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9-06-18 14:35:00作者:網友:殷建光
(鄧婕)
75歲的市民黃正玉以吃了三鹿中老年奶粉腹痛、腹瀉為由,將銷售商和三鹿代言人鄧婕告上法庭。昨日,渝中區法院當庭認定黃正玉缺乏"奶粉吃壞身體"的相關證據,判決駁回起訴。由於知名演員鄧婕沒有出庭也未委託代理人,審判長在判後特別指出,鄧婕的行為是不尊重法律的表現。(6月17日重慶晚報)
鄧婕是我所十分敬重的明星之一,因為她的確塑造了許多讓我十分喜愛的影視人物,她的演藝,她的事業讓我敬佩,但自從她所代言的三鹿奶粉出問題後,我的敬重有了折扣,但我依然還是十分理解的,畢竟明星不是全能星,她怎麼能知道代言的產品有質量問題呢?不過,竟然不出法庭,甚至連委託代理人也沒有,就實在讓我這個鄧迷感到尷尬了。
不管你鄧大明星多麼忙,不管你多麼認為這個案件不值得應訴,但都應該尊重法律,都應該到庭應訴,哪怕是委託代理人呢?因為這是作為一個公民最起碼的的責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有人人敬畏法律,維護法律的神聖,我們的社會才能和諧,才能文明。明星作為公眾人物,作為普通公民敬重的人物,更應該做尊重法律的模範,這樣做,不僅是對法律的尊重,也是對敬重你普通公民的尊重,更是對社會法制文明的一種責任。明星尊重法律,必然能夠帶同更多人尊重法律,這本身就是一種很好的社會形象。
然而,現在,鄧婕卻沒有到庭應訴,法官說,這是對法律的不尊重,我這個普通公民說,這是對鄧迷的不尊重。鄧婕,請您尊重法律!請您用尊重法律的形象尊重您的愛戴者!我們的法庭應該追究鄧婕不到庭應訴的責任,鄧婕應該為此向公眾道歉,接受法庭對你的追究。
鄧婕,您的演藝事業是成功的,期盼您在尊重法律法律方面別讓我們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