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前第一家庭四人被判刑(圖)

發表:2009-09-01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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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去年底被正式逮捕 

臺灣前總統陳水扁夫人吳淑珍及子女、女婿等,因涉及國務機要費偽證案,9月1日被臺北地方法院分別判決1年到6個月不等刑期,無人獲緩刑。曾舉發扁家洗錢疑雲的國民黨立委邱毅強調,相對於扁家友人陳敏薰遭判1年6個月,扁家四人明顯判得太輕。而還在看守所收押的前總統陳水扁則對自己涉及案件在9月11日的宣判,透過幕僚表示,已經做好被重判的準備

臺灣前總統陳水扁家族涉及國務機要費案所衍生的偽證案,臺北地院1日一審宣判。前總統夫人吳淑珍的兒子陳致中、女兒陳幸妤、女婿趙建銘等人各被判有期徒刑1年,減刑為6個月;前臺北101大樓董事長陳敏薰被判有期徒刑1年6個月。而吳淑珍則依教唆偽證罪被判刑2年、減刑為1年,陳幸妤限製出境仍未解除。

判決書指出,被告吳淑珍等人都受良好教育,理應崇法慎行,為全國人民表率,但吳淑珍為掩飾共犯貪污罪嫌,竟教唆子女作偽證,子女惑於親情,為掩飾交付私人消費發票,由吳淑珍詐取公款之事實,作虛偽證述,對國家司法偵查的正確性產生重大危害,但因陳致中等人審理期間改變態度,坦然面對本案,難能可貴,因而從輕量處。而陳敏薰則是矢口否認有偽證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加上她犯罪時間沒有減刑條例的適用,因而判處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臺北地院發言人黃俊明表示:"這個有沒有減刑,完全是按照減刑條約的規定的。陳敏薰是因為她不像其他被告有坦陳犯罪,態度的問題,所以是判一年六個月。"

對於一審宣判結果,國民黨立委邱毅強調,相對於陳敏薰遭判1年6個月,扁家四人明顯判得太輕,法官更有放水之嫌。邱毅強調,教唆偽證的吳淑珍竟比被教唆偽證的陳敏薰刑期還要短,實在不符比例原則。邱毅還質疑法官對扁家人法外施恩,因為若是在昨日宣判,由於新制未上路,扁家人就不能以服社會勞動躲過入監服刑。

臺北地院發言人黃俊明則表示,這是檢方執行科的權責,且全案尚未定讞,易服社會勞動之說言之過早。

扁家成員因涉案被判刑,人還在看守所的前總統陳水扁在宣判前並沒有發表任何談話,倒是對自己涉及案件在9月11日的宣判,透過幕僚表示,已經做好被重判的準備。




来源:德國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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