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有句老話:"在家千日好,出門一時難"。說是人到外地,環境生疏,人脈不通,一件小事極可能難住活人。對於背井離鄉,遠遊海外的人們,比國內更多項難處--"種族歧視"。這種以居住地人種為主流,對外來不同種族、不同信仰、不同膚色的人排斥、歧視的不平等現象,像人身上的牛皮癬,一遇氣候相應,便刺痒疼痛,化水流膿,叫人難以承受。
那麼,國外遭歧視該怎麼辦呢?據我個人觀察,歐美國家遇到歧視情況,一要據理力爭,一般情形,歧視方多為服務、公共、公務和政府權利機構人員,如機場、酒店、商店、出租和警察、稅務機關等等。不少人評一時之勢,對人刁難歧視,看人下菜碟兒。當事者假若語言通順,可以事實為據,針砭實言,不卑不亢,據理力爭,所得結果往往會得大於失。既可爭得應有的尊嚴好和權益,又能"教導"對方懂得尊重的意義。
第二種選擇"忍",出門在外,中國人自古有"忍讓"之風。俗話講,退一步海闊天空,遇事寧可低頭忍過,絕不挺胸爭辯。實話實說,這種逆來順受的做法在西方其實並不受用。當事者一忍再忍,對方反倒覺得這種人、這群體只知忍讓,不懂爭取,久而久之,反倒變本加厲,往往成為"受氣包"的代名詞。你看西方文化中吸取眾多中華優秀思想,唯對"謙忍"一詞雙手奉還。在他們的文化裡,忍讓即是貧弱的表現,很難得到社會同情。
第三種辦法:"告",海外遭到歧視,如果事實確鑿,不想駁,無可忍,乾脆收集證據,掌握材料,利用西方法律條款,將其送上法庭。採取"告"的方式,對方至少表面不敢再歧視,不敢再狂妄。更對那些被歧視群體和後來者,開出一條和敞道路。
還有一種方法,整個族群受到歧視時,舉行"遊行示威"的行動方式最為直接。實際上,許多第三世界國家駐外機構,對本族人在當地受歧視情形心知肚明,但民不舉,官不究,睜一眼閉一眼,自得其樂。前幾日,上千名留澳印度學生遭暴力襲擊,他們走上街頭抗議種族歧視,兩國外交機構不得不出面調停干預。遊行示威,是海外弱勢群體張開受辱的喉嚨,向世界探尋公道的最直接有效的手段之一。
記得一位法國朋友曾說,人世間本沒有真正公正、公平、自由、博愛......,這些美好的詞彙,只存在於字典裡。它是政治家與特權階層拿來套在"民主"頭上的幌子,為做強盜扮紳士,奴才當主人的遊戲給人看的。在歧視的根源處,橫亙著宗教、種族、權貴、官僚、民族、地域、性別等等階級溝壑,這是一道奇異的風景線,望淺卻深,當事人承認與否,它都真實存在於現實生活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