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讓我感到很疑惑,因為我知道根據中國法律,"家樂福中國"是中國公司,不是法國公司。
今天(4月18日),又有同學給我消息說,一些地方,例如4月16日昆明的抵制"家樂福中國"的中國人和"反對抵制家樂福中國"的中國人打起來了,互相砸礦泉水瓶子。據說,雙方的"攻擊武器"還是從"家樂福中國"裡買的礦泉水。
看來,我這個上世紀的法學碩士和過期法官,需要再次給國人上一堂經濟法課程了。我在1996年獲得南京大學法學碩士學位,並在南京中級人民法院工作五年,對《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還是有一定發言權的。
在開講三資企業法之前,我先來談談"賣場"經營。
我有五位學生在"沃爾瑪"、"麥德隆"、"歐尚"、"百安居"、"新世紀商城"國際連鎖店擔任部門經理或見習經理,我幫助其中三個單位進行過公關策劃和其他法律實務。
"賣場"經營,其實就是先進行租用場地、櫃臺裝修,然後進行櫃臺招租、店堂管理。所有櫃臺貨物均與"賣場"沒關係。櫃臺貨物裡絕大多數是賣場所在國的產品,例如"家樂福中國"的賣場裡,95%的商品是由中國供應商提供。
櫃臺貨物是否能賣掉,與賣場毫無關係。因為,櫃臺招租合同生效時,櫃臺租用費必須同時支付給"賣場"。也就是說,賣場獲得的是櫃臺招租費,而非商品銷售所得。
因此,櫃檯商品銷售不掉,倒霉的是櫃臺租用者,而不是"賣場"經營者。
那麼如果是櫃臺租用者未到期撤出"賣場",其結果是涉嫌違約,因為櫃臺租用者受"和賣場簽定的合同"的制約。
所以,無論是消費者抵制"賣場",還是"櫃臺租用者"抵制"賣場","賣場"都毫髮無損。好,現在我們再來看看什麼叫三資企業,以及三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的區別。
首先我們要明確的一點,就是中國法律規定外國公司不得在中國從事直接經營活動。其在華常駐代表處只能在中國境內從事非直接經營活動。
外資只能通過以下三種方式進入中國,所形成的公司,是中國公司。
三種方式為:1、中外合資企業又叫股權式合營企業,由外國投資者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者其他類型的經濟組織,雙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按照各自出資比例分擔風險、共負盈虧的企業形態;2、中外合作企業又叫契約式合營企業,由外國投資者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者其他類型的經濟組織,通過合作協議來組成的企業形式;3、外資企業又叫外商獨資經營企業,由外國投資者單獨投資,在中國國內設立的企業。
三資企業是中國企業。三資企業是按照中國法律成立的企業形態。根據經濟法上的屬人主義和屬地主義,三資企業在涉及稅收、外匯管理、投資機制等方面均由中方控制管理。
針對三資企業這樣的"雖有外資注入而使中國人民得益"的中國公司進行的抵制,無疑是沒有經濟頭腦的。
那麼,用"家樂福中國"裡的礦泉水對砸是否有政治頭腦呢?我想,如果中國人到現在都不知道我們在21世紀真正要抵制的是獨裁和專制,那麼中國人也將是沒有政治頭腦的。
中國新民黨代主席 郭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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