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了以後,既忍俊不禁,又感慨萬端。忍俊不禁的是,新時期黨員唸唸不忘中共黨史,客觀上起到了對中共婚姻史辛辣諷刺的作用;感慨萬端的是,原教旨馬克思主義即共產主義,在婚姻問題上,怎樣扼殺人類的本性,我們對它的揭露、批判、查找(如果用黨文化的慣用語簡稱揭批查)還遠遠不夠。但是寫作一部《中共婚姻史》的難度,沒有編寫一本《中國右派分子名錄》難,因為中共在由組織安排婚姻問題的封鎖控制上,實在比對其他問題的封鎖控制更難,所以收集材料相對要容易些。我現在就來說說組織上強制右派離婚,導致妻離子散,家破人亡的慘劇。讓王老五等同志能夠為我們老黨員忿忿不平。
由於政治壓力太大,夫妻雙方只要有一方劃成了"右派",另一方多半會或主動、或被動、或被迫提出離婚,而且一提出來即成定局,當然,時間上則有先後--有的於1958 年當即提出,有的是在幾年後實在抗不住壓力了才提出。作為"右派"一方,既是離婚,即跟未婚者相差無幾。另一方,一般是另行擇偶,琵琶別抱。也有執意不婚,一心撫養子女,後來平反後又復婚的,但那是鳳毛麟角。這種情況極像"假離婚",但也只限於最初不願離婚,卻又經不住壓力,乃至心灰意冷,才下決心離婚並誓不再婚的。真正"假離婚"的也有,但為數更少。他們往往結婚較早,感情深篤,有一個美滿的家庭,而且有兒女,甚至是兒大女成人的。離吧,割捨不開,不離吧,壓力太大,會波及子女升學或就業,才出此"下策"的。當然也有由"右派"一方提出離婚的,這多半是經過本人的冷峻思考而作出的不得已的選擇,如其正中另一方的下懷常常是人去樓空,如若另一方意在使對方"輕裝改造",多半在平反後也都復婚了。這後-種情況也極像"假離婚",只不過未向對方明言而已。實際情況是:"右派"中雖也有不少女性,但到底還是男性居多,由於男方劃成了"右派",女方就要面對各種壓力並作出選擇,實在太難為她們了。也有堅決不離婚的,雖然仍為少數,但絕非鳳毛麟角,這種情況,除了夫妻感情真摯,愛情堅定外,還要有超人的理智,深信自己的配偶是個正直的人,尤其要有堅強的意志,以承受來自各方面的壓力。因為"右派"以男性為多,要承受這種壓力的就是身體羸弱的女性。丈夫被劃成了"右派",妻子又堅決不離婚的,有些是被牽連而隨之"下放"到了農場,還有一些則是主動要求隨"右派"丈夫來到農場勞動。這樣的女性,跟上面所說留在工作單位上的女性本質上都一樣,但卻又多了些吃苦精神。比較起來,離開了原工作單位,政治壓力相對來說,還小了一些,加上夫妻朝夕相處,精神上互相鼓勵,還多了一些慰藉。只是生活十分艱苦,經濟也十分拮据,勞動強度又很大,沒有堅強的毅力和高度吃苦耐勞的精神,是萬難做到的。
雲南東風農場對"右派"們有一個較為特殊的稱呼:"單身漢"。這個稱呼只是不包括夫妻中至少有一方是"右派",並又同在農場的勞動的人,此外幾乎無所不包--無論是男的還是女的,也無論是離了婚的,或雖未離婚但卻隻身在農場,或者是從未結過婚的,偏偏就不包括非"右派"中真正的單身漢。簡而言之:凡是住集體宿舍的"右派",無論男女老幼,通通都是"單身漢"。這個稱呼,對於隻身在農場接受監督生產的"右派",對此十分反感;"我們是單身漢嗎?我們有妻子兒女,就是不得見面!"也有妻子來農場探望"右派"丈夫的,住上十天、八天就走。但是能來農場探親的卻是少之又少。一是單位未必會准假;二是就算準了假,運動一來,又要說是立場不堅定;三是來回要花一筆路費,還要扣除探親期間的工資;四是丟不開家中的拖累。總之,她們太艱難了!至於那些從未結過婚和離了婚而又復婚無望的"右派",他們當然對"單身漢"的稱呼十分反感,但從形式上看確乎是單身漢。只能徒喚奈何。這些"真正的單身漢",他們在處理婚姻問題時,大體上有三種方式。
