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20日,南平市中級法院宣判了一件收受賄賂案件。案犯的身份令人大吃一驚:被告人曾照輝捕前竟是一位監獄長。在其擔任武夷山監獄監獄長的期間,利用職便共收受賄賂人民幣36.14萬元、美金400元,構成了受賄罪。
"貪官的膽子有多大?站在監獄門口收錢!"這句本是一語雙關的"幽默",卻不幸被一個名副其實的站在監獄門口收受賄賂的貪官印證了!
作為監獄長,當然對被"管教"者的"情況"一清二楚。然而,就是負責管教這些犯罪份子的"領導"人,卻利用手重的"大權",站在監獄門口,幹起來收受賄賂的勾當。終於,使自己與自己曾經的管教對象,排在了一個"序列"裡!
請看曾照輝的貪墨之路:
2001年,曾照輝成為全省監獄系統最年輕的正處級監獄長。到任後的第一件"大事",就是對單位的行政審批制度進行"改革"。怎麼改?改成"單位任何款項的撥付都需曾簽字或授權"!可以說,他是打著改革的旗號,處心積慮地為自己走上貪墨之路掃清了"障礙"。之後,他便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機會,大顯"身手"了。
監獄要發包綠化工程嗎,"好處"兩萬元拿來;監獄要購買辦公傢俱,1萬元"是一點小意思";監獄一塊荒地可以出租嗎?一款手機價格2880元,把玩了幾天,再把2萬元現金送到宿舍;監獄招待所要購買床上用品嗎,1.4萬元的"好處費"在某某處,請監獄長"方便時"去拿;想租監獄一塊地建酒樓嗎,項目批下來我才能受你那兩萬元"感謝"錢......
節假日到了,收點禮是正常的"禮尚往來": 1000美金是給侄子的"壓歲錢"!為了表示"人情"是有"往來"的,我也還你6張;你送3萬元給我的孩子嗎,我也回贈你家小孩一個6000元的紅包......完完全全的雙方得"利",道道地地的雙"贏",皆大歡喜,"心"安"理"得!
俗話說,天大的膽子也有害怕的時候。曾照輝也有害怕的時候。 2006年7月18日,曾照輝突然聽說多次給他好處的某建築公司老闆因行賄多人被檢察機關帶走,一下子變成了"驚弓之鳥"。三十六計,"退"錢才是妙計。趕緊做修漏補洞的"泥瓦匠"。於是,拿起電話:"xx,我要退還給你3萬元現金。" "xx,你算一下,這幾年送給我的錢有多少。"
自以為聰明,自以為得計。殊不知,長年從事法律工作的曾獄長喔,退贓並不能抹去你的罪行,你的犯罪事實,早已被刻錄在罪惡的恥辱柱上,等待你的只有法律的評判。
事實證明,一個人要是滑進了貪墨的泥淖,膽子大到可以包天,可以大到不知死活的地步。
由此可以想見,反腐敗的征程上,要走多麼艱難的道路。這條路,用長期、複雜、艱鉅幾個中心詞來形容,是一點也沒有誇張色彩的。
来源:綜合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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