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是國內某報記者採訪所寫,因大家都知道的原因未能在大陸媒體刊登,為了不讓現今中國的陰暗面不被消失在歷史的長河中,現發在此處與諸君共享。然我們採訪徐州建設局和民工代表發現,此國家一級風景區的豪宅另有隱情,據說這些豪華小別墅建成是給某中央領導人遊玩之用的。(說是***先生,真是不敢讓人相信啊?)但對方說的很明確,樓與樓之間以後還要挖空連成河。用摩托汽艇來往交通。想是為了更好的隔離保密吧!而且如不是這種原因,很難想像地方政府會弱智到如此違規吧?詢問中那些官員雖語焉不詳。但小別墅建在那裡是真的,工程名稱不斷變幻也是真的。望知情者及時跟貼反饋,還事件一個真像,還我們大陸百姓的知情權吧!
徐州雲龍湖風景區驚現別墅群
在一些徐州市民的爭議和反對聲中,在旅遊配套服務設施的名目下,在墊資包工頭做出極端行為和討薪農民工無奈奔波時,江蘇徐州雲龍湖風景區「南湖別院」別墅群初露真容。與杭州西湖邊別墅不同的是,位於湖心島上的「南湖別院」引發人們對其是否破壞風景、污染環境的擔憂,並提出其是否違犯《江蘇省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地方主管部門是否違法行政的質疑。
江蘇徐州雲龍湖風景區「別墅門」調查
徐州雲龍湖風景區驚現別墅群
2009年3月10 日,傍晚時分。
煙波浩淼,水天一色。雲龍湖畔亭臺錯落有緻,遠眺湖中心,「大鯊魚」建築若隱若現。路旁拂堤的楊柳鵝黃初綻,傳遞著春天的信息。雲龍湖果然不負「一湖碧水秀彭城」的盛譽,美麗的容顏披上了幾分神秘的面紗。
高高瘦瘦、蓬頭垢面的包工頭高德彬帶領記者前往雲龍湖風景區的「南湖別院」建築群。在湖南路南側、珠山風景區東側、中山路延長段西側一個湖心島上,已經面目全非。高高的圍牆圍住了初露真容的數幢單體別墅。透過大門看去,一些工人正在將數棵小樹綁扶,巨大的建築機械不停鑿開地面,發出巨大的聲響。別墅周圍的腳手架尚未拆除,正在進行最後的裝修。
記者在高德彬的帶領下,走進南湖別院,看到原來應該綠草茵茵、楊柳拂堤的湖心島變成了一個巨大的建築工地。28幢單體別墅半圓形排開,每幢別墅套內面積 300-600多平方,共三層(地下一層),帶閣樓。一幢賓館式的「企業會所」主體已經封頂,面小南湖而立。岸邊,被翻開的泥土上橫七豎八的堆著大石快。
國土資源部、發改委聯合發布實施的2006年版《限制用地項目目錄》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影視城、賽車場、公墓等被列為限制用地項目,別墅、高爾夫球場、賽馬場等項目用地則被明令禁止。南湖別院是如何突破禁令的呢?
