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月前庭審期間堅持「以後碰到這種事還會出手相助」的彭宇,在昨天走出法院大
門時也沒有了當時的堅決,「再不會這麼衝動了,」他說。
這一段時間,中文論壇上的熱門話題之一是南京的彭宇因為幫助一位摔倒的徐老太而被法庭判罰的事件。事情的經過很簡單,也很經典。彭宇從公交車下車,看到一位老太太倒在離站臺不遠的地方。出於好心,他上前將其扶起,並幫老太太及家人叫了出租車,在老太兒子的要求下一同去醫院。當得知是脛骨骨折要花費幾萬元換人造股骨頭時,徐老太一口咬定就是彭宇撞的她。徐老太向南京鼓樓區法院起訴,以彭宇將其撞倒在地致其受傷為由,要求賠償總計13.6萬餘元。法庭最後判決彭宇賠償4萬元醫藥費。網上絕大多數的觀點是,將來還有人敢作好事嗎?其中有一篇文章的題目是「雷鋒活到現在還敢出門嗎」。
本人無意從法律上去論證各方提供的證據,只是想就法庭判決書本身和本案背後的因素談談自己的看法。
法庭判決書最值得研究的是這一段「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醫院……彭宇未選擇自行離去,與情理相悖」。我們這個過去的禮儀之邦,是從什麼時候又是怎麼把幫助別人變成了「與情理相悖」甚至需要用賠錢來懲罰的呢?要知道,法官判案不是在真空裡,是要受到社會、生活環境和工作環境影響的。鑒於這個案子判決的主要依據不是事實和證據而是「情理」,考證法官的思想來源就更顯得有意義。
從歷史上看,中共奪取政權以後,首先鎮壓的就是宗教信仰。相當多拒絕被收編進三自愛國會的基督教天主教牧師主教神甫是被專政機關處決、判刑的。大家都知道這些宗教是教人向善、教人做好人的,因此,中共控制下的司法系統鎮壓好人是有歷史傳統的。在這個系統中培養教育出來的法官們對任意把好人送進監獄或斷頭臺是沒有什麼心理障礙或不自在的感覺的。
如果說在建政初期對天主教基督教的鎮壓還有個反對帝國主義的幌子,那1999年開始對在本土傳統文化中產生出來的法輪功的迫害就是公開的毫無掩飾的懲罰做好人的人,其中起打手作用的就是包括警察和法官在內的司法系統。長春市兩名警察在毆打一位法輪功學員時說的是「你殺人放火、偷盜搶劫、吃喝嫖賭沒人管你,煉法輪功就不行。」這在全國各地是相當普遍的,可以說是各地公安部門特別是充當特務的國保系統的基本認識。至於法院,全國幾乎沒有哪個法院沒有對法輪功學員判過刑。(別跟我說什麼刑法300條這種自己都不相信的鬼話)。要做到這一點,法官必須在基本的是非善惡判斷上和人類的基本道德觀相悖。
這種變態的思維判斷習慣一旦養成,很自然的會運用於普通民事或刑事案。要知道,在我們普通人眼裡,南京鼓樓區法官的做法簡直不可思議,但在中國的法官圈子裡,這卻是「正常」的判案思維,儘管有些良心尚存的法官私下裡可能不認同。所以,當我們默認司法系統可以對一部分公民用顛倒黑白的是非標準判案時,我們就是為自己將來被使用這種標準開了綠燈。
案情中還有一個人,徐老太的兒子,是個警察。大家都知道,中國司法的一大怪現象就是公安、法院、檢察院是一家。這在全世界都是及其罕見的。很遺憾,我們有很多這一類不太光彩的世界第一。在本案中,法官和取證的派出所配合默契,似乎經過預演。可能是運用了「公檢法聯合辦案」這一條規則,難怪民眾要質疑。
說到學雷鋒,大多數中國人都以為是學雷鋒做好事。其實中共要我們學習雷鋒的可不是做好事。周恩來題詞要全國人民學習的是「愛憎分明的階級立場,言行一致的革命精神,公而忘私的共產主義風格,奮不顧身的無產階級鬥志。」沒有一個字提到幫助別人做好事。正是這種教育培養出了用皮帶抽死老師的中學生。我和我的小學同學們第一次系統的學會主動撒謊就是從中共的學雷鋒運動開始的。那時每天要寫日記,寫上自己當天做過什麼好事。廁所已經被反反覆覆的清洗過很多遍了,校園裡可憐的小草都被拔得精光了,學校外面有一座橋,放學後一群群的小學生等在路邊幫忙把三輪車推過橋,直到運貨的三輪車伕看到我們就跑。到後來,實在找不著「好事」做了,就開始在日記中編「好事」。不幸的是,這個「習慣」後來伴隨了我們很多人大半生。司法系統懲罰做好事的人,和當局曾經提倡過的學雷鋒並不衝突。
這些看似不相關的事情,天長日久的積累,走到今天這一步,出現了法官對彭宇案這樣的判決,難道不是必然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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