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8-12-21 00:01:00作者:
我至今為止沒有見過一個人比我收到的罰單數量更多,種類更豐富。
1997年9月就拿到了國內的駕照,當時老公單位有車配給,在他的督促下開了三個月,僅限於上下班。後來查出來懷孕了,就再也沒摸過方向盤直到02年移民後。當時的一份工作需要有駕照,登陸時親戚也沒有和我們解釋駕照的重要性,結果錯過了最初幾個月可以練習開車的機會(登陸後中國駕照可以開3個月,和旅遊者一樣待遇),情急之下只好找師傅學車,因為太久沒開過車了,基本上從新學了一遍,第一次上路還走不出一條直線了,估計師傅心裏也直嘀咕-國內駕照就這水平。
我不知道有沒人和我似的駕駛理論考兩遍才過,那是十來分鐘的電腦考試,老公隨便看兩下就考過了,我「死」在交通標識那個部分,當時考的時候連黃燈後面跟的是紅燈還是綠燈都不知道,這就為後來的各式罰單埋下了伏筆。
移民後做的工作都是在街上'遊蕩"的,出錯的機會大大的。
第一張罰單也是迄今為止最重的一張,那是在溫哥華島上,當時一組人都離開了去了下一個目的地,我一個人落單了,但是簽了張大單,心情舒暢,腳底生風,油門一踩也不知道速度到哪了,依稀看見路旁有幾個警察做手勢也沒搭理,結果沒一會兒,後面響起警車的聲音,一直跟著我,當時也不知道該怎麼做,先是減速,再是靠右,但就是不知道要停,最後警車和我並排指了指路邊,終於知道是讓我停了,還是理論沒學好啊。停車後,警察走過來,讓我坐車裡別動,收了駕照,走回自己的車,過了好一會兒走回來,說小姐,你知道你讓我追了多遠嗎,我說不知道啊,他說5公里,這是你的罰單,一是罰你超速,在90的地方開120,二是警察招手不停,兩罪並罰共368元。當時也沒什麼感覺,後來和大部隊匯合了,個個都表現出很同情的樣子,頭頭說一定要上訴,我說怎麼上啊,他就教了我一下,後來我真上訴了,也出了庭。幾個月後在庭上再次見到了那個警察,真希望他不來,他不來我就贏了。我們在庭外聊了好一會兒,和他一起來的警察說你怎麼可以給這個這麼nice的lady開這麼重的罰單,他也覺得不好意思,後來在庭上還挺幫我的。結果減了罰款的數額,而且一年後才要交。他還挺替我高興。不過事情還沒完,因為兩罪並罰扣了6分,我生日時就收到「禮物」了,依稀記得是額外300元罰款還是增加保費(不大記得)。整個事情的成本是很高但這件事的好處是從此以後我再也沒超過速。超速的確是挺危險的。
第二張罰單是停車在公司樓下的時候停在反方向,這也是怪理論知識不好,而且存在僥倖心理,想著上去拿一下東西就走,結果city的人手腳很快。
第三張是犯了錯都不知道,收到了寄來的照片,顯示我沖紅燈,那時還在爭論照片是否可以作為定罪的依據,其實當時應該去上訴的,不過怕煩,還是交了,那是100多呢。
再後來換了份工作,有一次在downtown,餵了咪表去辦事,辦完事把車開回家,老公說你的雨刮了夾了歌什麼,一看居然是罰單,依稀記得當時咪表顯示還有時間,百思不得其解,打電話去投訴,人家問你的車還在嗎,我說在啊,她說那你運氣好啊,要是拖車來了就不止這個數了,原來那個位置只能趴到3點,我下來的時候是3點一刻,進去的時候是2點45,前後都停滿了車,我被假象迷惑了,沒仔細看。只好乖乖地交罰款了。後來去downtown乾脆就不開車了,把車停在天車站附近的superstore停車場,換乘天車去辦事,回來找到我的車,我的媽呀,雨刮上又夾了好大一張紙,我心想不是吧,我就能黑成這樣,停這都會有罰單。再定睛一看,是廣告宣傳單!長噓一口氣。這個事過後一個多月,一封罰單寄到了家裡,說我在機場南邊停車場欠費,我就納悶了,我是去過那邊但是沒有見到雨刮上有過罰單啊,不會是開車的時候丟了吧。打電話去問,對方說了一下犯案的時間,我依稀記得我當時是在那,但是沒違章啊,最後他問了一句,那個某某型號,某某車牌是你的車嗎,我說不是啊。人家說哦對不起搞錯了。你NND一句搞錯了死我多少腦細胞啊!