第一種是就地擇偶,包括在農場內部和在附近的農村裡說親。這種人似乎要求不高,重要的是不能老拖下去,或者說是到了哪個坡就得唱哪首歌吧。而他們所找到的對象,本身也沒有較高的要求,但求誠實可靠就行。用這種方式組成的家庭,說不上有多麼的美滿幸福,但也沒有什麼大的麻煩事,屬於平淡而正常的婚姻。這種婚姻的另一特點就是"老夫少妻"。
第二種是略有一點要求的,覺得畢竟是婚姻大事,不能過分馬虎。其實這種想法也很朦朧,並沒有什麼明確的標準。比方說,有些人借回家探親之機回家鄉找一個對象。這種人多半不是雲南人,認為還是找一個家鄉的人好。本來按規定,"右派"也有探親假,但農場自1958年就無理地剝奪了"戴帽右派"的這種權利,只有 "摘帽右派"才有探親假,大約到了1970年建設兵團成立後才解除了這道禁令。有好些外省籍的"右派"就是趁此機會回老家托鄉親幫忙才解決了婚姻問題的。有些人則是通過朋友(甚至是朋友的朋友)到外地去找。較為突出的是有好幾個"右派"都是經朋友介紹從廣西找來了對象。女方也有兩種處境:一是家庭成份高,在家鄉無人敢娶,一種是文革後農村生產荒疏,生活幾乎都成了問題,尋找一個生活的出路,不論是附近或遠方的都來自農村。
1970 年以後,農場來了不少上海、重慶"知青",也有幾個"右派"把目標對準了個別的"知青"。這樣一來,女方的文化層次就普遍地較第一種的要高一些,但更脫不了"老夫少妻"型。至於這樣的家庭是否美滿幸福,實在無法一言以蔽之,只能說不像第一、二種那樣平淡而己,這是極少的個別婚姻。
第三種是紋絲不動地就一直這樣過下去。這個群體相當大,佔絕大多數,他們的實際想法也千差萬別,但也不妨大體上劃一下類。有些是也想結婚,但苦無門路,或擔心自己無力養家餬口。有些是被"右派"帽子壓得喘不過氣,自慚形穢,哪裡還有心思考慮婚姻問題。有些則本因"右派"問題而離了婚,"一遭被蛇咬,三年怕井繩",還是算了吧。有些則寧可受窮受苦,也不願再連累別人。
1979 年撥亂反正,"右派"平反後重新分配了工作,原本集中在東風農場的"右派"難友們,各自走上了工作崗位,大家便各奔西東,--紅河州各市縣城鄉都有,昆明也為數不少,而且還遍及全國各地。大家一分散,對於他們的婚姻狀況就不甚清楚了。不過也可以說出個大概來。上述第一種第二種情況的人,基本上都是繼續共同生活下去,並且日子也越過越美。
也有極少數離了婚的,但那是一般性的婚姻糾紛,跟"右派"問題已無關了。至於第三種情況的人,確有孤身一人終其一生的,孤獨地走完了他的人生歷程。他們是怎麼想的,我們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是二十多年的"右派"生活嚴重地影響了他們的身心健康。多數則組建了家庭,其中就有跟原配復婚的在內。如我者流,雖是初婚,因年紀太大,已不大可能出現"老夫少妻"的情況,多半只能跟喪夫的女性結婚,而且都是有子女的。
從1958 年2 月到1979 年1 月,算算看,整整的21 年哪!21 年是個什麼概念呢?現今人們的健康狀況都大大改觀了,平均壽命也普遍提高了,即以平均84 歲計,21 年當是人生的四分之一,這可不是個小數字啊!如果自己確實犯了法,因而判了這麼多年的刑,那是罪有應得,但這明明是處理錯了,這可就是活天冤枉了!賠了學業,賠了事業,賠了青春。所謂賠了青春,說得具體一點,那就是打了大半輩子的光棍。
