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規定,從2010年起,內地、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在移民國外並取得外國人身份後,作為外國留學生來華申請進入內地高校本專科階段學習時,留學申請人必須持有效的外國護照或國際證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有最近4年(截至入學年度的4月30日前)之內在國外實際居住2年以上的記錄。其中,一年中實際在國外居住滿9月可按一年計算,以入境和出境簽章為準。
據瞭解,此規定是針對近年來,高等學校接受內地及港澳臺居民移民國外後作為留學生來華進入本專科階段學習申請逐漸增多,有關高校政策執行不一的情況,教育部做出的補充規定。按照規定,高等學校必須在來華留學申請人同時符合學校的其他報名資格規定後,方可受理其來華進入本專科學習。
来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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