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的中國社會,因為特權橫行和法治缺失,已經到了一個極端畸形和危險的地步,中共政權的存亡也已到了一個臨界點:表現在全國上下各級官員一方面特權氾濫,不但本身貪污腐化,連親屬都杖勢欺人(比如貴州瓮安縣幾個小縣官親屬涉嫌姦殺案)、軍警法(包括莫名其妙的城管)虐待百姓,到了迫上樑山的地步(比如上海閘北警察毆打引至楊佳襲警案);一方面又尸位素餐,佔著位置不做事,凡事等"指示"。每每地方發生什麼事,先是面面相覷、推卸責任,誰都不願意出頭作主,甚至到了中央,都要等胡錦濤拍板。一旦"中央"批示下來,這些地方官員就像吃了鴉片,精神立時亢奮,譴責"敵對分子"一個比一個高調,動手鎮壓群眾一個比一個賣力(如西藏騷亂)。種種不正常的現象說明這個社會已經異化到了瀕臨崩潰的程度,這種畸形的社會還能維持多久?
這次貴州瓮安萬人火燒政府公安大樓,據說胡錦濤做了三點批示:一,為什麼一起普通的治安事件會演變成衝擊政府的群體性事件?二,防止事態擴大。三,不要封鎖消息,要引導輿論。表面看貌似公正,不偏不倚,符合胡錦濤四平八穩的處事原則:無論查出案件真相如何,無論事態如何發展,他都不需負上任何責任。胡錦濤在這裡耍了個"小聰明",他深知:中國社會習慣性"一窩蜂、一刀切",他的指示如果偏向任何一方,"下必有甚焉",必會一發不可收拾。如果明確批示嚴懲殘害百姓的地方官,一大批省市地縣官員必受牽連紛紛落馬下臺,其中會有無辜受累者,變相鼓勵各地更多更大的群體抗爭,局面一亂他怎麼承擔得了?但若果批示採用鐵腕手段嚴懲群眾鬧事者,地方上的貪官污吏勢必瘋狂報復,胡明知此案很可能是大寃案,官迫民反,更有可能激起更大規模的騷亂。所以,他只能採取這種貌似公正的"中間取向"。誰知,在中國現時這種誰都不想負責任,又誰都可以"奉旨殺人"的弔詭局面下,所有的社會責任必然最後歸結到最高領導者胡錦濤身上,胡自以為聰明的這種模糊批示更危險,因為誰都可以各取所需,也就是說事態演變的走向只能聽天由命,如果完全失控,也只能是自作自受。
讓我們來分析一下胡錦濤的三點批示內有何玄機?第一點,胡錦濤似乎在問責地方官員,其實這是多餘的,胡錦濤心裏很清楚,在當今中國這樣特權橫行又缺失法治的社會,任何時候任何地方都會發生類似的事件,並非瓮安一縣的專利,根本原因在獨裁專制的社會制度。沒有民主,何來法治?沒有法治,何來公正?結果必然遍地寃案。若要問,應該首先問自己,因為你是中國的最高領導人,是造成一切社會不公和社會動盪的總根源。瓮安縣民眾倒是可以抓住胡錦濤這一批示中的"一起普通的治安事件"、"群體性事件"的"最高定性"去對抗任何將他們打成"打砸搶分子"、將他們的正義抗爭說成是"有組織有計畫的反革命事件"的陰謀和企圖。第二點,這是胡錦濤三點批示中的核心內容,也是中共當權者眼下最迫切的需要。各地諸侯都在暗暗祈禱千萬別在我的轄地出事,壞了我的烏紗帽。今年春運雪災時廣東省長黃華華一語道出了他們的心聲:"不出事是本事,出了事就大事!"因為奧運舉辦在即,中共不惜花費超逾歷屆奧運會舉辦費總和的大量金錢,渴望借舉辦奧運的機會向老百姓顯示萬方來朝的和諧盛世假象,延續他們的獨裁統治,很害怕在這關鍵時刻節外生枝,毀了他們的美夢。於是我們又一次看到了中共慣用的兩面手法:一方面不問情由地撤幾個官員的職,給老百姓消消氣;另一方面又調動軍隊到瓮安戒嚴,搜捕參加群體抗爭的老百姓,禁止媒體採訪,甚至將受害人家屬祕密轉移......不過,這種兩面手法使用得太多了,已經愈來愈不起作用了,網民們已經給中共總結出處理群體事件的五個步驟,網上一片嘲笑聲叫罵聲,如此不得人心做法恐怕也難以為繼了。第三點批示其實是告訴中宣部要加倍控制輿論,同時警告異見分子不可亂說亂動,之不過爭取奧運舉辦權承諾言猶在耳,胡錦濤不能像毛澤東那樣甘冒天下之大不諱,赤裸裸的上陣而已。儘管如此,胡錦濤的孤陋寡聞還是露出了尾巴,世界上有可以"引導"的輿論嗎?如果"輿論"可以引導,這還叫輿論嗎?
於是,就出爐了這三條平庸的,誰也抓不到小辮子的"批示"。其實,胡錦濤聰明反被聰明誤,三條不明不白的批示,誰都可以各取所需,勢必造成更大的混亂。聰明如胡錦濤者,理應明白,靠批示治國,危險萬分,即使你耍小聰明,來個模糊批示,企圖逃避責任,也不濟事,反會越弄越糟。唯一的辦法就是痛下決心,效仿臺灣國民黨放棄一黨獨裁,實行民主憲政,還政於民,司法系統才能獨立,只有司法系統不受干預,才有條件實行嚴格的法治,一切刑事民事案件均有法可依,由獨立的司法系統處置,更有言論自由的監督,根本就用不著事事勞煩到你閣下,何樂而不為?若堅持依靠批示治國,就算你是神童,就算你有三頭六臂,也不可能料事如神,事事作出正確的判斷,在你們自己造成的社會安定繫於一人身上惡劣環境下,你就很可能"一言喪幫"了!做人處事"聰明反被聰明誤"歷史上的教訓還少嗎?紅樓夢脂批有云:"機關算盡太聰明,反害了卿卿生命",胡主席別要耍小聰明誤國亡黨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