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7-10-24 11:42:09作者:
美國離2008年大選還有一年多的時間,初選也還沒有正式開始,但民主、共和兩黨參選人的競選活動已經如火如荼地展開。不過,美國總統不是由選民直接投票選出,而是要取決於選舉團的投票結果。
每隔4年,11月的第一個星期二,美國9千萬以上的選民要投票選舉選舉團(Electoral College)的成員(electors)。根據選舉團制度,每州選民的投票只決定這個州的選舉人,並且實現知道、也就是選舉團的成員投哪一位候選人的票。在一個州的選民投票中得到半數以上選票的候選人獲得這個州全部的選舉人票。選舉人在12月中旬再投票選出美國總統。
*獲半數以上選舉人票即當選總統*
那麼選舉團是如何組成的,共有多少名選舉人呢?根據美國憲法第二條和1804年通過的第那2項憲法修正案,每州的選舉人數目相當於這個州選出的議員的數目。美國首都華盛頓所在的哥倫比亞特區擁有3位選舉人的名額。目前美國的選舉團共有538名成員。總統候選人獲得的票數如果超過這個數目的一半,也就是獲得270張以上的選舉人票,就能當選。如果候選人中沒有一人獲得的選票達到這個數目,就要由眾議員的投票來決定。
每州的眾議員合在一起只有一張選票,票數超過半數的候選人當選為總統。這種情況在美國歷史上只發生過兩次。一次是1801年當選的湯瑪斯.傑佛遜總統,另一次是1825年當選的約翰.昆西.亞當斯總統。
雖然從理論上來說選舉人應當根據選民的意志來投票,但是美國憲法並沒有強制他們這樣做。事實上,很少有選舉人倒戈,而且這種「不忠實」的選票也很少能改變選舉的結果。一些州的法律禁止選舉人倒戈。
*普選得票總數落後仍能贏得大選*
那麼,美國歷史上發生過總統候選人普選得票總數落後、卻贏得大選的情況嗎?答案是肯定的。到目前為止,這種情況總共發生過3次。
1876年,美國共有369張選舉人票。在當年的總統大選中,共和黨候選人拉瑟弗.德海斯普選得票403萬6千298張,民主黨候選人塞繆爾.蒂爾登普選得票430萬590張。海斯普選得票少於蒂爾登,但獲得的選舉人票卻以185比184超出一張,從而當選總統。
1888年,美國共有選舉人票401張。共和黨總統候選人本杰明.哈里森普選得票543萬9千853張,同時獲得233張選舉人票。民主黨候選人格羅弗克利夫蘭普選得票554萬309張,但僅獲得168張選舉人票。結果,哈里森贏得大選。
2000年,美國選舉人票為538張。共和黨總統候選人喬治.W.布希普選得票5千零45萬6千零2張,少於民主黨競選對手阿爾戈爾的5千零99萬9千897張選票,但布希由於贏得271張選舉人票而當選總統。
一旦出現總統候選人普選得票雖少、卻由於贏得多數選舉人票而當選總統的情況,大多數美國選民自然不會感到高興。那麼,美國的開國先賢為什麼要建立這樣一種制度呢?