再後來又換了份工作,又拿了兩張罰單,都是趴車超時了,不過有一張很冤枉的,是同事叫我趴那的,結果有免費時間限制,另一個是自己大意了,時間搞少了。
反正有一陣我常跑ICBC交罰款,收款的那個亞裔的靚姨都認得我的,因為當時理論考兩次都是她接待的我,當時就記住我了,然後每次還看見我來交罰單。我慚愧啊。。。
再之後還拿過三張罰單,都是因為趴車收據放成反面了,抄牌的人看不到具體趴車時間,不過這些單只要你能提供複印件給他們就可以免責了。
近幾年趴車的罰單幾乎不會有了,也都練出經驗來了,畢竟實踐出真知啊,錢不是白罰的。不過又有新品種了,最近溫哥華都在整路迎冬奧,多了很多臨時的標記,警察就是有心搞創收的,人在暗處我們在明處,寫這篇文的此刻,我還有兩張這種罰單在上訴過程中呢。兩張都是100多塊的,但是有一張一定能打掉,那是一個臨時不讓左轉處,大家都沒看見,一口氣抓了一堆車,最可氣的是我是最後一輛被抓的車,我後面的都逃走了,因為警察顧不過來。結果警察因為忙亂把我的車型寫錯了,問過的所有人都說這百分之百不用給。我就等開庭了,不過已經快一年了還沒輪到,溫哥華這個效率,當然估計也有很多上訴的人。另一張是內街限時通行,都是下班時間,誰也不會注意到這種標記,根本就是創收用的,那個警察還是個帥哥,我好話說了一籮筐就是要開給我罰單,不過教我去上訴,怎麼怎麼說,我說你何必呢,直接放了我就好,他瞟了一眼不遠處的他的同夥,說不行啊。我說要不你到時別出庭。他還是說不行,他還有攀談下去的意思,我可沒那空了,這不急著去接兒子嘛,才抄的近道,結果還自投羅網了。真衰啊,不過也是上訴了,估計要排到明年。
呵呵,看了這麼多,估計沒人能和我比了吧。反正對於我的這些罰單,我老公是從初期的痛心疾首到現在的無可奈何,而且還能時不時幽上一默。罰單最多的時候是我們經濟狀況還不大好的時候,現在心態可輕鬆多了。不過能不拿總是好的,拿了也就當作是得到一種經驗吧。
1997年9月就拿到了國內的駕照,當時老公單位有車配給,在他的督促下開了三個月,僅限於上下班。後來查出來懷孕了,就再也沒摸過方向盤直到02年移民後。當時的一份工作需要有駕照,登陸時親戚也沒有和我們解釋駕照的重要性,結果錯過了最初幾個月可以練習開車的機會(登陸後中國駕照可以開3個月,和旅遊者一樣待遇),情急之下只好找師傅學車,因為太久沒開過車了,基本上從新學了一遍,第一次上路還走不出一條直線了,估計師傅心裏也直嘀咕-國內駕照就這水平。
我不知道有沒人和我似的駕駛理論考兩遍才過,那是十來分鐘的電腦考試,老公隨便看兩下就考過了,我「死」在交通標識那個部分,當時考的時候連黃燈後面跟的是紅燈還是綠燈都不知道,這就為後來的各式罰單埋下了伏筆。
移民後做的工作都是在街上'遊蕩"的,出錯的機會大大的。
第一張罰單也是迄今為止最重的一張,那是在溫哥華島上,當時一組人都離開了去了下一個目的地,我一個人落單了,但是簽了張大單,心情舒暢,腳底生風,油門一踩也不知道速度到哪了,依稀看見路旁有幾個警察做手勢也沒搭理,結果沒一會兒,後面響起警車的聲音,一直跟著我,當時也不知道該怎麼做,先是減速,再是靠右,但就是不知道要停,最後警車和我並排指了指路邊,終於知道是讓我停了,還是理論沒學好啊。停車後,警察走過來,讓我坐車裡別動,收了駕照,走回自己的車,過了好一會兒走回來,說小姐,你知道你讓我追了多遠嗎,我說不知道啊,他說5公里,這是你的罰單,一是罰你超速,在90的地方開120,二是警察招手不停,兩罪並罰共368元。當時也沒什麼感覺,後來和大部隊匯合了,個個都表現出很同情的樣子,頭頭說一定要上訴,我說怎麼上啊,他就教了我一下,後來我真上訴了,也出了庭。幾個月後在庭上再次見到了那個警察,真希望他不來,他不來我就贏了。我們在庭外聊了好一會兒,和他一起來的警察說你怎麼可以給這個這麼nice的lady開這麼重的罰單,他也覺得不好意思,後來在庭上還挺幫我的。結果減了罰款的數額,而且一年後才要交。他還挺替我高興。不過事情還沒完,因為兩罪並罰扣了6分,我生日時就收到「禮物」了,依稀記得是額外300元罰款還是增加保費(不大記得)。整個事情的成本是很高但這件事的好處是從此以後我再也沒超過速。超速的確是挺危險的。
