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想,何以會有無數的基督門徒願意舍命死在羅馬的弗萊文圓形劇場(Amphitheatrum Flavium,鬥獸場, The Amphitheatre, The Colosseum)裡?他們為什麼不效法現在普遍的東亞大陸基督徒一樣,學會如何技巧地包容與調和「共產黨與耶穌基督福音之間」的差異關係?難到他們不懂得效法現在普遍的東亞大陸基督徒一樣,學會如何在行動前先計算安全係數來保住性命嗎?
如果這些早期的耶穌基督門徒能夠不那麼地堅稱自己是耶穌基督的門徒,不那麼地堅定地捍衛耶穌基督福音的信仰,並且學會高度的偽裝術、隱身術與說謊技巧的話,那麼他們怎麼會被送進鬥獸場而死?如果這些早期的耶穌基督門徒能夠發明《舊金山共識》,並且在信仰上與羅馬帝國稍作容忍、妥協與調和一下的話,那麼他們何必須要在明示堅定的信仰上犧牲寶貴的生命?
羅馬帝國規定羅馬人民必須敬拜「許多源於希臘的神明(多神教)與凱撒皇帝」與遵守羅馬帝國的法律,早期的耶穌基督門徒敬拜唯一的耶和華與遵守耶和華的十誡,這兩種信仰完全不同,這兩種信仰如何可能調和與相容?因此,羅馬帝國怎麼可能會容許這種屬於異教徒的耶穌基督門徒的存在?羅馬帝國怎麼可能不設法屠殺與禁止這種屬於非絕對順民的耶穌基督門徒的存在?
光與黑暗絕對不能相容與共存,光如果不消滅與摧毀黑暗,那麼它怎麼可能代表光呢?如果東亞大陸耶穌基督門徒能夠容忍「代表無神論與反耶和華十誡的共產黨」,如果東亞大陸耶穌基督門徒能夠假意認可「代表無神論與反耶和華十誡的共產黨」,如果東亞大陸耶穌基督門徒不挺身對抗「代表無神論與反耶和華十誡的共產黨」,如果東亞大陸耶穌基督門徒不挺身摧毀「代表無神論與反耶和華十誡的共產黨」,那麼他們怎麼還可以算是真正的耶穌基督門徒呢?
2009-3-6
(Hugo Liberalitas:http://blog.roodo.com/hugoliu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