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我收到香港民間團體,包括:我要回家丶香港專上學生聯會丶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丶基督徒關懷香港學會及香港基督徒學會的聯合邀請到香港參加一場關於在美國讀書的體驗的『我在哈佛的日子』座談會,遂立即按照中國駐美國領事館關於申請香港簽證的要求準備好相關材料。8月18日,我持上述材料到洛杉磯中國縂領事館辦理簽證,但是辦事人員表示因爲我不能出示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他們對我的申請不予辦理,因而變相地拒絕了我到香港參加文化活動的申請。
1998年我被流放美國,當時持有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2003年護照到期,我曾經按照相關規則向紐約中國領事館申請延期,當時一直沒有得到回應,至今已經5年。這5年中,我成為無國籍人士,但是仍然沒有申請美國公民。5年以來我又通過相關渠道多次要求發還護照,當時依舊得不到任何建設性的回應,對於拒絕延長我的護照也沒有給出任何合法合理的解釋。因此,當局以沒有護照拒絕我的申請,這個後果完全是當局自己一手造成的。對公民吊銷護照或拒絕護照延期,以及禁止公民入境,都是處罰措施。根據中國憲法和法律,任何國家機構對公民的處罰措施必須依照法律規定的條款並通過法定程序作出和執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體系中,沒有剝奪公民護照和禁止公民入境的處罰條款和程序。
衆所周知,我被中國政府吊銷護照或者拒絕辦理護照延期,並被禁止進入中國,都是因為中國政府所認定的政治原因。對此我表示憤怒和抗議。值此中國舉辦奧運會之際,我們都看到中國政府承諾要讓中國向世界開放。但是一個國家,如果連向自己的公民開放都做不到,這樣的開放如何取信於人呢?的確,我對今天中國的執政黨--中國共産黨--有很多的批評,但是中共並不是中國,我對政府不滿,但是依舊深愛我的祖國,期待有朝一日能夠返回祖國。中共僅僅因爲我對她的批評就試圖剝奪我的公民身份和權利,充分反映他們把一黨之私置於國家利益之上的心態。
其實,我多次要求回國,主要的目的,是因爲我父母年事已高,作爲子女,當然希望能夠回國探視和照料。這本來是最爲基本的人之常情。我也多次向當局表示過,我願意以開放的態度,就回國的問題與當局討論。如果當局一時無法接受讓我回國定居的辦法,我也願意考慮回國探親再回到美國的過度辦法,以便逐步打開僵局。但是我的溫和立場從來得不到任何正面的回應。當局是否過於保守僵化,世人可以給與公評。
再次我再次呼籲中共當局,依法恢復丶延續或更換我理應持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保障我自由進出中國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