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開放 憂共諜滲臺更易
行政院四十四年曾公布制定"戡亂時期檢肅匪諜給獎辦法",但已於七十九年廢止,由於現今時空背景與以往大不相同,設置"檢舉共諜獎金"的政治敏感度極高,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銘對此事極為低調,昨不願正面回應。
但相關人士說,黃世銘與法務部主任秘書陳明堂、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處長林雲鶴等人,日前已秘密召開專案會議,法務部在會上對此構想表示支持,但認為應可修改國家情報工作法取得核發獎金法源,此屬國安局權責,因此,擬轉與國安局聯繫研議。
國安局官員昨晚表示,並未有任何人員參加討論這個議題的會議,因此對於此議題沒有任何回應。
最高獎金 可達一千五百萬
依現行相關案件檢舉獎金核發標準,獎金最高的是檢舉正副總統賄選案,一旦情資屬實可領一千五百萬元,至於重大貪瀆、槍毒案,最高可領到一千萬元獎金。
法務部日前清查出,近年共有四十多名公務員赴中國時和中國官方不當接觸,其中有四人到聲色場所被中方錄影存證,而被要脅、吸收後協助在臺情搜,政風單位因此認為,共諜問題比想像中嚴重。
據悉,法務部長王清峰上任後曾赴臺北市調查處座談,當時就有調查官反映,共諜案影響國安甚鉅,但情資來源相當少,建議可用核發獎金方式鼓勵檢舉。調查局資深官員指出,近幾年來人民檢舉共諜案件數相當少,有必要提供獎金做誘因,讓民眾以更積極的態度共同來維護國家安全。
調查局目前各外勤處站據點均負有偵搜國安情報任務,但主要案源仍多來自於國安局、軍情局。官員表示,各項情報會彙集至國家安全維護處,經過濾後,若情報可靠,才責由下轄的偵防工作組調查,例如日前發生的總統府專委王仁炳涉共諜案,即是國安局通報後,由調查局接手。
獎金來源 可能由國庫支應
依已廢止的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沒收匪諜之財產,得提30%、35%分別做為檢舉人、承辦出力人員之獎金及破案費用,其餘繳入國庫。至於無財產沒收之案件,得由該管治安機關報請行政院給獎金,或其他方法獎勵之。不過,調查局官員私下表示,此種"充公家產給獎"方式,現今已不可能採行,未來以國庫支應方式最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