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無論如何,殺人都不對。這話講得太絕對了。
周武王替天伐紂不可避免會殺人;唐太宗順天而起也免不了殺人;官逼民反時通常都會出現殺人;包文拯為了道德天理可以先斬後奏;遭遇窮凶極惡之徒的傷害,正當防衛時也可以殺人。如果"無論如何,殺人都不對"這話成立,則千百年來無數被人們所公認的正義之殺也就成為罪惡了。
老子《道德經》有云:"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為上。勝而不美,而美之者,是樂殺人。夫樂殺人者,則不可得志於天下矣......殺人之眾,以悲哀泣之,戰勝以喪禮處之。"可見,老子並無人世間絕對不該殺人之意。個人理解,老子只不過強調了,殺人應該在萬不得已時才為之,而且,殺人太多,應該悲哀哭泣,即使打了勝仗,也應該以喪禮來處理。
儘管幾乎所有的正統信仰都有修煉人不能殺人的說法,但還真沒有找出,哪兒有"世間人等絕對不該殺人"之類的表述。個人認為,至少在過去的人類歷史上,存在著允許正義殺人這麼一個理。當然了,殺人本身不是目的,制止、終結或懲戒罪惡才應該是目的。在許多宗教典籍與神話傳說中,我們也可以看到,就連不同層次的天上都存在著類似於人世間殺人現象的降妖除魔的正義之戰。而且,如果哪一天在中國真出現了替天行道的起義之師,在推翻暴政的過程中殺死了一些替暴政賣命的人,而在結束暴政後又公開把一些罪大惡極的中共首惡押上了斷頭臺,個人將深信,這也是正義無疑的。
那麼,為什麼世間的修煉人就不能殺人呢?個人理解,因為修煉人所追求的是要達到天國世界的道德標準,所以就必須超越人世間的一切恩怨情仇、善惡是非。而且,對於絕大多數迷中修煉的修煉人來說,並沒有洞穿所有恩怨淵源的智慧與擺平所有因果報應的能力,所以就乾脆將人世間的一切因緣都交付給自己所信奉的主或神佛來看管,而自己只管一門心思做到清淨無為、四大皆空就可以了。儘管如此,個人認為也不是絕對的。比如說,一些獨傳獨修的道家法門就沒有禁絕過在合理的情況下動刀動槍。看過密勒日巴佛傳記的人都知道,在有能力洞察、處理一切恩怨因緣的基礎上,馬爾巴上師也曾指示過密勒日巴去殺一些阻止信眾供奉、破壞信仰、以燒殺擄搶為生的惡人。
除了不能殺人之外,修煉人還不能有殺雞、殺豬、殺牛等等其它的殺生行為。而且,通常情況下,修煉人,特別已經出家的修煉人,不會去參與人世間諸如追捕、審判罪犯等等懲姦除惡的行為,就算人世間發生了再正義的戰爭,很多出家的修煉人也不會參與。因為修煉人都知道,人世間的萬事萬物都有其背後的來龍去脈,既然選擇了出世修煉、與世緣隔絕,就應該站在更高、更超脫的層面去衡量人世間的是是非非。那麼,作為尚在人世間食五穀雜糧的一份子,是不是修煉人就沒有任何自己在世間應盡的本分了呢?當然不是,修煉人在世間其實也承擔著種種或為人知、或不為人知的大量不可或缺的使命,只不過,其使命往往難以完全通過世間常理去衡量罷了。(詳細論述請參見拙文《修煉人與普通世人不同的道德表現》)顯然,如果非要將修煉人的所有行事準則都拿去限定不曾修煉的普通世人,則有些干擾世間常理了。
