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舉報 受法律保護
海倫市政府某些官員為維護自己的所謂"政績"、"形象"和烏紗帽,千方百計地對上訪舉報控告者實行"截訪"、"控訪",這種"截訪"行為,不僅是對公民權利和人身自由的侵犯,而且損害的是社會正義的途徑和對國家法律制度的公然蔑視。
黑龍江省海倫市"12.3"團夥持刀搶劫出租車系列殺人案的利害關係人和單位:海倫市紀委常委、監察局副局長蘇鳳鳴,系12.3案殺人犯張明等人親屬,系包庇罪犯張立文的親娘舅;海倫市公安局、檢察院由於毀滅證據、包庇罪犯被我控告多年,12.3案發至今五年,上述辦錯案單位和辦案人還在製造冤孽!在人為操縱製造的12.3"案中案"中,這些人在偵察、批捕、起訴環節違法瀆職,在判決、督辦、複查等過程中,他們一直聯合造假、期上瞞下、隱匿毀證。對於執法犯法的辦案人利用職權隱匿證據、報假、毀證無人查處,造成上級多次督辦被他們用卑劣的手段捂蓋子。這次反而在全國人大門口公然圍追堵劫申訴人。
黑龍江省是腐敗的重災區,而海倫市又是典型的司法腐敗特區,而且是"開放式"公權力濫用的特區。他們不接受媒體監督,還玩一些鵰蟲小技。例如:大搞腐敗人際關係網、自我保護措施、權錢交易、權權交易、迫害打擊舉報、申訴、控告人等。
依法申訴 卻遭非法拍照
2008年3月12日九點多,我來到全國人大信訪處,剛領完表、在填表處就遇到了黑龍江省派到北京的"截訪"人員,他看我填寫的是黑龍江省海倫市,就亮出戴在胸前的"全國人大工作人員"牌子,要我和他走一趟,找黑龍江接訪領導談談,我告訴他說:我的案子是中央政法委督辦的案件,現在程序都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你們如能解決也就不會到現在這樣。我到全國人大是反映問題,不想再和接訪人員談事,這位截訪人員拿出手機在我填表時偷偷給我拍照,看到他這麼卑鄙,我非常氣憤,當場質問道:我在此依法正常申訴控告,你憑什麼隨意給我拍照?誰給你這種權利?你已經侵犯我的肖像權。我拿下他的手機交給全國人大信訪局的保安人員,請求他們給與刪除手機中的照片。
隨後,我來到接談大廳,在黑龍江省重訪窗口,全國人大接談人員熱情接待了我,詳細認真地聽我講述弟弟被害後,黑省公檢法辦案人員違法亂紀、執法犯法、枉法裁判,隱匿殺人案現場勘察錄像帶、屍體解剖錄像帶,隱匿屍體解剖記錄原件及殺人凶器一把直把刀,隱匿殺人犯血跡指紋和殺人犯死前交待筆錄等事實......接談領導對我反映辦案人員瀆職問題十分重視,並告訴我說,將此案件轉給上級領導。此時,先前給我拍照的黑省截訪人又叫來兩個人在我身後指指點點,我頓時感到情況不妙,又一想他們不可能會在全國人大對我下手,結果證明了我的想法是錯誤的,我把他們想的太守法了。
全國人大 遭遇非法"截訪"
全國人大領導與我談完話後,我走到人大信訪門口,被黑省海倫信訪辦副主任方貴臣給截住,我走到哪裡,他就跟著哪裡,我認為他這種行為極不文明,簡直如同地痞無賴,我轉身告訴他,我在走法律程序,是正常的申訴,是國家法律規定許可的。方貴臣說:"你和我回海倫去給你解決問題。"我說:你真想解決問題就先把我媽(一名老革命的家屬)的低保給解決了,老人家沒有生活來源,我父親2003年6月份病故,他革命一輩子,對黨和政府沒提過什麼要求,父親的去世使我母親失去了經濟依靠,我弟弟在父親去世5個月就遭遇凶手搶劫殺害,家裡就剩下母親和一個九歲孫子。一年之內,母親失去兩位最親近的人,唯一的兒子被歹徒殺害,海倫市公安局、檢察院辦案人員包庇犯罪份子,市裡領導為何不去追究他們的責任?請問:這幾年你們都干了什麼?市政府有人去關心過老人的生活,給過一分錢的照顧嗎?我父親是建國前參加革命的老幹部,而政府才給遺屬每月114元,其他什麼都沒有,這符合國家規定嗎?不但如此,市供熱廠催要供熱費來了6人砸老人的門,要強行卸暖氣管子,逼老人去借錢交費。試想:一個沒有老伴和兒子的老人、又沒有生活來源、有誰願意把錢借這樣的人啊??老人含著眼淚和他們商量說:我一年就1300多元遺屬補助費,就是一分錢不花也湊不夠2700多元的供熱費,我兒子被害法院判決賠償13萬多元,等法院執行後我一定去交還供熱款,收供熱費的人還是不答應,70多歲的老人被逼的當場放聲大哭,四處借錢,到天黑才借了500元錢,收費的這才罷手,同時下了一張單子,剩餘款3天後交齊,催交供熱費的其中兩名工作人員對老人的處境深表同情。為此,老人大病一場,她說:"如果老伴和兒子活著何至於受這種屈辱"!這個時候你們人民政府都做了什麼?你們不感到羞愧嗎?我母親屬當地政府管轄,她的困難你們不管不問,而我反映的案件問題依法當地已無權過問,我現在走的是法律程序,你"截"我回去有什麼用?該你管的你不去管,不該管的你卻非要越權管!
