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政毀滅了中華民族固有的道德傳承,毀滅了它自己所制定的法律,同時也像毀滅無數的黃冠草服那樣,暴政這次又毀滅了一個忍無可忍的青年。楊佳事件,說白了是一個人的暴動。暴動過後,暴政張羅著要審判這個青年。一個問號由此拖拽而出:審判楊佳,何以服眾?
或曰:殺人償命,自古皆然,楊佳殺警,其罪當誅。可百分之九十的網民這回卻站在了楊佳的這一邊,民眾甚至視其為"英雄"。這不但彰顯著警民關係的極度惡化,而且折射著暴政的不得人心。與其說國人在同情楊佳,毋寧說國人感同身受,在對暴政進行悲憤的控訴。
比對現實,說楊佳"其罪當誅",理由也並不充分。君不見殺高鶯鶯者、殺戴海靜者、殺廖夢君者、殺楊代莉者、殺李樹芬者,一概逍遙法外,辦假案辦冤案者也安之若素。不是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麼?中共當局怎樣演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地球人都已經知道了。
依照"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那6名警員這回死於楊佳刀下,本也該用"自殺"二字強行做結。否則,便難於服眾--原來百姓的子女可以隨便殺害,遇害即以"自殺"掩蓋;而為暴政保駕護航的警察大哥萬萬挨不得刀子,遇害不但算是"犧牲",還得有人為其殉葬。
而生命是等價的,在大限來臨之際並無貴賤之分。平民的子女死於非命,慘遭殺害,中共當局可以一次次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可以用"自殺"二字強行做結,6名警員死於楊佳刀下,就非得讓"正義"的法槌趕緊敲響,讓沉睡的法律立刻甦醒,厚此薄彼,何以服眾?
名家呢?怎不"含淚勸告"--十三億人在同一時間全部肅立,默哀三分鐘,這肯定是人類歷史上最浩大、最隆重的悼念儀式。一位佛學大師對我說,有十幾億人護持,這6名警員全都成了菩薩,會一直佑護中國。我想,6名警員如果九天有靈,也一定已經安寧。我希望有關方面能在牛年馬月追究楊佳。但在目前,不能急躁,因為還有更危急的事。一些對中國人歷來不懷好意的人,正天天等著我們做錯一點什麼呢。
名家呢?怎不以遇害警員的口吻發出如是感慨--"遇刺難避死何訴,部長喚,局長呼,黨疼國愛,聲聲入靈柩。十三億人共一哭,縱做鬼,也幸福。局裡局外救傷員,左醫生,右護士,民族大愛,親歷死也足。只盼墳前有屏幕,看奧運,同歡呼。"
暴政損失了6名警員,又換成了另一副面孔,一方面開動"權威"宣傳機器,依照慣例把體制內的人物趕緊送上絕對正確的道德高坡,把一個逼上樑山的青年推進絕對不法的泥潭,將其塗抹得猶如精神病人一般,一方面,又緊鑼密鼓,張羅著要審判這個"精神病人"。在人民的忍無可忍面前,在瓮安事件、張家界事件、楊佳事件等等血與火交織的現實中,中共當局雷打不動"偉大、光榮、正確",夫復何言?
這些年來,中共當局以行惰政、行庸政、行暴政的方式,在全國造就了一場巨大的人權災難,加之腐敗氾濫,從方方面面堵塞了弱勢人群尋求正義和公道的所有通道。假使這些通道保持暢通的狀態,未被暴政悍然堵塞,楊佳不會鋌而走險,瓮安事件、張家界事件等等,當也不會發生。
楊佳事件,是官逼民反的典型案例。楊佳在光天化日之下殺入警局,內心對暴政和惡吏懷有怎樣的仇恨和絕望,由此不難想像。楊佳今之以暴抗暴,較之一些"開國元勛"當年拿著菜刀鬧革命,何其相似。今之紅朝黑暗,較之當年青天白日,在事實上還有過之而無不及。
楊佳以暴抗暴當誅,那麼那些"開國元勛"也罪在不赦。宣判楊佳之非法,就等於宣判中共政權得來之非法,因為中共當年就是這般起家的。據說流氓本來也是可以進化成紳士的,可現實卻是這般令人失望和感傷。中共做事,常常執行的是雙重標準,並沒有什麼絕對的公理。汶川地震,震前險情被當局漠視或刻意隱瞞,近十萬人死於變相的殺戮,可到今天為止,你看到哪個達官貴人受到該有的審判了?
審判楊佳的鬧劇即將開場,而此前官僚統治集團的糾錯機制和監督機制全線癱瘓,法律是沉睡的,正義是沉睡的,所謂的信訪機制,也是人盡皆知的愚民把戲。其實審判楊佳之前,先須審判的是暴政的執行者,無所謂暴政的凶狂逼迫,也就無所謂楊佳的鋌而走險。否則,這種只看結果不看過程、不問起因、不尊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精神的所謂審判,何以服眾,何以真正告慰那6名長眠九泉的警員?
被逼上樑山的楊佳在接受審判之時,迫人犯罪、暴虐無道的中共當局仍將逍遙法外!空喊"親民"口號、虐民成性的胡溫集團,在楊佳的老母親面前,在遇害警員的遺孀面前,在與日俱增的天怒人怨面前,在亞肩迭背的冤民面前,在不該有的死難面前,何不懺悔和下跪?
2008-07-20(廖夢君同學慘烈遇害於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黃岐中學死不瞑目第736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