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歲的阿爾及利亞老漢穆尼·拉什迪居住在巴黎美麗城(Belleville)街區一間房間裡,非常孤單。他以自己的親身經歷證明:"我70年代以來為法國的發展建公路架橋樑。現在我老了,體弱多病。我領取養老金,報銷醫藥費,法國行政部門總跟我找麻煩。如果我在阿爾及利亞與老婆和孩子呆上幾個月,他們就斷掉我的補助金。"這名男子開始時只是想在法國工地幹上"一兩年",然後"口袋裝得滿滿地返回村莊"。
今天,他像許多老移民一樣領取的是最低養老金,月收入只有600歐元,很難每年回阿爾及利亞兩次。
經濟與社會研究所(Ires)研究員馬特聲稱,數以萬計的外國退休者"在領取養老金、享受權益方面遇到特別的困難。"
這些老移民主要面對的麻煩是出生日期遭質疑,對收入和累計的各種權益搞不清楚不知所措,過晚才發現一生中不穩定合同太多,多年干的活兒僱主沒給申報。這些都直接影響了他們的養老金金額。
有些協會,如援助移民向移民提供信息團體(Gisti)強調指出,他們當中很多人受殘障和職業病的困擾,對自己應當享受的權益知之很少,特別是不瞭解補充退休體制或家庭補助。
馬特指出,"這些移民經常往返於法國和原籍國之間。對於他們來說,法國法律規定他們享受權益的條件是必須在法國定居。這些文本從根本上是不合適的。再加上行政機關一些帶有種族歧視的和濫權做法,如到外國勞工宿舍‘進行搜查',公共機關會毫不猶豫地切斷那些搜查時不在場的移民的補助金。"
因此,為了不失去最低養老金或在法國醫療保健的權利,許多老移民不得不放棄返回原籍國定居。
馬特指出,"若想真正承認老年移民勞工享有往返於原籍國和他們在那裡工作過的國家的實際權利,關鍵就是保留他們的居留權和福利,如疾病保險、最低養老金、住房補貼。
移民融入高級委員會一直提出這種要求。從法國的預算來說,這筆開支的金額也是少得可憐的。"
法國退休移民的關鍵數字和法律
據國家統計及經濟研究所(Insee)2006年的人口統計顯示,法國退休移民或提前退休移民計有96.3萬多,其中43.1萬是女性。
最脆弱的老齡移民多為男性,孤獨地生活在外國勞工宿舍,領取最低養老金。這批移民人數估計有3.7萬,其中2萬是阿爾及利亞人,人稱"希巴尼",阿拉伯語即"老"的意思。
其餘主要是馬格裡布人和撒哈拉以南非洲人。
據統計研究,移民的老化將在2010年到2020年達到高峰。
據移民融入高級委員會指出,老移民自55歲起就患有各種疾病,而這些疾病在比他們年長20歲的法國人當中才出現。
從比例上講,移民出工傷事故、導致長期喪失勞動能力,甚至死亡的人數比法國人高3倍。
好些協會強調指出,領取低退休金的女性比例日益增高,特別是在喪偶時領取可復歸養老金的情況下。
關於退休移民,政府制定了兩個主要法律。
1998年5月的謝弗內芒法(Loi Chevenement)主要設立了有效期10年的退休證,允許移民無需簽證往返於法國和原籍國,但導致他們喪失定居資格、居留權和相關權益,特別是疾病保險。
即使某些老移民寧願回國定居,但許多人仍決定保留他們的定居資格,以便保住他們的福利補助,因為這些補助是以在法國定居為條件的。
2007年3月,博洛(Borloo)的《社會團結法》也為希望在原籍國長時間居住的老移民設立了一個新補助項目,名曰"社會及家庭融入補助金"。
這種補助的受益人是非常有限的一類退休移民(孤單生活,領取最低養老金),它導致喪失房補、最低養老金和其它福利,只有在法國的基本疾病保險除外。
社會保險法設立兩年半後,這個新補助的執行法還遲遲未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