《聖經》記述了這麼一個頗耐人尋味的情節:叛徒猶大帶了一隊兵,和祭司長及法利賽人的差役,拿著刀棒去捉拿耶穌,耶穌的一個弟子(西門彼得)拔出刀來當場向大祭司的一個僕人砍去,削掉了其一隻耳朵。耶穌是如何處理的呢?《聖經》是耶穌不在世後,由不同的弟子分別回憶而記錄整理,其中不排除會有記憶有誤、理解有誤甚至加入了不同人的主觀願望等因素。《馬可福音》裡面,沒有記載耶穌有過任何處理;《馬太福音》裡面,"耶穌對他說,收刀入鞘吧。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你想我不能求我父,現在為我差遣十二營多天使來麽。若是這樣,經上所說,事情必須如此的話,怎麽應驗呢。";《約翰福音》裡面,"耶穌就對彼得說,收刀入鞘吧。我父所給我的那杯,我豈可不喝呢。";《路加福音》裡面,"耶穌說,到了這個地步,由他們吧。就摸那人的耳朵,把他治好了。"而彼得的刀又從是哪兒來的呢?根據《路加福音》記載,居然是耶穌讓帶的!在逾越節那最後的晚餐上,"耶穌又對他們說......沒有刀的要賣衣服買刀。我告訴你們,經上寫著說,他被列在罪犯之中。這話必應驗在我身上,因為那關係我的事,必然成就。他們說,主阿,請看,這裡有兩把刀。耶穌說,夠了。"
非常幸運的是,彼得的那一刀下去只是削掉了人的耳朵,而沒有要了人的命,不然,可不知後世的一些信仰者將要如何理解這件事了。
二、楊佳殺人
有人說,楊佳殺人是為了自己,所以不能算作英雄。這麼說是不對的。世上沒有哪個國家的法律規定,公道只能為別人而討,見義勇為與正當防衛不能夠為了自己。基督教教導弟子"愛鄰如愛己",佛教也說,修佛是件"利己利他"的好事,都沒有去絕對排斥世間人為自己作考慮的心。當然,如果人人都能做到"無私無我"固然最好,但那應該已經不是人類社會了。猶太教法典裡,一位拉比這樣說過:"如果我不為我自己,誰來為我?如果我只為我自己,那我還算什麼?"這句話所蘊含的意義,對於今天的中共國人而言,是十分實際而重要的。很多人在中共暴政的迫害下忍氣吞聲了,那並不是"無私無我",而只是麻木和怯懦。於是,罪惡才得以橫行。
查過字典,才能或勇武出眾過人的就可以叫做英雄。武松為自己而打虎,事實上起到了為民除害這個作用,所以武松被稱為英雄。歷史上被人們公認的英雄很多,楚霸王,唐宗漢武,康熙乾隆,以及很多江湖豪傑,其中多有殺過人、乃至為一己之忿殺過人之輩,但並不影響他們成為英雄。所以我在《一位順天而起的英雄--話說楊佳》一文中,就公開把楊佳稱作了英雄。人類社會與英雄類似的概念還有姦雄、梟雄等。"雄"裡面的姦邪之輩被稱作"姦雄",仗勢凌人之輩被稱作"梟雄",事實上,在不同人的觀念裡面,這幾個詞也存在著一些混淆。顯然,無論從哪個角度看,楊佳既不是姦雄、也不是梟雄。
有人說,如果楊佳動刀子發生在正被警察毒打之當時,這可以理解,但既然打都打過了,回頭再去殺人,就與正當防衛無關了。可事實卻不是這樣。被毒打之當時,楊佳並不知道自己的生殖器官被打壞。檢查出來以後,楊佳也沒有立即跑去拿刀子。生殖器官被打壞,治療需要錢,怎麼辦?每個人都可以設身處地替楊佳想一想,那動輒成千上萬甚至幾萬元的治療費,如果伸手向那早已離異、日漸年邁、靠低微工資過日子的母親討要,無疑比死還難受。唯一的辦法只有:誰無端打了我,我就向誰要錢,我無意於反過去打壞你的生殖器,我只要錢!這不是一件合情合理的事情嗎?要擱真正的民主法制國家,除了治療費、生活費,你還得負責誤工費、精神損失費、治療意外等各種後續保障費用等等,決不會三、二萬就能了事,而且,所有涉案警員與褻職人員必須公開陪禮道歉甚至立馬全部下課!如果拿楊佳的低要求與這些比起來,反而低得有些不合情理了!至此,楊佳何罪之有?
