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長利曼蘭說,外國居民的常年報到是在一月二日開始,這是一九五零年外僑登記法第十項規定的,並且適用於所有持有移民或非移民簽證的外僑。
該法律規定外國人在每年的頭六十天內向移民局報到,並且繳付其常年報到費。
利曼蘭解釋,任何簽證的持有者,除了短期遊客,都需要常年報到。
移民局長警告:"任何沒有常年報到的外國居留者會被罰款或因為違反外僑登記法,而被遣返。"
利曼蘭說,進行常年報到的外國人應該要帶同其I-card和往年繳付常年報到費用的收據。I-card取代紙張外僑登記證書,外僑在過去都在常年報到時出示紙張外僑登記證書。
利曼蘭說,每個在菲居住的外國人都需要繳付三百比索的常年報到費和十比索的法律研究費給移民局。至於未成年的外僑,他說,其父母或監護人為他們常年報到是他們的責任。
移民局的發言人描拉道建議外僑直接地前往移民局辦事處繳費,才不致被不法的騙子騙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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