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山案內幕揭秘 逃亡前兩次轉移資金3.6億

發表:2007-08-08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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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高山案同案犯李東哲、李東虎兄弟二人申請難民被拒的上訴案,在加拿大聯邦法院進行司法覆核。如果被駁回,針對李氏兄弟二人的驅逐令將啟動執行程序。這意味著,中行高山案的幕後主使者將被遣返回國。

高山案爆發前,李東哲在商界鮮為人知,其商業歷程以及在高山案中扮演的角色依然朦朦朧朧。相關部門的材料顯示,初中文化程度的李東哲用其餐飲場所與高山、張曉光等人結識,並通過金錢使他們為其挪用巨額貸款服務。在事發後分兩次轉移資金3.6億元逃亡加拿大,從而釀成震驚業界的「中行高山案」。

2005年1月4日,中行高山案爆發,有人因此鋃鐺入獄,有人一命嗚呼。2005年1月12日,東北高速原董事長張曉光因涉嫌挪用公款與受賄被捕;次日,其妻呂某在北京的寓所跳樓自殺;同日,辰能風險投資公司總經理趙慶斌在哈爾濱跳樓自殺。

曾兩次因詐騙入獄

資料顯示,十年前,李東哲兩度因詐騙入獄卻兩次脫身。出逃前的李東哲,擁有數十家企業,總資產達二十多億元,北至黑龍江哈爾濱世紀綠洲房地產開發公司,南至海南三亞世紀綠洲物產投資有限公司,中至北京世紀綠洲醫藥有限公司,業務涉及汽車銷售、地產、醫藥、廣告傳媒等。

但高山案爆發前,李東哲在商界卻鮮為人知。因為在公開資料上,上述資產均在其他法人名下。不過內部人士透露,上述法人均為李東哲親屬或至交,公司實際出資人和控制人均為李東哲。

資料顯示,李東哲,1965年12月29日生人,男,朝鮮族,哈爾濱市道裡區群力鄉人,現年42歲。家庭成員除了父母,就是後來一起逃亡加拿大的弟弟李東虎。

李東哲的父母是哈爾濱市郊的普通菜農。初中畢業,李東哲就輟學務工,曾做過小生意。1988年,他開始從事木材加工業中比較主流的筷子生意,並小有收益。

1992年,「倒騰糧食」的行業剛在東北興起,李東哲成立東大農副產品經銷公司,將黑龍江的大豆、玉米運往南方銷售。1995年,李東哲又在哈爾濱南崗區森林街成立森林公司,主要仍是糧食貿易。但森林公司並未使李東哲由此暴富,反而讓他兩度入獄。

飯桌上結識高山、張曉光

初中文化程度的李東哲將自己開設的小飯店變成公關平臺,在觥籌交錯間悄然物色到「中行高山案」中的各個核心人物。據熟悉李東哲的人士介紹,早在1980年代,作為小老闆的李東哲就喜歡流連於咖啡廳、飯店之類的場所。

李東哲將這種餐飲場所的交際功能發揮到了極致。後來追隨李東哲的袁野等正是在咖啡廳結交,高山案中的主角高山、張曉光等人,也無一不是在咖啡廳或飯店結識。

高山與李東哲同齡,生於1965年8月11日。1997年的高山,擔任中行黑龍江分行新興分理處負責人。此時的高山一家三口三地分居,孤身一人的他常常遊走於各種飯局。二人認識後,每隔十天半個月,李東哲就請高山吃飯,或者送手機、衣服。

不久,高山便開始「投桃報李」。據世紀綠洲公司高層向警方交代,1998年下半年開始,每當李東哲需要資金,高山就從客戶資金挪用,然後「拆東牆,補西牆」。李東哲由簡單的物品饋贈開始變為送錢。

不過由於當時分理處存款總額較小,高山為李東哲挪用的只是每筆十幾二十萬的「小錢」。隨後,李東哲在1998年認識了張曉光,張曉光時任黑龍江高速公路局局長,風頭正勁。

2005年張曉光被捕後向警方交代,他是2000年在香港通過朋友介紹結識李東哲。不過最新資料顯示,1998年張曉光進入李東哲視線後,後者便千方百計結識張曉光。同年,在一李姓朋友引見下,李東哲終於認識了張曉光。

在這一年,李東哲的「融資方案」中的「角色」都已到位。李氏的方案其實很老套,由「自己人」負責的企業將資金存入自己人負責的銀行,並保證一定時期內不動用,然後通過銀行的「自己人」挪用該款,但李東哲究竟原本想到期還款,還是一開始就想把資金轉移至境外,目前只有他自己才清楚。

逃亡前兩次轉移資金

案發前,憑藉高山提供的轉賬支票,李東哲緊急將3.6億資金轉移至境外,不惜花費高達3600萬的手續費。據加拿大警方對外披露,李東哲稱2004年12月31日離開機場前,曾將前述250萬人民幣兌換的30萬加元「親手交給」張曉光。

如果此事得到證實,意味著張曉光對李東哲出逃知情不報。接近黑龍江司法機關的人士透露,張曉光在與李東哲結成利益同盟後,千方百計對存款挪用情況進行掩蓋。

據後來的報導稱,突如其來的危機讓李東哲措手不及,由於事發倉促,李氏兄弟不得不持旅遊簽證逃亡,但旅遊簽證有效期只有半年。2007年2月,加拿大警方以簽證過期非法居留為由對二人實施拘捕。

不過在事發前,李東哲瘋狂向加拿大轉移巨額資金。內部資料顯示,資金轉移主要分為兩個時間段。

第一階段是2004年11月中旬。11月11日,吉林高法下達民事調解書,要求東北高速當月20日前將剩餘1.5億貸款還清。

深知大勢已去的李東哲及高山開始轉移資金,11月中旬,李東哲的手下攜帶高山從河松街支行開出的1.6億轉賬支票,到瀋陽大北窯南街某百貨貿易公司,通過該公司副總經理張某將資金轉至李東哲控制的加拿大溫哥華新天地公司。張某收取高達10%的費用,也就是1600萬的「手續費」。

第二階段是2004年12月中旬。11月底,東北高速財務人員查賬,11月30日,河松街支行出具銀行詢證函回執,確認東北高速在該行的兩個賬戶中共有存款2.9337億元。接近司法機關的人士透露:「但這個詢證函回執是高山偽造的,他和李東哲正在籌劃資金如何轉移。」

12月中旬,李東哲手下金某從哈爾濱帶回金額為1.5億的轉賬支票,按照李東哲的吩咐,袁野帶著支票到深圳某飯店,通過一廣東人王某轉到溫哥華新天地公司;3天後,金某再次從哈爾濱帶回5000萬支票,直接找到王某,將資金轉到溫哥華。手續費也為10%,也就是2000萬。至此,李東哲和高山將總計3.6億資金「成功」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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