記者查詢到的相關資料顯示了南湖別院的來龍去脈。南湖別院佔地面積約7.46公頃,用地性質為旅遊配套服務設施。
「南湖別院項目位於小南湖水面中央,三面環水,自然條件優美,將與規劃建設之中的珠山佛教文化區、礦大新校區共同完成小南湖景區內的功能集群配置。由於該片地用來建設旅遊服務配套設施,擬建設商業水街、商務會所等旅遊服務設施。景區已經規劃的各級系統如生態、景觀、建築秩序、公共空間、交通、公共服務設施等均在這一區域得到進一步完善。該項目地上總建築面積11900平方米,地上兩層、地下一層,地上一層及地下一層層高3.6—3.9米,二層高3—3.6 米。地上建築主體檐口高度為8米,用地南北長度約670米,東西寬約520米,整體建築風格為明清建築風格。」
按照建設單位的設計方案,將小南湖的水引入用地內部,形成富有特色的4個商業水街。在中央部分形成一個集中的商務會所,通過環形道路,將商業水街與中央商務會所聯繫成為一條完整的商業服務綜合體。整個園區採用開放式交通組織,環形道路面向內外開放,從水面也可以通過小船直接到達商業水街。為了方便交通,用地內設兩個機動車出入口,整個園區設置一個集中停車場,共設機動車停車位88個,其他商業部分以沿路港灣式停車為主,整個園區共設機動車停車位150個。
「南湖別院」身陷討薪門
高德彬告訴記者,南湖別院2007年11月份開工建設,2008年5月份他帶領60多名瓦工進場施工,總共干了9萬多元的活,至今沒領到一分錢的工錢。目前他已經將包工頭孫安富和總承包單位江蘇江中建設集團徐州分公司告上法庭。
說起自己的討薪經歷,高德彬潸然淚下。大年三十,民工們圍到自己家中,無奈之下,只好借錢發給工人。
記者致電孫安富,孫安富也一肚子苦水,他說自己墊資一百多萬建南湖別院,江中集團徐州分公司尚欠自己一百多萬農民工工資未發。
孫安富投訴信敘述了事情的原委。http://www.wolai.com/in/xuzhou/post/21199/「我是一名新疆退伍的老兵,經熟人介紹於07年10月28日承建了徐州市雲龍湖小南湖路,南湖別院企業會所7--32#樓工程,南湖別院企業會所工程由江蘇江中集團徐州分公司總承包,後違法分包給華北建設集團,華北建設集團分包給我工程隊實施施工,在我隊施工過程中,江蘇江中集團徐州分公司的經理瀋忠星利用職務之便,夥同社會無業人員陸金兵.仇兆雲等,用私刻的華北建設集團的假公章,制定假合同,違法分包,騙取我隊的信任後,惡意拖欠我隊農民工工資,使農民工三次停工討要生活費,給我隊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約60多萬元).更為荒唐的事,我們在07年10月28日就進入施工現場施工,而直到08年7月1日徐州財苑集團和江中集團都沒有把中標的標底價做出來,請問江蘇江中集團標底價沒有做出來,又怎麼會中標的呢?
「江蘇江中集團徐州分公司多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不是將工程款打到華北集團銀行帳戶,而將工程款以現金形式發放給所謂的假華北建設集團仇兆雲個人,再由仇兆雲把錢給我隊!江蘇江中集團徐州分公司的經理瀋忠星還夥同徐州地方具有黑社會性質人員毆打.威脅我隊工人,並叫來了徐州黑社會人員把我隊工人打得下跪求饒。並當著警察的面打工人兩個耳光,事後江中集團徐州分公司的副經理說:打的就是你們這種人,看你們以後還敢要錢了.在我隊管理人員在場而無人同意的情況下,強行將我隊的鋼材拉走變買,將我隊80多萬元的建築模板.木方佔為己有使用,將我隊自購的安全網.三型卡等建築工具偷運到在外面的建築工地,搶走我隊的施工資料,通過種種非法手段毆打威脅驅趕我隊工人,迫使我隊無法施工,同時安排自己的施工人員進入我施工現場施工,將我隊施工的工作量少算或不算,從而達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將所欠我隊的農民工工資材料款以及我的投資款200 多萬元赤裸裸的居為己有,後經徐州市請欠辦協調,並從電腦裡抽取兩家審計單位將我隊工程量從新審計,並將著為結算工程款的依據.」
