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各大媒體爭相報導了深圳機場清潔女工梁麗在垃圾桶旁「撿」到一箱首飾,價值超300萬元,被深圳公安關押5個月,並且深圳警方非要把梁麗以涉 嫌盜竊罪將其起訴,一旦定罪,因為數額巨大,可能面臨的最高刑罰是無期徒刑。報導一出,在社會上引起了軒然巨浪,網民們憤怒了!目前已有近百萬網民為梁麗 打抱不平,網民們認為梁麗無犯罪意識及盜竊行為,於是忍不住心頭怒火指責深圳警方,甚至對深圳警方開罵。
根據警方描述,去年12月9日8時20分左右,梁麗如常在深圳機場B號候機樓二樓出發大廳打掃衛生。當她第一次走到19號登機櫃臺時,看到垃圾桶附近有兩 個女乘客帶著一個小孩在嗑瓜子,她們中間有一輛行李車,車上放著一個類似方便麵箱的小紙箱。過了五六分鐘,兩位旅客急急忙忙跑進安檢門。梁麗第二次來到 19號櫃臺垃圾箱旁,看到那個小紙箱還在行李車上,以為是她們丟棄的,左右看看也沒有人,就順手把小紙箱當作丟棄物清理到清潔車裡。然後梁麗繼續在大廳裡 工作。約9時左右,梁麗走到大廳北側距案發現場約79米遠的16號衛生間處,告訴同事曹某稱自己「撿」到一個紙皮箱,裡面可能是電瓶,先放在殘疾人洗手間 內,如果有人認領就還給人家。
上午9時40分左右,梁麗和其他清潔工聚集在3樓一起吃早餐,其間梁麗又告訴大家其撿到一個紙箱,比較重,可能是電瓶。這時另一名清潔工馬某就提出去看一下,如是電瓶就送給他用於電魚。
於是馬某和曹某就到樓下放紙箱的殘疾人洗手間,打開紙箱後發現裡面竟然是一包包的黃金首飾。兩人取出兩包首飾一人分一半後就離去了。快下班時曹 某看到梁麗,告訴她撿到的紙箱內裝的可能是黃金首飾。梁麗不相信,來到那個洗手間從紙箱拿出首飾查看,並拿一件首飾讓同事韓英拿到大廳內的黃金首飾店詢 問。韓英回來告訴梁麗,這首飾和首飾店裡所賣的黃金首飾是一樣的。梁麗以為韓英跟自己開玩笑,覺得這麼貴重的東西不可能沒人要,頂多是從路邊小攤買的假首 飾。反正是撿的又不是偷的,不如下班拿回家給小孩子玩或送給親戚朋友。中午下班後梁麗就把小紙箱帶回自己家中。
到了下午4時,梁麗同事曹某在她出租屋樓下喊,說你撿的東西,人家失主報警了。梁麗告訴曹某,說明天上班交上去不就行了。傍晚約6時左右,兩個 人來到梁麗家,說他們是警察,問她是否撿到一個紙箱。梁麗確認他們真是警察後,就主動從床下拿出那個紙箱交給他們。警察把梁麗一家人帶到派出所。
梁麗就這樣被警方關押在看守所達五個月之久。
本案被曝光以後,引起了民眾的極大關注,迫於輿論壓力,深圳公安於2009年5月14日下午為此召開了新聞發布會,深圳市公安局宣傳處周保軍在新聞發布會 上說:「有證據證明,梁麗既有主觀上非法佔有的目的,也有客觀上秘密竊取的行為,公安機關以涉嫌盜竊進行立案偵察,證據充分確鑿。」同時深圳市公安局也承 認了該案的幾點事實:
關鍵事實1
當天上午8時20分左右,梁麗手推清潔車經過此處(19號櫃臺附近,該處有個垃圾桶),看到行李車上的小紙皮箱無人看管,遂將小紙皮箱搬到其清潔手推車 上,並推著清潔手推車離開現場進入大廳北部值機櫃臺區,之後再推車至該大廳北側距離案發現場79米遠的16號衛生間處,看到在該處搞衛生的清潔工曹萬義, 就對曹稱其撿得一個紙皮箱,要求借曹的地方放一下。
關鍵事實2
