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拖欠拆遷補償意在敲詐勒索

作者:張昌榮 發表:2008-05-15 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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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沙坪壩沙南街60號的被拆遷戶,於今年1月10日凌晨3時左右20多戶被拆遷戶在沙區房屋管理局的主持下與奇峰集團簽訂了房屋拆遷補償協議(由房管局保管)當場完善了一切交房交證等手續,雙方簽字認可之後,收到一張由奇峰集團負責人簽字認定的賠償費便條字據。當時高林承諾以前的損失兩不追究,2-7個工作日付款。

每次我們隨房管局工作人員到奇峰兌現時,卻一拖再拖,從2-7個工作日拖到一月底,又拖到春節前,再拖至二月底到三月二十日之前兩次給付,並出具了付款約定書,我們為了不給政府增加麻煩也認可了。可到期付款時,奇峰集團卻設置重重門坎及障礙,要經奇峰集團7個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缺一不可,弄得我們快70歲的老人跑上跑下,不是簽字人在工地上,就是這個出差或是那個人沒鑰匙,其實是有意躲避,讓你拿不到錢。並且違背協議、節外生枝、無中生有的要從拆遷協議補償中扣除房屋評估費10000元,公證費3500元,及因野蠻拆遷造成的水、電、氣表及衣服、物品損失費11580元等。共計30230元。否則就休想拿到房屋拆遷損失賠償費,並威脅說:你要大頭,還是要小頭。

重慶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安置房的提供是開發商的責任和義務。這安置房屋評估費、公證費要被拆遷戶付錢,這合情?合理?合法嗎?正如他開槍傷人,卻要受害人賠償子彈費一樣的荒唐、無恥。在政府部門的主持下協議一但簽訂就應按協議規定的辦,協議上有的我們認可,協議上沒有的決不認同。奇峰集團還要我簽字認可一份印好的違反事實的"說明"文件(本是今年1月10日交房)硬要我們承認是去年8月3日交空房,以掩蓋奇峰未簽協議前停水、停電、停氣,破壞公共設施,野蠻拆遷、打砸搶抄的惡行,給我們造成損失的事實。並捏造一戶評估費10000元,衣、物損失等,純屬詐騙。你看這難道不是在敲詐、綁架、勒索我們嗎?在法律、法規完善的中國,文明的沙坪壩區竟然會出現這樣蠻橫不守信用的開發商,真令人憤慨,這難道不是給政府的拆遷工作摸黑嗎?奇峰集團有意製造事端,欺上瞞下野蠻拆遷,違反協議拒不付款,逼人上訪,上訴給政府添亂。這不是在破壞安定團結,影響社會和諧嗎?我們都是體弱多病的老年人。全靠這拆遷補償款去買房安家,養老治病,安度晚年。奇峰集團這無理要挾的惡行嚴重的侵害了我們的權利和生計,違法違規,法理難容。

沙坪壩沙南街60號被拆遷戶 張昌榮

電話13271982438



来源: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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