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八成人最希望政府公開官員財產情況,這一調查結果並不讓人感到意外。只是讓人頗感遺憾的是,公眾希望《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後,官員財產能夠公開,表錯了情、會錯了意。因為細覽《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全文,筆者並沒有發現任何關於官員財產公開的相應條款。
最近幾年,無論是坊間還是學界,要求公開官員財產的呼聲日高。在今年兩會期間,一項網上調查就顯示,對於當前反腐倡廉工作,90.1%的人認為有必要實行領導幹部財產公示制度。兩會前夕,國家統計局原局長李成瑞、化學工業部原部長秦仲達等50名退休官員、學者及各界人士,呼籲盡快制定《縣處級以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公布法》......
官員財產公示制度被稱為"陽光法案",在許多國家不僅被證實為行之有效而且已經走向成熟完善。比如,在韓國,官員財產必須定期公開。日前,新華社就報導了這樣一則消息,4月24日,韓國政府公布的一份報告顯示,包括總統李明博在內的103名政府高級官員平均資產達到22.8億韓元(約合230萬美元)。根據韓國有關反腐敗的法律,政府必須定期公布官員個人財產。
但是,我們始終還是沒有建立相關制度。早在《公務員法》(草案)審議之際,就有識之士紛紛建言,比如,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姜明安就表示,《公務員法》(草案)應規定公務員財產申報制度,以利於實現該法促進廉政的立法目的。但讓人大失所望的是,《公務員法》根本沒有涉及官員財產公布制度。
這次公布實施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也同樣如此。一個最好的例證就是,日前,上海市紀委、組織部、監察委、財政局、人事局、審計局六部門聯合頒布了《上海市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實施方案》的文件,這一爆炸性新聞傳出後,輿論嘩然,令人蹊蹺和不解的是,當記者欲採訪時,上海市人事局一官員稱,規範方案隸屬公務員內部事務,不屬於政府信息公開披露的範疇。如果連公務員薪酬規範都不屬於政府信息公開範疇,遑論官員財產公開了。
還有一個細節不能不提,1987年11月17日,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秘書長、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的王漢斌,在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上指出:"一些國家規定公務員應當申報財產收入,我國對國家工作人員是否建立申報財產制度問題,需在其他有關法律中研究解決。"一晃20多年過去了,問題還是沒有著落,這就不能不令人深思了。
近八成人最希望政府公開官員財產情況,這既表達了公眾強烈的民意指向,也具有微妙的隱喻--《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並未涉及官員財產公開,更有極大的追問意味:公開官員財產還要等到何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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