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江門市中級法院1月4日上午,對深圳中院原副院長裴洪泉受賄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做出一審判決,現年51歲的裴洪泉被判處無期徒刑。該院五名法官因在拍賣業務中受賄走上被告席,已有四人獲刑,有分析稱,"深圳中院窩案"調查波及廣東司法界,另有多名法官被查辦。
《財經》雜誌報導,深圳中院的其他四名法官,除裴的前妻、該院執行二處前處長李慧利仍在等候判決,另外三人均已於2007年初因受賄罪分別被判處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至此,這起因拍賣過程中私相授受而引發的"深圳中院窩案"暫告一段落。
深圳中院窩案,是繼2003年武漢中院13名法官受賄窩案、2005年阜陽市中院十餘名法官腐敗案之後,又一起地方法院系統的大案。據悉,該系列案是由中央直接督辦推動立案調查。
由於涉案人均為法官,故深圳中院系列案採用異地管轄制,由江門市中級法院審理。然而,全案五名被告的庭審均未對外公開,無記者到場,判決結果也是在事後才公諸於眾。該案中的原深圳中院民四庭庭長蔡曉玲、民七庭庭長張庭華和退休法官廖昭輝的一審判決結果則是在2007年深圳市四屆人大三次會議上,由該市檢察長白新潮第一次向公眾透露。
裴洪泉案始於2006年5月。因裴長期將法院拍賣業務交給與其關係緊密者,故有業內人士向深圳市檢察院舉報,稱深圳中院與拍賣業務相關的部分法官涉嫌受賄。檢察機關自此介入調查,並於當月對廖昭輝(已退休)、蔡曉玲、張庭華、裴洪泉、李慧利等先後有權指定拍賣業務公司的五名法官立案偵查。
2006年6月至10月,中紀委、最高檢就此案對30多名法官、10多名律師展開調查,而且調查面不斷擴大,不僅涉及深圳基層法院法官,同時波及廣東各地。據知情人透露,2007年4月至5月間,僅珠三角地區便有多名法官因在拍賣業務中受賄而被查辦。
檢方對裴洪泉案的起訴書稱,1996年至1997年間,裴利用擔任深圳中院破產庭庭長期間,將破產拍賣業務交給某拍賣公司,收受對方賄賂100萬元;1996年至2006年間,裴以低折扣購房兩宗,並答應為開發商或拍賣方謀取利益,從而構成受賄200萬元;2000年至2003年間,裴又以生病及送女兒出國為名,收受拍賣公司賄款20萬元。
起訴書稱,裴洪泉對其所有的人民幣351.5萬元、港幣296.9萬元、美元3.4萬元、澳幣4.9萬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裴洪泉1983年畢業於吉林大學法律系,歷任深圳鹽田區法院院長、深圳羅湖區法院院長,於2005年7月被任命為深圳中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2006年9月14日,裴被刑事拘留,同月28日被捕,2007年7月12日移送江門市檢察院審查起訴。裴案審查起訴期間,曾退回補充偵查一次。
在2004年8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委託評估、拍賣工作的若干規定》出臺之前,各地法院的拍賣業務的指定權多在法官個人手中,從而為拍賣中的"黑金"交易製造了空間,此次深圳中院窩案的受賄行為也主要發生在2004年以前。而自新《規定》出臺後,人民法院必須通過搖珠選號的方式,最終確定各受托機構,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法官與拍賣行間的幕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