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中國社會是否也有了同樣的進步,進步的程度有多大仍是一個眾說紛紜的話題。
乞討的自由
筆者上世紀70年代末開始從事新聞工作,80年到內蒙古一個中等城市去採訪,一天中午在街上一家簡陋的飯館吃飯時,一個農村婦女帶著兩個四五歲的孩子進來,不一會兒,一個男孩兒戰戰兢兢地走到我面前討錢,我當即給了孩子兩元,當時足夠這家人飽餐一頓。男孩拿到錢後興高采烈地跑回去告訴他姐姐,"那個叔叔給得多!"姐姐又來到我面前伸出小手。這時母親也走過來,從懷裡掏出一張皺巴巴的紙來給我看。這張紙,竟是當時的人民公社開的介紹信,上面寫著這母子三人因生活困難出外乞討,"特予批准"。我大吃一驚,問母親:"要飯也要批准?"母親說,沒有這張介紹信就會被公安抓起來送回去。
如今,乞討肯定不用官方批准了,有了乞討的自由,這無疑是社會進步了。然而要問乞討者是否已經具有了不受政府干預的乞討權,不被收容,不被遣返,這就很難說了。真正的社會進步,應當具有一個基本的標誌,那就是不可逆性,也就是說,過去的情景在新的時空中,絕沒有再現的可能。
譬如,給中華民族造成深重災難的"文革"還會不會再現?筆者曾多次與朋友們討論。在很長一段時間裏,我都堅持認為"文革"絕沒有在中國再現的可能了,理由是導致"文革"產生的諸多條件已經消失或正在逐漸消失,這些條件概括起來說,大致是:
1.有一個被萬眾崇拜、迷信的超級魅力型強權領袖人物;
2.與國際社會完全封閉的信息環境;
3.有一個被執政黨徹底壟斷的意識形態灌輸系統,包括新聞媒體、出版物、電影、一切大眾文藝以及學校教育;
4.無條件服從領袖意志的國家暴力機關,包括軍隊、司法和警察;
5.國家控制每一個人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如果不順從,你連乞討的權利都沒有;
6.因個人的不順從而必然株連到親朋好友的制裁所形成的全民性恐懼。
這些必要條件經過一系列運動,至"文革"前已經完全具備,只待"偉大領袖"的一聲號召了。如今這些條件,有的已經消失,有的正在逐漸消失,譬如鄧小平雖然也頗具毛澤東的領袖權威,但和黨內的另一大佬陳雲"談不攏",很多時候也要妥協,並不能像毛那樣為所欲為。而中國的開放,尤其是進入網際網路社會,當局壟斷信息的能力已經大大削弱,只要願意,個人已經可以獲得大量歷史與今天的真實信息,愚民政策雖然一以貫之,成效如何應該是可以估計的。於是我樂觀地預計,"文革"在中國不會再現。
真的進步了?
然而近期連續發生的事情讓我動搖。不久前,華東政法大學的教授楊師群披露,因為他在授課時對中國文化和中國政府有所批評,他的兩個學生不僅眼淚汪汪地質問他"怎麼可以批評中國政府和中國文化",還跑到上級機關和上海公安局去揭發他,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公安局竟然還立案開始調查。
幾乎與此同時,湖北大學某班級,推行"小天使計畫",每一個學生都有一個監視者,被監視者同時也監視他人,還要定期寫出監視報告;山東德州學院則公開招募"安全信息員",對全校學生進行"全方位"的監視和控制。這與"文革"時期人的基本倫常道德被破壞殆盡,告密盛行,人人懼怕隔牆有耳,莫談國事有本質區別嗎?
楊佳案發,最瞭解內情也是最重要的證人楊佳的母親第二天就神秘地失蹤了,直到法庭終審完成人們才知道,楊母竟然被公安局送進了精神病院,而這個"精神病人"卻有行為能力委託政府指定的律師為楊佳"辯護"。
最近報載:山東新泰市多名上訪者從未做過精神鑑定,政府手裡卻有他們的精神鑑定書,並且強行將他們送進精神病院。國家強力機關的這種無法無天,與"文革"時期真有區別嗎?
近日,部分中國公民簽署併發表了《08憲章》,依據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和中國政府已經簽署的兩個人權公約,表達了他們對中國未來發展的意見。這些意見是否正確是否可行當然可以討論,當事者也期望能夠有嚴肅認真的討論。然而他們面對的是什麼呢?是各地安全局的警察,有的簽名者被傳訊、抄家,有的被拘留至今連家人也不知其下落。
僅僅因為表達自己的思想和意見竟鋃鐺入獄,這與"文革"時期因思想罪被虐殺的張志新、林昭、李九蓮、王申酉的命運有區別嗎?在中國政府簽署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載明:"人人有權持有主張,不受干涉。""人人有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尋求、接受和傳遞各種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論國界,也不論口頭的、書寫的、印刷的、採取藝術形式的、或通過他所選擇的任何其他媒介。"公約的中國政府簽署者是否真的讀過這份文獻,實在令人懷疑。
中國社會真的進步了嗎?這些進步有多少已經是不可逆的?這確實是一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