警車出動 追截合法公民
我從全國人大信訪局出來,海倫市信訪辦副主任方貴臣就已盯住我不放,他在打電話告訴其他的劫訪人員用警車一定在陶然橋將我劫住,面對他這種無恥的做法,一時之間感到很無奈,為擺脫這些黑不黑、白不白的糾纏,我邊走邊回頭,這時路上正巧過來一輛三輪車,我告訴師傅說:我已經被黑龍江地方政府劫訪人員跟蹤,請你幫助我脫離,好心的師傅拉著我就跑,後面的警車離我只有100米遠左右,三輪車師傅隨機應變把我拉到一個小區內,一位樓區住戶對我的遭遇非常同情,急忙把我請進屋內,我又一次擺脫了海倫市劫訪人員以及他們的警車追趕。我及時與新聞單位一名記者聯繫,把我遭遇的情況向他訴說,那些劫訪人員可能還在附近等待我,請求他們的幫助,好心的記者派一輛車將我接了出去,徹底擺脫了這夥強盜的追趕和堵截。
人們常說:公務員是人民的公僕,而海倫市信訪劫訪人員卻與人民為敵,用敵特手段跟蹤人民、抓捕人民;按照法律規定,警察的職責是打擊罪犯、保護人民,而黑龍江海倫市警察的行為卻與法律規定相悖,他們的行為已違背了做警察的本份。
2003年12月3日,我弟弟馮偉被搶劫團夥殺害,案發後,海倫警方不是及時緝拿凶手,封鎖現場,而是等凶手毀滅證據,甚至幫助罪犯毀滅、隱匿罪證,搶劫殺人團夥投案後,辦案警察不是按照線索偵破,而是替罪犯改筆錄,包庇呂長海等團夥成員,在我幾年的申訴控告中,呂長海等人還在逍遙法外!省檢察院於2007年追出兩名包庇罪犯,一人被抓捕判刑,另一人至今不抓捕?請問追劫我的警察,當我弟弟遇害後海倫警察是怎麼做的?應抓捕的罪犯你們放著不抓,卻跑到北京抓控告申訴罪犯的人,你們還是人民警察嗎?你們有沒有兄弟姐妹?當某一天你的親人被歹徒殺害後,辦案人員包庇罪犯、毀滅證據你會怎麼辦?你難道任人宰割、忍氣吞聲,讓罪犯逍遙法外而不管不問,也不去申訴控告,除非你喪失做人的良知,否則你也同樣不會無動於衷。
國家法律 何時保護公民?
我弟弟遭歹徒殺害後,作為姐姐我花去了巨額資金一直堅持申訴控告,目的是將凶手全部告進大牢,使他們付出應有的代價,得到應有的懲罰,使親人在九泉之下能夠安息,再者說,作為中國公民我同樣有權利、有義務舉報控告那些瀆職犯罪人員,這是國家憲法賦予每一位公民的權利,這基本的權利海倫市政府和海倫警察也要剝奪嗎?從親情上講,我是做一個姐姐應做的事,從法律說講,我是做一名守法公民應盡的義務,除非海倫市政府可以改變國家法律規定,讓中國公民發現罪犯逍遙法外,不制止、不舉報、不控告、不申訴。那時我將永世不再申訴控告,只有自認倒霉,誰讓我不幸生長在黑龍江這塊讓人驚嘆不止的黑土地上!
海倫市信訪辦方貴臣等人,你們在北京市圍追堵截一名依法申訴控告的弱女子的行為已觸犯國家法律,你們在全國人大門口非法攔截守法上訪人員的行為給全國人大造成了極壞的影響,無論你代表什麼都不重要,最起碼在這一刻起,你已失去了做人的基本良知,因為你不能明辨是非,也許你的父母沒有教育過你該怎樣做人、如何做事等方面的知識,那就是你父母的嚴重失職。
我在此正告你們:請你們為自己的家人積德吧!不要再造孽了!拍拍你們的良心,是老百姓拿錢養活著你們這些糊塗蟲!你們在北京市胡作非為是在和國家唱對臺戲!如果你們長此以往,政府的形象將會毀在你們手裡。
海倫市信訪辦方貴臣副主任,作為信訪工作人員,你居然不懂得國務院《信訪條例》的內容規定,對照規定,你應該做什麼、怎麼做?還需要我們老百姓教育你嗎?你為了不可告人的目的,竟敢與國家法規作對,不惜一切在天子腳下追截合法公民!你每天拿著海倫市人民的血汗錢,住賓館、拿補助,吃著雞鴨魚肉,喝著美味佳餚,而你不是正確的履行國家賦予你的真正職責,卻做那些雞鳴狗盜之事,玷污了"人民公僕"這個稱號,我不禁想問方貴臣等人:你們是人民公僕還是人民的罪人?
黑龍江省海倫市"12.3"團夥搶劫殺人案被害司機馮偉姐姐:馮亞琴聯繫電話:13704555895
2008年3月14日
簡評
對待百姓上訪,是"截"還是"接",不僅僅是工作方法問題,它充分體現出各級政府是否真正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是否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群眾上訪,無論是主持社會正義、維護公共利益,還是反映自己案情、申訴控告,都是對各級組織的信任。
海倫市採取的"截訪""控訪"花費了巨大的人力物力,不但浪費了百姓錢財還進一步積化了矛盾。馮亞琴舉報、申訴、控告不僅問題沒解決,反倒遭到地方政府變本加厲的打擊報復,對此我們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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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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