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罪獲釋申請國家賠償
1999年10月,河北省清河縣戈仙莊鎮戈仙莊村村民張新亮,因妻子突然死亡,被邢臺市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批捕,羈押2236天。其間,邢臺中院一審判決張新亮死刑。後經河北省高院一年內兩次「發回重審」裁定,張最終無罪獲釋。
張新亮的叔叔張立國說,2005年12月2日,獲釋後的張新亮及家人向邢臺市檢察院、邢臺市中院申請國家賠償。
檢察院法院「無錢賠償」
「但他們一年不立案,最後找到省高院才立案。」張立國介紹,2007年3月10日,張新亮向邢臺市檢察院、邢臺市中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同年11月16日,河北省高院認定,邢臺市檢察院、邢臺市中院應共同賠償張新亮18.7萬元。
張立國證實,張新亮至今未領到這筆錢。
「我們幾乎一週就要打個電話到檢察院、法院,工作人員說快了,過些日子就發了,可一等就沒影了。」張立國說,「去找他們,他們就說沒錢。 」
法院檢察院均稱撥款未到
「我們早就上報市財政局了,但市財政局沒有批這筆錢,檢察院辦公經費緊缺,沒錢支付。」邢臺市檢察院計財處處長季劍峰告訴記者。
邢臺市中院計財處盧姓處長認為,法院手續全部辦理完畢,問題在於「財政局的錢一直沒有到位」。
而邢臺市中院行政庭一蘇姓庭長稱,邢臺市財政局先是承諾2007年底結清,後來又說2008年6月到位,現在沒有明確說法。
年度賠償財政局設限
蘇姓庭長說,邢臺市財政局現在給檢察院和中院設定國家賠償額每年20萬元。
「我們手頭還有四五個國家賠償的案子要結,財政局要我們和檢察院商量看怎麼分配。」該蘇姓庭長說。
《國家賠償費用管理辦法》規定,賠償金由賠償義務機關從本單位的預算經費及留歸本單位使用的資金中支付,支付後再由同級財政機關核撥。
蘇姓庭長承認,按規定,國家賠償不應該設定限額,但賠償款「要問院長」。
「檢察院和法院是國家執法機關,判其賠償,誰來監督、執行呢?」張立國說。 (記者黃玉浩)
来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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