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西家庭團聚有何新變化

發表:2009-11-18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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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事務所接到很多關於新的外國人法的詢問電話,有人問:"是不是已經修改了外國人法?"有人問:"聽說家庭團聚一定要五年居留才能申請?"有人說,扎根居留取消了......一時間大家眾說紛紜,搞得人心惶惶。我們就這些問題簡單介紹一下,現在介紹的也只是一些基本的綱領,具體內容要正式生效時再做介紹。

新外國人法何時正式生效?

從在國家公報BOE上正式公布的那天起正式生效。

首先,到現在為止修改過的外國人法還沒有開始生效,只是議院已通過了。所以在修改過的外國人法正式生效前一切關於外國人的法律條令照舊不變。

家庭團聚申請人要求

已經在西班牙合法居留一年以上或已申請第一次一年居留更換的外國移民,有權利與其家人在西班牙團聚,可以辦理團聚的家人:

家庭團聚允許申請對象

1.外國移民配偶,事實上或法律上未分居,並在法律上沒有假結婚行為。如外國法律允許有多個配偶,但也只能與一個配偶辦理團聚。

2.外國移民及其配偶的子女,包括領養的。年齡要低於18歲或不能自理的。如果是夫妻一方的子女,還需要此方有其子女監護權,並且在事實上履行其義務。如果是領養的子女,需要證明符合西班牙領養子女的必需因素。

3.小於18歲或大於18歲但生活不能自理的,在西班牙的外國人必須是其法律上的監護人。

哪些人能申請父母?

必須有長期居留(修改過的外國人法中將以長期居留替代永久居留,以後我們會介紹)的外國移民或有歐盟藍卡的或特殊研究收益者,這三種人才能申請其父母或其配偶的父母的家庭團聚。並且他們必須受申請人或其配偶撫養,並有理由證明其在西班牙居住的必要性,並大於65歲。只有在出於人道主義考慮時小於65歲的父母也能家庭團聚,但這是特例。

家庭團聚來西配偶能工作嗎?

通過家庭團聚來西班牙的配偶和到了工作年齡的子女都可以工作,不需進行任何別的申請手續。

通過家庭團聚來西的配偶或子女能獲得獨立居留嗎?

通過家庭團聚來西的配偶如果能證明有足夠的經濟能力供養自己就可以獲得獨立的居留。如果是家庭暴力受害者無需以上證明可以馬上獲得獨立的工作居留。當子女到了工作年齡並有足夠的經濟能力供養自己可以獲得獨立居留。如果家庭團聚的依附人死亡,其家人根據有關條件可以獲得獨立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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