在長達十個月的理論、上訪、申冤過程中,楊佳到底遭遇了什麼?相信只要是中國大陸的底層民眾,不用腦袋就能想出來。中共政權及其走狗從來都是這樣,幹起壞事一哄而上、為所欲為,一旦較真追究起來就你推我推、全都沒有責任了,逼得急了怎麼辦?簡單,你要膽敢再來擾亂社會治安、妨礙公務,信不信抓你拘留,判你勞教!這其中持續升級的莫名冤屈,舉個例子大家就可以看得更明白:有人搶了你100元錢,你說,我認了,才100元。可你回家一看,不對,被搶的是10000元,太多了,連我的正常生活費都沒了,沒有這錢我寧可不活,所以你必須還我,於是上門討要。可討要呢,人家卻說,去去去!誰欠你錢了!再討?信不信我再搶,把你搶得精光,而且讓你下地牢水牢。想告?不妨去告,告到天涯海角我都不怕,所有衙門都是咱家開的!接著,朝你臉上吐唾沫。如此這般,在長達十個月中,一次比一次更甚,直到逼得你只想一心求死!大家想想,這時候你所遭受的屈辱難道還僅僅是當初的那10000元錢嗎?絕對不是!
所以,對楊佳的侮辱與傷害其實一直都在持續和積累著,不然,絕沒有最初我都能忍反而十個月後我卻忍無可忍的道理。單純地把楊佳看作事後殺人,顯然有失公允了。從來都處在持續的被傷害之中,何來"事後"一說?
可能有人認為,就算我是楊佳,我還血氣方剛,我也未談女朋友,就算我被打壞了生殖器官,我也能忍。或者就算我忍不住去討要醫療費了,既然人家不肯給呢,我也會一笑而過,不當回事,生殖器官受損照樣可以無憂無慮地生活下去--我要說,真能做到這樣的已經是聖人,或至少可以說,是一個在聖人的追隨之路上修行得相當不錯的修煉人。很多修煉人能做到,這我相信。因為通過長期的棄惡揚善之修煉,修煉人會普遍具有超出世間層面的忍耐與慈善,而且修煉人有著超越世間名利、得失、苦樂的更高追求。修煉人都知道,善惡終有報,萬事有因由;害人終害己,吃虧才是福。所以就會把自己的名利得失虔誠地交付給上天神佛來看管。
可是,不能以聖人的標準去要求人世間的所有芸芸眾生呀。對於世間普通人來說,討還公道或許不夠神聖,但絕對是一種天經地義的權利!特別對於自小在中共唯物無神論洗腦中長大的這一代中共國民而言,有今生,無來世,現實世界的利益得失也就是我的唯一了,誰要敢連我的唯一都奪去讓我活而無樂,當然會與你拚個你死我活!應該沒人會懷疑:如果不是中國警察在中共體制的長期誘導和唆使下走入了胡作非為、隨意殘民之境,楊佳不會殺人;如果不是中共司法體系總以著冠冕堂皇的"人民保護神"之幌子去專行那保護罪惡的勾當,楊佳不會殺人;如果中共體制還為楊佳這樣的底層民眾保留著任意一扇哪怕最小的昭雪申冤之窗口,楊佳不會殺人;如果中共允許有宗教信仰自由、從而使得"舉頭三尺有神靈""善惡到頭必有報"等等基本天理能夠深入人心,楊佳可能也不會選擇殺人......那麼,究竟誰才是這所有罪惡的幕後黑手呢!
