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九學運領袖周永軍分別在89年至91年,98年至02年兩度成為中國政府的階下囚,這次是他第三次被中國政府囚禁。周永軍於93年2月獲得美國的政治庇護,這次被抓,使他無法如期成為美國公民。香港政府幫助中國大陸非法囚禁周永軍,引起了國際社會的關注,也引發了人們諸多的疑問。
李進進律師說:"首先香港沒有任何理由把周永軍送回中國,從海關移民法的角度說,他不是從中國出發,又不持中國護照,如有問題,也應該被送回原出發地。在國際區域性合作方面,周永軍沒有參與走私販毒,販賣人口和恐怖主義等活動,沒有理由送去中國。我認為唯一的理由就是中國政府要這個人,那麼香港就給它這個人。"
讓我們簡單回顧一下事件經過,08年9月26日,周永軍離開洛杉磯回國,由於無法獲得簽證合法入境,他持拼音為wangxingxiang的馬來西亞假護照經澳門進香港,剛下船就被香港入境事務處扣留,四天後被押往中國。09年8月3日,周永軍在偏遠的四川省射洪縣被起訴,起訴書稱,08年周永軍曾兩次冒用 wangxingxiang的名義向香港恆生銀行郵寄信函,要求將wangxingxiang名下的600萬元港幣轉走,因簽名不符,未能得逞。
在獄中接觸過周永軍的北京維權律師莫少平認為,根據屬地管轄原則、屬人管轄原則和保護管轄原則,中國大陸的公安機關都對此案沒有管轄權,他認為周永軍涉嫌犯罪證據不足,且被嚴重違法超期羈押。
後來接任該案律師的李進進則抨擊香港特區政府違規,他認為港府做法有三點不妥,一是周永軍在香港沒經過任何法律程序就被送往大陸,違反了香港司法獨立的傳統;二是違反了中英兩國政府保證香港行政和司法獨立的協議;三是違反了香港政府對國際社會的承諾,因為在97回歸前,香港就簽署了公民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其他國際條約,他認為很明顯周永軍的政治背景及其在海外的政治活動,使他有可能受到中國政府的迫害和虐待。
李進進說:"周永軍案使人關心中國人的命運,關心香港的前途,周永軍案破了一個例,香港的司法獨立面臨危險,香港對國際社會承諾的責任也面臨危險,此例一開,整個香港的行政獨立和司法獨立都不能成立。"
李進進認為,周永軍案暴露了香港行政和司法獨立正受到威脅,港府的違規做法,會使中國政府得寸進尺,想抓誰就抓誰,也會使香港逐步失去法制,不再成為一個自由港,從而失去世界對它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