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除了江澤民本人外,江迫害法輪功的追隨者羅干,周永康,劉京,李嵐清,曾慶紅,薄熙來等紛紛遭到起訴。他們中很多人被起訴十幾次之多。
4.湖北省公安廳副廳長趙志飛,北京市長劉淇、遼寧省副省長夏德仁被先後判定有罪。他們被控以非法致死、酷刑、反人類罪及其它粗暴違犯國際人權法案的罪行迫害法輪功學員。
5.多倫多副總領事潘新春由於誹謗罪成立,畏罪潛逃回國。中共駐加拿大多倫多副總領事潘新春被控2003年5月1日在當地英文報紙發表文章攻擊多倫多地產經紀人、法輪功義務發言人喬·契普卡。
6.甘肅省委書記蘇榮在讚比亞訪問期間被控犯有謀殺、酷刑和侮辱罪行,因蘇沒有如期出庭而遭到通緝。蘇經過近十天的逃亡輾轉辛巴威和南非回到中國。事後蘇說"再不輕易出國了"。
7.中國前教育部長、現任國務委員陳至立於2004年7月19日在坦尚尼亞訪問期間,被指控在中國教育系統對法輪功學員實施酷刑和虐殺,並於7月19日被迫出庭應訊。
8.2003年3月,國際監察組織"法網恢恢"向聯合國人權監察機構遞交了關於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報告,共四千多頁。報告上有一萬一千多名610官員、警察及其他涉及迫害法輪功者的姓名和罪行細節。
9.2003年1月,"追查國際"在美國成立。該組織致力於全面追查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一切相關組織和個人,收集證據,與各國政府和相關國際機構密切合作,尋求對這場迫害中的罪犯進行全面的歷史性審判。
10.2003年9月,加拿大法輪大法學會向加拿大"反人類和戰爭罪方案"有關官員遞交了包括江澤民在內的15名迫害法輪功人員(後增至45名)的罪行及有關證據。這些人如試圖進入加拿大會立即受到調查。
11.2004年3月9日,"法輪功之友"和"追查國際"向美國政府提交了包括江澤民、羅干、劉京、周永康等102名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主要責任人名單,要求美國政府禁止這些人員入境美國。
12.全世界各國針對江澤民及其追隨者迫害法輪功的法律訴訟案風起雲湧,對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官員形成圍堵之勢。國際社會稱這場全球起訴的規模是二戰後起訴納粹之後,再一次全球對某一犯罪集團成員的起訴。
13.中共一些官員開始"留後路",收集證據證明自己"無辜被迫"執行610辦公室的命令。"610"則緊急內部收回自1999年非法鎮壓法輪功以來發放的迫害法輪功文件及資料。
14.江澤民對法輪功的迫害政策已經走向眾叛親離,窮途末路。面對無處不在的天羅地網,江澤民此時的處境正應了一句古話:多行不義必自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