凡是劃成"右派"的人,遭遇都很悲慘。工作當然是擼掉了,以雲南來說,大多數是送農場監督生產。工資全部抹乾淨,只給21 元1 角的生活費,而到了農場後還要被無理地剝一層皮,降為12∼20 元不等,再扣除每月7 元的伙食費,以及其他一些必不可少的費用,也就所剩無幾了,生活水平已經降到了最低點。不僅如此,凡是已婚的人,單位領導往往還要動員(實為脅迫)其配偶劃清界限--離婚;未婚的則嚴禁談戀愛,更不准結婚;即使那些還勉強維持婚姻關係的人,也不准帶家屬來一起居住。 "文化大革命"中後期,這種毫無人性的規定略有鬆動,算是允許"右派"結婚了;配偶願意來農場的也可以來,只是必須辭掉原單位的工作,按農場工人處理。
"右派"可以結婚,可算是亦喜亦憂。一般說來,1970 年前後,原未婚或被迫離婚的"右派",此時最小的也都在32 歲以上,最大的已接近50 歲了,這個時候要找對象,實在是困難重重。首先是無處可找,其次是找到了也無錢養家餬口。當然也確實有一些人先後成了家,雖是經濟困難一點,苦熬苦掙,苦度日月,也算是有一個"家"了。決心不離開農場決不結婚的自然有自己的想法。自己一個人落到這般地步,兩個肩頭扛一張嘴都還活得這樣艱難,但不管怎樣,總還算是"一人吃飽,全家不飢",若討一個進來,那就是兩個人,兩張嘴了;若再生下一個兩個的(當時的政策是可以生三胎),單是這幾張嘴就夠戧了,拿什麼去養活呀!這還只是經濟上的問題 那時是"政治挂帥",討的老婆是"右派婆娘",生的孩子是"右派兒子'、"右派姑娘",一個人受歧視還不夠,還要讓更多的人受歧視,這不是自討苦吃,害己又害人嗎?如果家庭和睦,只是受點外面的氣,那還可以用阿Q 精神來自我陶醉,或者自我安慰;如若來個"窩裡亂",那才是"耗子進風箱,兩頭受氣","豬八戒照鏡子,兩頭不是人"了。如此說來,一個人固然有一個人的難處,卻也有其優越之處,反正是佔不全的,兩害相權取其輕,也只能如此了。不過,這還只是內心的打算,口頭上卻沒向任何人說過。其原因其實很簡單,每次請探親假的重大理由就是要回老家找對象結婚,等到回來仍是一個人時,一定要追問的話,就說是沒找到,也就什麼事都沒有了。這話說起來挺輕鬆的,其實內心卻在滴血--這是在拿青春做賭注哇!就這樣,到了1979 年重新分配工作時,最小的都是年近五十的人了。重新分工以後,頭上的"右派"帽子是沒有了,身上壓力也沒有了,正式拿到工資了,教學走上正軌以後,又受到了學生的尊敬,但仍然是孑然一身,"單身漢"的"桂冠"卻還是取不下來。原因就只有一個:年紀太大了。關心此事的自然不乏其人,不能說是"高不成,低不就",但確實是"東不成,西不就"。一拖再拖,一誤再誤,一直挨到正式成了家,已經打破了晚婚的吉尼斯記錄。
我們也說說被迫離婚的右派的妻子。一位決意離婚的右派的妻子她的思考過程有一定代表性。一,組織上專門找她談話,著重指出她的丈夫蛻化變質淪為右派與剝削家庭出身份不開;加上從小就讀於教會學校,接受資本主義的腐朽沒落的人生觀和世界觀的教育就勢必在心靈深處厭惡並反對黨的領導;參加革命後不自覺進行思想改造,工作上不思進取,學習上敷衍了事,生活上懶懶散散,言論上誇誇其談,一貫好高騖遠,目中無人。二,與此同時機關青年團支部還特別召開多次會議對她"輪番轟炸"式的批判教育,希望她幡然悔悟,回頭是岸為時不晚。鑒於她對丈夫愛慕甚深,她一直誓言愛情真,不變心,對於那些添油加醋,言過其實的論點,憑她對丈夫人品的深切瞭解,確信丈夫是個正人君子,決非批判會上所指責的那樣,是一個頭上長瘡、腳下流濃的麻風病人,由於對她的幫助猶如瞎子點燈白費臘,領導認為她不適合再從事保密工作,不徵求她的意見就下令將她調到建築部門去搞財會事務,工作的變動對她起到了不小的震懾作用,似乎人們都在蔑視她,疏遠她。她只好離婚。
