3年保姆的中年婦女陸正華,卻通過張素芬的「遺贈」,擁有了好車和兩套大宅。
她們之間的角色改變,有什麼戲劇性故事?
推銷員變身保姆稱太婆為「乾娘」
張素芬沒有子女,老伴也於1993年先她而去,平常生活都是她的企業職工和街坊友情照顧。
2005年下半年,已經78歲的張素芬身體不怎麼好,經常生病,記憶力有所減退。
這時,資中重龍鎮後西街九組的中年婦女陸正華,認識了張素芬。
街坊們介紹,陸正華當時只是一個走家串戶推銷保健品和按摩器的推銷員;她知道張老太無兒無女且身家不菲,於是每天兩次到張素芬家幫忙按摩,給張素芬留下了好印象;後來她認張為「乾娘」。
「她接近張素芬,目的讓人起疑。」街坊們說,「她連自己親生母親都沒有服侍好,還來孝敬"乾娘"?」
2006年3月,陸正華把原來照顧張素芬的人遣走,自己住進了張家當起保姆。隨著時間推移,張素芬被陸正華照顧得心情愉快,成天笑呵呵的。
半年過後,陸正華開始掌管張素芬的現金、存摺,甚至連南園總公司的公章、房產證、土地使用證及張素芬的私章,都由她一手「打理」。
或賣或遺贈太婆財產轉給保姆
2006年9月29日,張素芬將南園位於重龍鎮西順城街66號、面積達226.06平方米總公司的房屋,賣給陸正華,雙方議定價11.7551萬元。
合同載明:陸正華必須於9月29日前一次性現金付清購房款。
合同申請書有張素芬的「簽名」,出售方簽字處加蓋「四川省資中縣南園總公司」公章和「張素芬」印章;而購買方有陸正華簽字和手印。
隨後,陸正華將這個面積226.06平方米的大宅過戶到自己名下,可自始至終並未按合同約定付一分錢。
2007年12月11日,陸正華和張素芬簽了一份「遺贈扶養協議」:「乙方已扶養甲方兩年多時間,現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遺贈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即將張素芬某實業公司原始價值達3.5萬元的股票、位於成都市某公司合作開發的金洞子生態麻竹地及其項下的權利、銀行存款和簽訂協議後新增財產在甲方死後贈送給乙方。」協議還以打括弧重點方式載明:「位於重龍鎮西街A區8樓1-3房屋,重龍鎮西順城街66號房屋,產權證號200605225 已贈與給乙方」。此外該協議還載明「甲方的債權20000元,贈與給乙方,債務人余科,借款到期後由乙方負責收取所有」。
挂失密碼取走40萬保姆開上豪車
2007年12月5日,資中縣南園公司改制。公司為報答創始人張素芬,在某銀行資中縣支行為其存入現金100萬元,密碼由相關人員劉常炳掌握,存摺給了張老太,目的是保護神志欠清醒的張素芬財產安全。至少要有劉常炳等兩人以上,才能取到這筆巨款。
出人意料的是,2008年2月20日,陸正華帶著張素芬的公章、身份證等相關物件,來到銀行以密碼挂失的方式,將100萬元轉存同一銀行;9天之後的2月29日,陸正華在銀行挂失成功,簽字提取了40萬。隨後,她買了一輛價值31.246801萬元的豪車,車牌為川K1A289;又花1.502萬元做了汽車雨棚,用於放車。
保姆陸正華:「房子是她非要送給我的」
保姆陸正華成了富婆悄無聲息,但張老太變成窮光蛋的消息卻不脛而走。
張素芬的親妹妹張素清,與眾街坊、南園老職工暗暗調查得知,陸正華現今身家百萬,渠道就是當保姆。
2009年12月7日,資中重龍鎮西街社區五十多名街坊、張素芬的職工和親友,聯名起訴,要求資中人民法院判定「詐騙人」陸正華返還張素芬的一切財產。
他們認為,陸正華在「房地產轉讓申請書」上偽造張素芬簽名、擅自加蓋南園公司公章和張素芬的私章,是欺詐行為。
然而,華西都市報記者在採訪陸正華時,她卻表示:「想把老娘(陸對張素芬的慣稱)整死害死的不是我,而是張素清他們。」
陸正華表示:「自己從來沒有要過房子,這房子是張老太非要送給自己不可。」而且是反覆三四次要求後,她才「勉強」答應接手房產。
二審法院:解除遺贈協議但不退錢
張素芬現已沒有民事行為能力,妹妹張素清老人作為代理人,與陸正華打起了官司。
今年2月8日,資中縣法院審理後認為,張素芬與被告陸正華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有效,但因被告在履行協議時,於2008年2月29日取款40萬元,用於購車及其他消費,其行為違反了《繼承法》遺贈扶養協議中關於接受遺贈應當在被繼承人死亡後的法律規定。
為此,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判決「解除張素芬與被告陸正華的遺贈扶養協議;由被告陸正華在判決生效後10日內,退付原告現金40萬元」。
一審宣判後,陸正華不服,向內江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今年5月12日,內江市中級法院通過審理,維持一審判決「解除原張素芬與被告陸正華的遺贈扶養協議」,撤銷一審中「由被告陸正華在判決生效後10日內退付原告現金40萬元」。
老人晚景淒涼親友欲再上法庭
6月28日,華西都市報記者在張素清家裡,見到了張素芬老人。她目光散亂、迷茫,說話有氣無力,吐詞不清;在與老人的交流中,她已經無法識別多年的老同事,甚至親妹妹,至於自己曾擁有的房子和錢等財物,老人更是前言不搭後語。
隨後來到曾屬於張素芬的重龍鎮西順城街66號大宅,而今這裡已經是陸正華的居所,鐵門緊鎖,透過柵欄,可看到一輛車牌為川K1A289的小車,打磨光亮,停在一座嶄新的雨棚下。
按照二審法院的生效判決,位於重龍鎮西順城街66號房屋,既然被解除了遺贈協議,就應該返還給張素芬,但仍由陸正華一家住著。
8月30日,華西都市報記者採訪了本案一審法官、資中法院民庭庭長張小軍。
張小軍說:「這個案件,社會關注度大,我們非常慎重,通過縝密調查瞭解,經審判委員會研究,最後做出了判決。」張小軍說,張老太的一套位於重龍鎮西街 1樓97.4平方米的房屋已經過戶到陸正華名下,而張家人已經沒有辦法證明當時張老太是否是出於自願,所以房屋請求沒有得到資中法院的支持;而陸正華挂失密碼取走老人40萬買的轎車落於自己名下,由於陸正華沒有證據證明是張素芬贈與自己的,所以陸正華理應退還給老人,並解除張素芬與陸正華遺贈扶養協議。
8月31日,華西都市報記者來到內江市中級法院聯繫採訪此事,未果。
9月15日,鐘代、朱素芳、李賢芳、羅開仁等街坊、南園公司老職工,再次找到華西都市報記者,表示將與二審法院判決生效後仍不退還給張素芬房屋的陸正華,再次對簿公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