有一句話叫做"是可忍孰不可忍"。自古至今也都有殺父、辱母、奪妻、殘子等仇不共戴天的說法,你都將我逼得不願與你同住一片天日了,你還有什麼資格來跟我談道義、講法律?人們都說能忍跨下之辱的韓信是英雄,可是,就算哪天韓信因被人打傷了生殖器官而終於沒能忍住,我會照樣認為韓信是英雄,作為一個血性男兒,某些屈辱比起通常的不共戴天之仇來其實是毫不遜色的。
對於楊佳而言,這個時候早沒有了天理,更不存在法律,因為傷害自己的人就是代表著"法律"而來,也就是說,已經暗無天日了。可這世上的任何組織、任何個人都無權將他人推向隔絕於天理與法律之外的暗無天日之境。若如此,封死了別人所有的門和窗,就必有人破牆而出,這時候破牆而出也就成為了人們正當的權利。於是,在社會所有的執法機關已經完全失效的情況下,楊佳開始了自己為自己執法。
可站在他眼前的被執法對象不是別人,而是上海閘口公安分局,這是問題的關鍵。要麼,楊佳得放棄討還公道的一切企圖、讓罪惡逍遙法外,要麼,楊佳就得選擇重拳出擊、一擊必中。在面對著那個壟斷了一切暴力資源與暴力權力、可以隨時給予你致命一擊的黑幫集團進行執法時,很明顯,必須得使用武力,而且武力的結果無須精確計算,這是執法者的權利。各國法律都有類似規定,當追捕那些隨時準備著暴力反擊的犯罪份子時,經警告無效,可以開槍,而且,如果警告可能會導致更為嚴重危害後果的,可以直接開槍。相信這個時候,絕對不會有人說:"無論如何,殺人都不對。"楊佳也有過警告,楊佳說"你不給我一個說法,我就要給你一個說法!"當然,在手持武器殺進黑幫的那一次,楊佳沒有再次警告,因為警告一定會為楊佳帶來更為嚴重的危害後果。楊佳並不是一個濫殺無辜之人,不然,楊佳用不著與上海閘口公安分局苦口婆心地磨泡十個月。而且,可以百分之百地肯定一點,如果打傷楊佳生殖器官的不是上海閘口公安分局而只是其它一般性的社會團夥,決無可能在冷靜了十個月之後,楊佳還會手持快刀不計一切後果地殺將進去。
持槍的小偷拒捕時被開槍打死了,不是因為他曾經的小偷小摸而是因為他必然性的將要持槍反擊;擁有軍火的黑幫集團在被警方圍捕的過程中,很可能被警方機槍射死的恰恰是那些次要成員,但那是因為他必然會協同暴力抗法之故。這裡面都不存在濫殺無辜一說。既然你選擇了加入黑幫集團為罪惡墊底、撐腰,你就得準備去承擔那些十分正常而必然的後果。要怨,你得去怨那讓你們成為黑幫的人。
當然,從表面上看,上海閘口公安分局是"人民的保護神"而不是黑幫,楊佳也不是一個執法者。所以有人說了,楊佳屬於行凶報復。可執法與報復的本身就有許多共通之處。如果不是為了讓罪惡得到應有的報復,這世上還需要執法機關幹什麼?作為一個揮霍老百姓稅金的堂堂執法機關,不能夠去執正義之法,而多數執的都是那些罪惡和保護罪惡的邪惡之法,不是比黑幫還黑幫嗎?既然你敢以"依法"的名義剝奪我一切昭雪申冤的權利,行盡那隔絕天理人道的勾當,將我逼入一心求死之境,我為什麼不能去報復你呢?就連兔子被逼急了也會咬人!而且,就楊佳的報復效果來看,絕對讓公安黑幫的邪惡囂張氣焰遭到了重創,而且讓廣大民眾唾棄罪惡的正義感得到了一次前所未有的共鳴。這不是具足了懲戒罪惡的實質正義效果嗎?為什麼不能夠算做執法!既然是中共警察們自己拋棄了替老百姓正義執法的神聖義務,那麼,就讓老百姓自己來執法好了。而且,從這次絕大多數民眾的反應來看,楊佳只不過做了一件無數民眾想做而沒有做、或者不敢於做的事情。不然,人們可不會傻到這個地步,有歹徒殺死了我們那麼多保護神呢,我還去聲援和同情歹徒。
三、再論"無辜"
