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東縣公安局在網際網路上通報第3版,這樣描述了鄧貴大身上的刀傷:
"鄧玉嬌遂拿出一把水果刀起身向鄧貴大刺擊,致鄧貴大左頸、左小臂、右胸、右肩受傷。黃德智見狀上前阻攔,鄧玉嬌又刺傷黃右大臂。。。。"
根據這個版本, 我們被引導到下面的自衛過程:(點小圖看大圖)
但是, 我們知道,
1。公安局的人:誰也沒有在現場目擊;
2。鄧玉嬌:發通報時, 被收押在精神醫院,沒被採集理智狀態下的口供;
3。鄧貴大:死亡;
黃德智:自由人;
鄧某: 自由人;
4。現場:有證明打鬥的錄像?沒有。但有流血的位置!!
顯然,巴東縣公安局在通報上主要替黃德智和鄧某對外發言。黃德智和鄧某的發言裡,沒有交代鄧貴大身上的4處刀傷是在
什麼姿勢下形成的。也沒有交代4處刀傷的深度,寬度,角度。
那麼,鄧貴大是坐著,站著,還是躺著挨的那4刀呢?? 沒有交代。這可是鄧玉嬌自衛與凶殺區別的關鍵。我們可以假設鄧貴大站在那裡,沒有絲毫暴力侵犯動作,或者防衛挨刀動作,站在那裡,老老實實挨那4刀呢?
當然不可能!
生理自然反應會讓他有動作!
那麼,他的身體處在什麼姿勢下,會產生那刀口呢? 這正是黃德智和鄧某的發言裡不透露所隱藏的苦衷。
好吧,既然他們不說,讓我們根據鄧貴大身上的刀傷位置來模擬現場吧。 位置會告訴我們,刀是如何按什麼次序刺的。邏輯上,致命的刀傷一定會發生在後面,否則,人倒下了,非致命的刀不需刺出了。
我要大聲問:沙發上,沙發前面,有沒有血跡????? 第一滴血是留在哪裡?把照片登出來!!!
我要大聲問:沙發上,沙發前面,有沒有血跡????? 第一滴血是留在哪裡?把照片登出來!!!
如果有任何血跡, 那麼, "起身" 就是捏造了. 因為搏鬥已經從沙發上開始了, 沙發上,附近的血已經在作證了!!那麼,在鄧貴大倒下後, 黃德智躲開後, 無人再阻攔, 鄧玉嬌起身了.
在下面的左圖,是公安局通報第一版; 下面的右圖, 是公安局通報第二/三版;
當然, 如果鄧玉嬌現場的衣服褲子上有大量血跡, 幾乎是第一版的再證明了: 性侵犯在先! 自衛在後!!
法官先生,您能規定自衛, 只能用雞毛撣子等, 不准用刀; 如果可以用刀, 本案裡, 您能說明那一刀屬自衛, 哪一刀屬 "故意殺人"嗎??
解決辦法很簡單, 發布命案現場的照片(可別事先打掃現場啊!!). 非常奇怪, 巨大命案, 媒體竟僅僅透露什麼打碎的煙灰缸,來向1300000000華人報導. 我現在知道, 為什麼公安局在報導新信息時,只在 一些如把"特殊服務"改為"異性洗浴服務", 把"按倒"改為"推坐", 起身... 下工夫, 而
1. 不報告現場沙發/沙發前的 血跡位置, 血跡面積; (沙發上近距離搏鬥)
2. 不報告 強姦嫌疑犯 和 殺人嫌疑犯[ 上衣是否都有 血跡? 位置是否恰好左對右?(沙發上近距離搏鬥)
3. 不報告 殺人嫌疑犯 手上是否有 血跡? (沙發上近距離搏鬥)
因為, 這些語言不能更改的證據是實際過程的 見證和 鐵證! 不利於警方把投案自首者立刻送精神醫院的辦案決定! 反而,送鄧玉嬌去精神醫院, 是立刻換掉 鄧玉嬌 身上血衣證據(如果有血),簡化案情分析,以利按意圖辦案的 大好藉口和機會!!!!!
人可以記憶不清, 誤記, 甚至失憶, 有意否認, 編造,不論原告/被告, 但現場物證,是絕對客觀現場事實的忠實記錄,不容任何人改動,複製,替換.
公安局如果對上面的分析不贊成,請巴東縣公安局,根據2人的身高,畫出既符合你們,或黃德智和鄧某,沒有交代的部分,又符合傷口位置,和現場環境的的圖形。(那個屋裡共有4個人,3男一女,沙發,桌子等物品)
讓我們看看這起全國轟動的名城在哪裡? 真是一個"天高皇帝遠", 可以強制買淫,並隨意矯律,掩蓋關鍵事實及人物的地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