「而江蘇江中集團徐州分公司經理瀋忠星用種種手段,勾結徐州市建設部門有關領導,控制審計報告,使原審計490多萬元的報告變成了370萬元.現我門就按照370萬元的報告和江蘇江中集團徐州分公司經理瀋忠星結帳,而江蘇江中集團徐州分公司仍不付款。」
「現我隊農民工.材料商為了能拿到自己的血汗錢,天天鬧著要上訪,而我所欠銀行貸款以及朋友的錢又一直還不了,現在我真是有家不能回,告狀又無門的情況. 我們在08年7月到徐州市公安局報案,公安局說:私刻假公章,違法分包不關你們的事,他就是刻個國務院的假公章你也沒辦法.他們已經給錢了,那麼就屬於經濟糾紛,我們管不了.我們到法院去,他們說,私刻假公章,制定假合同,屬於合同詐騙,應該到公安局報案.我們到勞動局,他們講假公章已經肯定了,我們該管的事情你們已經知道了,你們應該到工商局和建設局去.我們到了工商局,工商局的人講,假公章的事你們已經幫我們查到了,我們的工作也就結束了,你們應該到建設局去.我們到建設局找到清欠辦的趙主任,趙主任講,欠你們的錢是肯定的,但是我們只是一個協調部門,瀋忠星不給錢我們也沒辦法.我們到市政府,裡面的人講,應該到信訪局和建設局去,我們又去了信訪局,裡面的人講,你們的事情應該由建設局管.我們只好再到建設局去,建設局的領導說,我們也沒辦法,你們該到哪兒到哪去.」
記者再次致電江蘇江中建設集團徐州分公司經理瀋忠星,他在電話中告訴記者,「我是否欠孫安富錢,我說了不算,他說了也不算,應該主管部門說了算」。
江蘇江中集團徐州公司網上發布資料《是誰在顛倒黑白,混淆是非?江蘇江中集團徐州公司南湖別苑工程真相》,也說出了自己的立場。
「最近,一名自稱新疆退伍老兵,叫孫安付的人,在網際網路上多次發帖,並上書中央、省、市各有關部門,稱我公司欠農民工血汗錢200多萬,我公司本著清者自清、濁者自濁,相信上級主管部門自會主持公道的原則,一直希望通過正規、正常渠道和法律途徑解決,但孫安付等人不依不撓,並多次在網際網路上對我公司惡意中傷,顛倒黑白、混淆是非,事實到底如何?請網友們給予評判。
「孫安付在08年4月29日晚盜賣鋼筋13噸,在此以後盜竊鋼筋及鋼筋廢料,從最終審計結果可以看出:圖紙設計鋼筋用量為531.888噸,而實際領用我公司鋼筋數量為:610.224噸,盜賣或浪費的數量之多可見一斑。」
「徐州南湖別苑工程,是民營企業徐州財苑房地產開發公司(下稱財苑公司)經掛牌拍賣得到的一塊土地,工程項目名稱為南湖會所,我公司接受財苑公司邀請,於 07年10月份開始施工,孫安付等為我公司下屬的一個施工隊伍,因為孫安付等人缺乏管理能力,造成工期拖延,我公司決定清退孫安付及施工隊伍,由三方對實際完成的工程節點進行簽字確認,經雙方同意委託的市審計部門審定,其審計結果:徐州公正工程造價諮詢有限公司【徐公造審(2008)157號】報告的審計造價為368.86萬元,江蘇大彭工程項目管理諮詢有限公司事務【所蘇彭工咨(2008)005號】的鑑定造價為371.01萬元,取二家平均值造價為 369.99萬元(附審訊報告)。」
「2008年9月22日雙方就報告中有爭議、無爭議部分進行了劃分,並經雙方簽字確認。實際可確定工程造價為311.74萬元,再按雙方簽訂的協議精神扣除應扣的各項費用及應上繳的費用後,實際應付孫安付工程款169.95萬元,而我公司已付工程款217.62萬元,實際我公司已超付工程款47.67萬元。」
「從以上可以看出:孫安付共施工369.99萬元(其中還包括有爭議部分的造價),我方已付其217.62萬元,表面上尚少152.37萬元,但按國家有關規定,工人工資一般佔工程總造價的25%,就按孫安付所說,我們已付他217.62萬元,也早已超出工人工資款,何況工程款早已超付。」
高德彬告訴記者,目前他已經將包工頭孫安富和總承包單位江蘇江中建設集團徐州分公司告上法庭,相信法律會給自己一個說法。
「南湖別院」是「違法建築」?