三幾個警察並不能將楊佳逼入暗無天日之境。最初拘禁、毆打楊佳是一種群體性行為,後來漠視、剝奪楊佳權益也是一種群體性行為,其中不存在任何的私人恩怨。正因為整個警察群體都墮落到肆意殘民的邪惡之境,才會發生個體的警察可以無所顧忌地把毒打楊佳當成家常便飯;也正因為整個警察群體都站在個體警察的背後替罪行撐腰,才會導致個體的警察能夠公然逍遙法外甚至繼續對楊佳實施侮辱與恐嚇。從這個意義上講,分清具體哪個警察對楊佳做過什麼似乎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換成哪個警察也都會如此,換句話說,也正是因為哪個警察都會如此,才會發生具體的警察敢公然如此。所以,對於楊佳而言,整個警察群體,特別是所有上海閘口分局的警察們,誰都不會絕對無辜。
網上流傳這樣一則動人心魄的故事:女司機開著一輛滿載乘客的中巴車行馳在盤山公路。車上三名歹徒盯上了漂亮女司機,強迫將車停下,要帶女司機下車施暴,女司機情急呼救,全車乘客噤若寒蟬。只有一瘦弱男子奮力相救,卻因無人響應終被打傷在地。半個時辰後,三歹徒與衣衫不整的女司機歸來。女司機找出種種理由,非要讓為救自己而被打傷流血的那名瘦弱男子下去,自己才肯開車。瘦弱男子不從,倔持起來。車上那些先前對暴行視若無睹的其它乘客此時居然十分積極,以"時間耽擱不起"為由合力將瘦弱男子趕了下去。於是,女司機平靜地駕著中巴車繼續向前行駛。突然,中巴車發瘋一般逕直摔下了山崖......
曾無數次進出過上海閘口分局的楊佳,其心情與故事中的女司機很有些類似,其因旁觀者對罪行的冷漠感到絕望而悲憤的遭遇也與女司機頗為類似。所不同的是,上海閘口分局的警察們還都不是普通的旁觀者,那都是我們有困難就應該去找的"保護神"呀!可這些高高在上的"保護神"們,壟斷了一切懲戒罪惡、保護正義的權利與資源,卻公然行著漠視、縱容甚至保護罪惡的勾當!人說"對犯罪的沉默同樣是犯罪",可如果壟斷了一切正義的權力與名義去公然縱容犯罪、保護犯罪又是一種怎樣的犯罪呢?
無論怎樣說,楊佳殺死了6個警察,從數量上看,確實很多了,所以總有人認為楊佳罪無可恕。那麼,如果在楊佳同樣的攻擊手法下,一個警察都不曾喪命呢,相信就不會有太多爭議了。從楊佳7秒鐘內連擊4人然後轉身就跑的行為看,他並不打算置那6個警察於死地。戰場上那麼多人身中數彈而且得不到及時醫治都沒有死亡,誰能料到那麼多警察大爺們居然會一刀就斃命呢?所以就連楊佳自己都深感意外。這不能不說是一個奇蹟。翻翻人類歷史,在空前黑暗的暴政面前,敢於一聲怒吼、拔劍而起的人為數不多,而其中達成了對暴政重創、能激起大多數民眾同情和聲援、讓邪惡暴政心驚膽寒的更是少之又少,特別如果發生在新舊紀元交替、正邪交鋒最為激烈的關鍵性歷史時刻,那就更是絕無僅有了。所以,個人相信,楊佳成名,應該是一場天意。
後話
可能有人說我宣揚暴力,而我卻不認為如此。自己遭受中共所施加的迫害與屈辱也有一些年了,可我從來沒有採用過暴力,因為我認為暴力並不是解決問題的最合理方式。但我相信,正義會有不同層面、不同角度的表現,不同的人會履行不同的使命,所以我不能去苛求所有人的道德智慧都達到高度一致。而且,當我總希望別人能夠多理解我時,我覺得,我自己也得設身處地地多替別人想一想。
一再述及楊佳,是為了論證人世間多行不義必自斃的道理,也是為了探討楊佳事件中罪行的來龍去脈,不想讓真正的幕後黑手逍遙法外。當然我還希望,楊佳只承擔自己應該承擔的,而且只以應該承擔的方式去承擔。
楊佳或許有罪,但其罪行絕不應該由著中共來審判。如果任由中共黑箱操作以著"法律"的名義就這樣輕而易舉地將楊佳報復於死地,楊佳的今日也就是很多人的明日。
如果在這件事情上我們做得不夠,或許是一種恥辱!
20081022
来源: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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