第二張罰單是停車在公司樓下的時候停在反方向,這也是怪理論知識不好,而且存在僥倖心理,想著上去拿一下東西就走,結果city的人手腳很快。
第三張是犯了錯都不知道,收到了寄來的照片,顯示我沖紅燈,那時還在爭論照片是否可以作為定罪的依據,其實當時應該去上訴的,不過怕煩,還是交了,那是100多呢。
再後來換了份工作,有一次在downtown,餵了咪表去辦事,辦完事把車開回家,老公說你的雨刮了夾了歌什麼,一看居然是罰單,依稀記得當時咪表顯示還有時間,百思不得其解,打電話去投訴,人家問你的車還在嗎,我說在啊,她說那你運氣好啊,要是拖車來了就不止這個數了,原來那個位置只能趴到3點,我下來的時候是3點一刻,進去的時候是2點45,前後都停滿了車,我被假象迷惑了,沒仔細看。只好乖乖地交罰款了。後來去downtown乾脆就不開車了,把車停在天車站附近的superstore停車場,換乘天車去辦事,回來找到我的車,我的媽呀,雨刮上又夾了好大一張紙,我心想不是吧,我就能黑成這樣,停這都會有罰單。再定睛一看,是廣告宣傳單!長噓一口氣。這個事過後一個多月,一封罰單寄到了家裡,說我在機場南邊停車場欠費,我就納悶了,我是去過那邊但是沒有見到雨刮上有過罰單啊,不會是開車的時候丟了吧。打電話去問,對方說了一下犯案的時間,我依稀記得我當時是在那,但是沒違章啊,最後他問了一句,那個某某型號,某某車牌是你的車嗎,我說不是啊。人家說哦對不起搞錯了。你NND一句搞錯了死我多少腦細胞啊!
再後來又換了份工作,又拿了兩張罰單,都是趴車超時了,不過有一張很冤枉的,是同事叫我趴那的,結果有免費時間限制,另一個是自己大意了,時間搞少了。
反正有一陣我常跑ICBC交罰款,收款的那個亞裔的靚姨都認得我的,因為當時理論考兩次都是她接待的我,當時就記住我了,然後每次還看見我來交罰單。我慚愧啊。。。
再之後還拿過三張罰單,都是因為趴車收據放成反面了,抄牌的人看不到具體趴車時間,不過這些單只要你能提供複印件給他們就可以免責了。
近幾年趴車的罰單幾乎不會有了,也都練出經驗來了,畢竟實踐出真知啊,錢不是白罰的。不過又有新品種了,最近溫哥華都在整路迎冬奧,多了很多臨時的標記,警察就是有心搞創收的,人在暗處我們在明處,寫這篇文的此刻,我還有兩張這種罰單在上訴過程中呢。兩張都是100多塊的,但是有一張一定能打掉,那是一個臨時不讓左轉處,大家都沒看見,一口氣抓了一堆車,最可氣的是我是最後一輛被抓的車,我後面的都逃走了,因為警察顧不過來。結果警察因為忙亂把我的車型寫錯了,問過的所有人都說這百分之百不用給。我就等開庭了,不過已經快一年了還沒輪到,溫哥華這個效率,當然估計也有很多上訴的人。另一張是內街限時通行,都是下班時間,誰也不會注意到這種標記,根本就是創收用的,那個警察還是個帥哥,我好話說了一籮筐就是要開給我罰單,不過教我去上訴,怎麼怎麼說,我說你何必呢,直接放了我就好,他瞟了一眼不遠處的他的同夥,說不行啊。我說要不你到時別出庭。他還是說不行,他還有攀談下去的意思,我可沒那空了,這不急著去接兒子嘛,才抄的近道,結果還自投羅網了。真衰啊,不過也是上訴了,估計要排到明年。
呵呵,看了這麼多,估計沒人能和我比了吧。反正對於我的這些罰單,我老公是從初期的痛心疾首到現在的無可奈何,而且還能時不時幽上一默。罰單最多的時候是我們經濟狀況還不大好的時候,現在心態可輕鬆多了。不過能不拿總是好的,拿了也就當作是得到一種經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