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8-08-14 08:48:12作者:
【看中國訊】美國之音報導,中國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最高量刑只有五年刑期,有人質疑這條法律會使坦白者處罰更重,死不認帳的反而罰得較輕,有幫助貪官減輕刑罰進而助長官場腐敗之嫌。
報導說,在中國近年公布的涉及貪污受賄的眾多腐敗大案要案中,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幾乎成了每個貪官都有的一個罪名。據紅網報導,從"安徽第一貪"到海南"中國金融第一案",相關涉案金額少則幾百萬,多則數億元人民幣,如此巨額貪污犯罪,竟沒有一名官員被判死刑!而他們多數都有一條「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北京青年報》早在2004年就指出,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由於最高只有五年刑期而成為某些嚴重貪污賄賂犯罪的避難所。
北京律師李勁松表示,由於中國刑法中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這條不合理的法律,坦白者會處罰更重,死不認帳的反而罰得較輕。這達不到懲前毖後的效果。「這樣的話,對整個社會價值的體系或者說對整個社會的公平正義確實造成了實際的傷害。」
李勁松律師認為,有關方面應該修補這個法律,或者明確規定犯罪嫌疑人如果不能交待財產來源,將以貪污罪論處。
網路作家冼岩指出,中國大陸現行法制對貪官沒有威懾力,因為死刑判決太少。由於腐敗官員的網路體系早已延伸至司法及獄管體系,哪怕是被判無期、死緩,呆幾年就出來的事情也時有所聞。而有關部門查出的腐敗金額總是遠遠小於實際發生金額。這些被判刑的官員出來後就可以享受貪污腐敗的豐碩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