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百姓》雜誌記者被以敲詐勒索判刑

發表:2008-09-09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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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百姓》雜誌社和《中國經濟導報》的三名從業人員日前被四川省有關法院判刑,罪名是敲詐勒索。

據海外的博訊網報導,大陸著名雜誌《百姓》記者涉嫌敲詐勒索一案,經四川有關法院一年多審理,日前作出判決:《百姓》雜誌社媒體從業人員周貴清、劉鴻飈,及何廣友3人,以採訪為名,四處尋找一些單位的負面消息,再以曝光相脅,索要封口費共計34600元。雙流縣法院審理後認為,3名嫌犯均犯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到3年6個月。原"中國海洋報"記者昝愛宗說,中國新聞媒體腐敗現象嚴重。

"就是說記者也容易被這個錢所迷惑。一旦手裡掌握一點權力,他就要挾對方,對方有時候小企業給點錢就算了,有的大企業他要錢要的比較多,要30萬、50萬,人家乾脆就報警,把他抓起來。"

法院經審理查明,周貴清、劉鴻飈、何廣友3人均是新聞從業人員,周貴清、劉鴻飈在《百姓》雜誌社工作,何廣友則是《中國經濟導報》駐四川辦事處主任。去年7 月24號,周貴清等3人來到雙流縣某鎮,自稱是記者,要對該鎮一工業區存在違法用地等情況進行曝光。迫於威脅,該工業區所屬公司負責人給了3人2.3萬元紅包。 當晚,周貴清、劉鴻飈、何廣友被警方擋獲。經調查,周貴清等人此前還分別或共同利用相同手段"要"過3次紅包。貴州貴陽的時事分析人士曾寧說,一方面有記者敲詐勒索的現象,另一方面,有些地方政府或者企業主動賄賂記者。

"地方或企業已經發生了某種事件,比如說具有重大新聞價值的事件,打死人啊或者爆炸、重大的環境污染等等,這些事件已經發生了,引起了各方面媒體的重視,各方面媒體的記者雲集到事發現場,在這種情況下,即使你各方面的新聞媒體從業人員不去主動對地方和企業敲詐勒索,但是,地方或企業的負責人為了自己地方或企業的部門利益、私利,他會主動拿紅包去堵你的嘴,會主動向新聞記者行賄。"

原"中國海洋報"記者昝愛宗說,中國的新聞體制存在嚴重問題,所有報刊都是黨報黨刊,缺乏自由競爭,這是新聞腐敗的溫床。

"最簡單的就是開放民間辦報,你要提高媒體的公信力,你必然要有媒體的競爭環境。官方能辦報,為什麼民間不能辦報呢?如果官方民間一起都能辦報,誰辦的報紙有公信力,那自然就能生存。問題現在是壟斷啊。中國有了反壟斷法,但報紙創辦就是一個國家壟斷,不讓老百姓辦。國家壟斷必然有國家特權在裡面,他們就可以為所欲為嘛,就亂來嘛。沒辦法競爭啊。只有開放,開放以後取消了他的壟斷了,媒體必然會注重自己的質量、自己的品牌、自己的信譽。誰要亂來,那就有辦法不讓他干。"

貴州貴陽的時事分析人士曾寧說,打破黨報黨刊的壟斷局面才是消除新聞腐敗的關鍵。

"政府部門拿錢收買你,你不要報導,這是另一種,實際上比較普遍。實際上,這種現像在西方社會是很難想像的事情。怎麼會有這樣的事情發生?這非常奇怪。這和新聞價值理念完全背道而馳,但是,在中國他就很正常,並不奇怪。實際上,這個背後是一個新聞體制的問題。新聞體制的背後是一個政治體制、國家體制的問題。"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自由亞洲電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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