*開國先賢的這種方案*
美國建國之初,開國先賢在總統選舉制問題上面臨兩種選擇,一是直選總統,二是由直選產生的國會議員選舉總統。開國先賢認為,直選總統存在著種種弊病。當時沒有全國政黨,也沒有選擇總統候選人以及限制候選人數量的機制。此外,交通和通訊條件也很差。一旦各地推舉出眾多候選人,勢必分散選票,致使無法在總統選舉中反映全國人民的意願。
從另一方面來看,由國會議員選舉總統也存在問題。在選舉中,議員可能更多考慮本選區的利益和本人的政治立場,從而也不能讓全國人民的意願在大選中得到體現。於是,作為折衷方案的選舉團制應運而生。
在美國200多年歷史上,候選人普選得票落後、卻因獲得多數選舉人票而當選總統的情況只出現過上面提到的3次,而且獲勝者的普選得票只以微弱差距落後,就此而言,選舉團制還是行之有效的。
然而,使開國先賢感到憂慮的總統直選的種種不利因素,如今大多已不存在。儘管不斷有人提出將總統選舉改為直選制,但尚未形成主流觀點。在可預見的將來,選舉團制還將存在下去。
每隔4年,11月的第一個星期二,美國9千萬以上的選民要投票選舉選舉團(Electoral College)的成員(electors)。根據選舉團制度,每州選民的投票只決定這個州的選舉人,並且實現知道、也就是選舉團的成員投哪一位候選人的票。在一個州的選民投票中得到半數以上選票的候選人獲得這個州全部的選舉人票。選舉人在12月中旬再投票選出美國總統。
*獲半數以上選舉人票即當選總統*
那麼選舉團是如何組成的,共有多少名選舉人呢?根據美國憲法第二條和1804年通過的第那2項憲法修正案,每州的選舉人數目相當於這個州選出的議員的數目。美國首都華盛頓所在的哥倫比亞特區擁有3位選舉人的名額。目前美國的選舉團共有538名成員。總統候選人獲得的票數如果超過這個數目的一半,也就是獲得270張以上的選舉人票,就能當選。如果候選人中沒有一人獲得的選票達到這個數目,就要由眾議員的投票來決定。
每州的眾議員合在一起只有一張選票,票數超過半數的候選人當選為總統。這種情況在美國歷史上只發生過兩次。一次是1801年當選的湯瑪斯.傑佛遜總統,另一次是1825年當選的約翰.昆西.亞當斯總統。
雖然從理論上來說選舉人應當根據選民的意志來投票,但是美國憲法並沒有強制他們這樣做。事實上,很少有選舉人倒戈,而且這種「不忠實」的選票也很少能改變選舉的結果。一些州的法律禁止選舉人倒戈。
*普選得票總數落後仍能贏得大選*
那麼,美國歷史上發生過總統候選人普選得票總數落後、卻贏得大選的情況嗎?答案是肯定的。到目前為止,這種情況總共發生過3次。
1876年,美國共有369張選舉人票。在當年的總統大選中,共和黨候選人拉瑟弗.德海斯普選得票403萬6千298張,民主黨候選人塞繆爾.蒂爾登普選得票430萬590張。海斯普選得票少於蒂爾登,但獲得的選舉人票卻以185比184超出一張,從而當選總統。
1888年,美國共有選舉人票401張。共和黨總統候選人本杰明.哈里森普選得票543萬9千853張,同時獲得233張選舉人票。民主黨候選人格羅弗克利夫蘭普選得票554萬309張,但僅獲得168張選舉人票。結果,哈里森贏得大選。
2000年,美國選舉人票為538張。共和黨總統候選人喬治.W.布希普選得票5千零45萬6千零2張,少於民主黨競選對手阿爾戈爾的5千零99萬9千897張選票,但布希由於贏得271張選舉人票而當選總統。
一旦出現總統候選人普選得票雖少、卻由於贏得多數選舉人票而當選總統的情況,大多數美國選民自然不會感到高興。那麼,美國的開國先賢為什麼要建立這樣一種制度呢?
*開國先賢的這種方案*
美國建國之初,開國先賢在總統選舉制問題上面臨兩種選擇,一是直選總統,二是由直選產生的國會議員選舉總統。開國先賢認為,直選總統存在著種種弊病。當時沒有全國政黨,也沒有選擇總統候選人以及限制候選人數量的機制。此外,交通和通訊條件也很差。一旦各地推舉出眾多候選人,勢必分散選票,致使無法在總統選舉中反映全國人民的意願。
從另一方面來看,由國會議員選舉總統也存在問題。在選舉中,議員可能更多考慮本選區的利益和本人的政治立場,從而也不能讓全國人民的意願在大選中得到體現。於是,作為折衷方案的選舉團制應運而生。
在美國200多年歷史上,候選人普選得票落後、卻因獲得多數選舉人票而當選總統的情況只出現過上面提到的3次,而且獲勝者的普選得票只以微弱差距落後,就此而言,選舉團制還是行之有效的。
然而,使開國先賢感到憂慮的總統直選的種種不利因素,如今大多已不存在。儘管不斷有人提出將總統選舉改為直選制,但尚未形成主流觀點。在可預見的將來,選舉團制還將存在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