記者瞭解到,江蘇省人民政府蘇政復〔2008〕62號《省政府關於徐州市雲龍山風景名勝區更名為雲龍湖風景名勝區及雲龍湖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的批復》明確要求,按照總體規劃要求,抓緊組織編製(雲龍湖)風景名勝區詳細規劃。嚴格按程序審批景區內各類建設活動,核心景區內嚴禁建設任何與資源環境保護無關的項目。對重大建設項目和基礎設施,要進行可行性研究論證和多方案優化比選,提高規劃建設水平。對與景觀、環境不協調的建築設施,要有計畫有步驟地進行整治、改造、拆除或搬遷,恢復自然生態和風景景觀。
而經2006年9月6日國務院第149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風景名勝區條例》規定,禁止違反風景名勝區規劃,在風景名勝區內設立各類開發區和在核心景區內建設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療養院以及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其他建築物;已經建設的,應當按照風景名勝區規劃,逐步遷出。
條例同時規定,在核心景區內建設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療養院以及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其他建築物的,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或者限期拆除,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1988年8月28日江蘇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江蘇省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規定,在風景名勝區和保護地帶內,不得建設破壞景觀、污染環境、妨礙遊覽的設施。在遊人集中的遊覽區內,不得建設賓館、招待所、度假村以及休養、療養機構,
南湖別院是否違規建設?記者隨後前往雲龍湖風景區管理處採訪,辦公室負責人以主管領導不在拒絕接受採訪,記者隨後多次電話聯繫,對方均稱領導不在。
「南湖別院」何去何從
南湖別院的開發商徐州市財苑房地產經營開發有限公司公布的資料顯示:南湖別院項目選址在徐州市雲龍湖風景區小南湖景區,項目佔地面積7.375公頃,主要建設內容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商務會所,地上建築面積3300平方米,分為兩個主要院落空間,北側用於會議接待,設置接待大廳、多功能廳、各種會議及接待設施。南側用於餐飲休閑,設置各類餐廳、茶舍等,南北兩院落以長廊連接。另一部分是商業服務設施,地上建築面積7710平方米。該部以230平方米為一個基本單元,共32個單元,分為四個組團,並圍合成四個水灣。
各基本單元分別設置接待、廚房、包房、套間,可滿足餐廳、休閑、娛樂、會所等多種使用要求,基本單元採用院落式布局,廊道式連接。項目地上總建築面積 11010平方米,建築密度8.95%,容積率0.15,另外還有地下建築面積8850平方米。總綠地率62%。建築高度為主體檐口小於9米,可停放機動車128輛,以地下車庫為主。項目總投資8657萬元,其中環保投資446萬元,佔總投資的5.15%。預計2008年3月建成,可為雲龍湖景區提供配套的旅遊服務、會議餐飲、文化娛樂場所。
近日,西祠胡同《徐州人文論壇》的一個帖子引起了廣大網友注意。該帖子說:「強烈建議拆除南湖別院(小南湖商業廣場),徐州市每年在雲龍湖景區的投資是納稅人的錢,不能被有錢的人獨佔,這是明眼人應該看的到。並不是什麼仇富心理,而是公平與正義。即使是什麼賓館、會議中心之類的,都無法解決污染物的排放,如同周邊的飯店和湖裡的飯店一樣,會對湖水造成污染,治理或者減少污染代價也比較大。開發商賣完了房產,最終污染是留給了徐州人民。
自然和諧的景觀,是任何一個景區追求的主題,無論搞什麼開發哪種房產商業開發都是背道而馳的。即使拆除部分建築,留下一些改成畫廊、展廳之類的,花費不會太多,每棟也就二三十萬的成本。省得留下禍害子孫。」
網友一葉輕舟跟帖說:「強烈建議拆除,小南湖就那麼點面積,才建好幾年?很快就會污染。從房屋的建築風格看,就是別墅。拭目以待」。
南湖別院設計聽證會上,來自科技中學的邵學干老師認為,雲龍湖景區的自然資源屬於全體市民,建成後的南山別院應當首先成為市民休閑遊玩的地方。「他們的消費起點不能很高,我覺得應該在外面多設置一些免費的休閑椅,方便市民。你要不考慮到這一點,徐州市民可能會有意見的。」
徐州市建設局招標辦馬主任告訴記者:「我們去街上買把菜刀,你能說違法嗎?只有當菜刀作為凶器砍人時,我們才能追究凶手的責任。對南湖別院,重點是以後使用的監管」。
徐州市財苑房地產經營開發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施工方與農民工因為工資結算有點矛盾。農民工到處告狀說我們是幹部豪宅,腐敗建築,我們也很頭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