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老先生說,他的兒子與前妻石女士在福建長樂註冊結婚,兒子為美國公民,婚後即為妻子申請移民美國。兩人在一起共同生活三年後,便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至今已分居三年多。之前雙方簽好離婚協議,協議中表示女方不分財產,並把三歲的兒子交由男方撫養。
石女士當時在辦入籍公民申請,需要他兒子簽字證明婚姻仍然存在。他兒子簽字後,石女士一直拖延離婚手續,並在簽署離婚協議後僅三天,立刻通知律師,她不同意協議離婚,要求有爭議離婚,欲爭奪財產和兒子撫養權。
戴禺表示,因之前的律師未及時將離婚協議送交法庭,法官未簽署,故協議無效。雙方必須要重新上庭,經過法官判決財產分配以及子女撫養權。但曾簽署的離婚協議仍會被法官作為判決的重要依據。
另外戴禺提醒,如果夫妻雙方在協議離婚時,其中一方屬婚姻移民,並正處在申請綠卡或綠卡延期過程中,則應盡量成為原告。通常被告方都有錯誤,對申請移民不利。
婚事饋贈留據 生變可索賠
此外,閩籍移民在美國結婚常遵循福建家鄉習俗,只辦婚宴,有些經過一段時間才會辦理結婚註冊,有些根本不去註冊。而結婚前通常由男方支付2至8萬元不等的"禮金",因為禮金的交付方式大多為現金,既沒有任何憑證又屬於"禮物"饋贈,因此很難索回,因此也發生一些女性利用該"習俗"騙財的情況。
律師戴禺建議饋贈時最好留有收據,如出事則可憑收據前往法庭以"不正當獲利"(unjust enrichment)為由,將對方告上法庭。
家住布魯克林的鄭女士為兒子遭"騙婚騙財"的情況,兩度前往美國福建同鄉會諮詢律師,她24日氣憤表示,兒子和前女友在準備結婚期間,買鑽戒及其它開銷就已經花去4、5萬元,未過門的兒媳婦還要她把辛苦經營的外賣餐館賣掉,借債給其父親裝修餐館。鄭女士一氣之下把婚事退掉,並希望把錢索回。
戴禺說,由於鄭女士留有收據,可上法院提告。"不正當獲利"指的是一方以不正當的手段從另一方獲利,同時造成了對方的損失,獲利者應歸還財物或做出補償。他提醒閩籍未婚男女,習俗不具有法律效力,為了保護自己,在贈送貴重物品時,應以訂婚儀式呈現,並拍照留記錄。同時饋贈的現金及鑽戒,均應留有收據以示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