一對青梅竹馬,兩小無猜的夫妻,情投意合,喜結良緣。婚後情深意濃,夫唱歸隨,生活得有滋有味,如魚得水,女友堅信愛情是美德的試金石,誠之所至,金石為開。但她卻忘了照馬列主義的原理,在階級社會中從來沒有無緣無故的愛和恨,一個人愛一個被人民深惡痛絕的階級敵人,這個人就無疑地與階級敵人沆瀣一氣,終將被人民所拋。女友是個典型的犟人腦殼九斤半,她一旦認定是對的道理,就是八匹馬也把她拉不開,結果陽關大道她不走,硬是橫下一條心要去過獨木橋,終於她被調到邊境高寒山區一新辦的農場去勞動生產,那裡氣候惡劣,交通不便,醫療衛生差,生活用品缺,兩個孩子又無法入托兒所,只好帶在身邊一道在田地裡日晒雨淋。一天勞累下來精疲力竭,還得強打精神為兩個孩子搞衛生,遇到大人小孩生病,那才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終於在眾多的追求者的包圍下選擇了離婚。
從1958 年起人為地掀起的離婚浪潮,使在農場的"牛鬼蛇神"誰面帶愁容,十拿九穩定是在為"鬧打脫離"而煩悶苦惱。當時大家對這種剪不斷,理還亂,是離愁,別是一般滋味在心頭的苦澀感受可謂是心有靈犀一點通了!1951 年有口皆碑的是國家頒布了婚姻法。法令規定廢除封建的包辦婚姻,婚姻自主,實行一夫一妻制,怎麼輪到離婚就不尊重夫妻雙方的意願,實行組織性的強制制裁手段呢?被迫提出離婚申訴的一方的有口難言之處在於:倘不服從組織決定,拒絕與被訴方劃清界線,不依循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來臨各自飛的社會習俗,其結局注定是惹火燒身並殃及親友,把自己弄成不齒於人類的狗屎堆而自絕於人民!真可謂天長地久有時盡,此恨綿綿無絕期了!被法官強逼著簽字同意離婚的右派淚流滿面,聲音梗塞,一臉愁苦。離婚申訴書上寫的是"劃清革命與反革命界線"的詞句。
紅河州勞教所1500 多被改造者,絕大部分是全州十三個市縣送去的,少數是外專州和省屬部門,或省大專院校的學生。一九五八年上半年,離婚事件很少見到。因為人們認為送去勞動鍛練幾個月就回原單位了。在宣布處理大會上就是這樣說的。到年底離婚事件陸續發生了,一直延續到"文化大革命"後期。高峰期是五九年至六三年;據我所知,在已婚的難友中離婚者高達70%以上。這部分人的婚姻狀況是;二十七八歲以上的,已有兒有女;第二種情況是結婚不久;三是做好了結婚準備定了時間,尚未舉行婚禮;四是20 歲多點,還沒有找對象。原告人的離婚申訴,90%以上的內容相似:要與反黨反社會主義的反動右派劃清界線一刀兩斷(我認為也是為了減輕政治壓力和歧視)。少數原告竟會把未提出離婚前,對方會寫回家中的信中某些話斷章取義上綱上線在申訴書裡;為了達到離婚目的,亂湊材料。有的原告是遭受連續的打擊,失去了等待的信心,對前途已絕望,不得不分手。
當時的判案情況是:法院民庭只要收到離婚申訴,就派人去礦區和農場工地找被告人講:"你的妻子提出離婚,現在給你一份離婚申訴看看。你有什麼要答辯的趕快說,同意與否表個態"。
這時候的被告,由於數年的摧殘和折磨,泥人過河自身難保,死神已在糾纏,不忍心拖累配偶,即使過去有多深的感情,在此時此刻,說不清道不明,不可能給時間多考慮,因為法院的人在瞪著眼睛催你,只有懷著悲憤、淒涼、極度傷心的心情,伸出瘦如香棍的右手指,簽上同意離婚的字跡,蓋上手印。
這種妻離子散,家破人亡的離婚慘劇,不是命運的捉弄,是毛澤東天才地、創造性地、全面地,繼承、捍衛和發展了馬克思主義的傑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