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加拿大經驗移民 住滿一年不包括就讀時間

發表:2010-02-15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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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經驗類移民」,要注意居住時間並不包括早前在加拿大就讀大學的時間。

有留學生申請加拿大「經驗類移民」因誤讀政策遭拒

加拿大移民部在2007年11月正式宣布,增開「加拿大經驗」類別移民,計畫吸納1萬~1.2萬名曾在加拿大有留學或工作經驗的人士移民。由於剛開始實行,一些政策表述還不清晰,近期,有中國留學生因誤讀政策,兩次申請「經驗移民」遭拒。

一名叫金西萍的中國留加學生近日以「加拿大經驗」(Canadian Experience)類別申請移民時因停留日期不足遭拒,後以加拿大憲報的說明不清為由提出司法覆核,最終司法覆核也遭駁回。

這位中國留學生2004年9月~2006年8月間,就讀多倫多諾克斯學院,之後回到中國居住;直到2008年5月再度回到加國就讀。2008年9月,她在美國水牛城遞件,申請「加拿大經驗」類別移民,但移民部以她未在申請前住滿一年的規定,拒絕她的移民申請案。

金西萍隨後提出司法覆核,指加拿大憲報未清楚記載「有關申請前住滿一年,究竟是否包括國際學生早前在加就讀時間」,認為據此拒絕她的移民申請並不合理。聯邦法院法官在判決中指出,加拿大憲報以英、法語在第一部分規定,國際學生申請「加拿大經驗」類別移民,需在申請前連續全職工作一年。官方認為表述清晰,並不包含留學生讀書的居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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