當天上午9時許,梁麗及曹萬義等清潔工聚集在該候機樓三樓吃早餐。期間梁麗告訴周圍的同事其撿到一個紙皮箱,比較重,另一清潔工馬銀山就提出去看一下,梁麗表示同意。
於是馬銀山與曹萬義一起來到紙皮箱的放置處,馬用指甲刀的鐵片將紙皮箱上面的封口膠紙割開,並從箱內取出一包金黃色首飾,便告訴曹萬義可能是金子。
關鍵事實3
當天上午,曹萬義告訴梁麗其撿到的紙皮箱內裝的可能是黃金首飾,梁表示不相信,並從紙皮箱裡拿出一部分首飾查看,又拿出一件首飾交給其同事韓英拿到候機樓內的黃金首飾店鑑定。韓經諮詢一間首飾店的店員後回覆梁麗,其交給韓的首飾與首飾店裡所賣的黃金首飾是一樣的。
當天中午1時30分,梁麗下班便將其撿到的紙皮箱帶回其住處。下午4時許,曹萬義找到梁麗,稱機場候機樓有旅客丟失了黃金,並且失主已報警。但二人均沒有將得到的首飾交出。
直到當天晚上,深圳市公安局機場分局偵查員分別在梁麗住處搜出該批黃金首飾中的13599.10克、在曹萬義住處搜出其中的505.26克、在馬銀山住處搜出其中的314.52克,共重14418.88克,尚有136.49克黃金首飾去向不明。
至此,深圳市公安把梁麗確定為「 涉嫌盜竊」改口為「秘密竊取」。
不難看出,深圳警方的所謂證據確是「充分確鑿」,但這價值三百萬的首飾,是梁麗交出來的,而警方則說是在梁麗住處「搜」出來的。請問,梁麗已知有人報案, 並告訴在樓下喊她的同事曹某說明天交出去,當警察來到她家時,她會拒不交出,而要警察動手「搜」?梁麗撿獲的首飾不但告訴了同事、放在同事處,而且還分了 一部分給同事,同時,梁麗不是不知道機場到處裝有錄像監控,因此,明顯看得出她並不知道該批首飾是價值連城的真金,更沒有「秘密」「獨佔」的做法。此外, 從以上警方已承認的「關鍵事實1」、「關鍵事實2」及「關鍵事實3」很明顯看出,梁麗對撿獲的首飾,根本沒有「秘密」可言,更沒有「佔有」的動機。
問題是,深圳警方為何還要關押、逮捕梁麗,並且非要置梁麗於死地呢?很明顯,警方有這價值三百萬元首飾的「證據」,辦案人員更難得碰上這樣的「盜竊」大 案,他們為「政績」、為邀功獎賞,所以必須把梁麗定罪,打入大牢。不幸的是,該案被媒體曝光,引起了社會軒然巨浪,近百萬網民的一片怨聲載道。此時,深圳 市公安局的領導感覺到了問題的嚴重性,但他們不顧案情的真相,無視一邊倒的民眾的意願,不但不糾正辦案人員的錯誤,反而為了面子,為了給自己下台階,為自 己開罪、解脫,召開新聞發布會,說梁麗「既有主觀上非法佔有的目的,也有客觀上秘密竊取的行為」,而且對該案「偵查辦案程序完全合法」!
暈!警察可以把黑的說成是白的,把白的說成是黑的,把人非法關了五個月還「完全合法」!想想,被曝光的案件只有多少件?我們的監獄真不知有多少因這樣無罪被判有罪,輕罪被判重罪的案件!難怪人們說,中國的法律其實不過是「被人搓圓按扁的麵條」,是執法者掌中的一種玩具。人民只有這樣被任由宰割!
是該查查深圳市公安當局的時候了吧!
我們還可能享有法治社會嗎?我們的人民什麼時候才有真正的人身安全與自由?
最後,我還得敬告那些清潔工及那些街邊執荒者:以後你撿到值錢的東西時,就快快把它扔掉,或者馬上送去給警察,不過,你得帶上證人,最好把過程拍下放在朋友處,要不,你會隨時有牢獄之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