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塔安納法院指出,趙麗華是於昨晚同意對指控她的三項罪名認罪,以換取較輕的刑期。
趙麗華被控的三項罪名包括:一、未向聯邦政府登記即逕自擔任「外國政府」的代理人。二、在知道麥大智未登記為「外國政府」代理人的情形下,仍準備向「外國政府」提供文件。三、對聯邦調查局做不實陳述。
趙麗華的刑期將於十月二十九日由聯邦法官卡尼裁量刑後宣布。麥大智的刑期預定九月間裁定。
趙麗華也是本案五名被告中最後一位認罪的涉案人,其他三名被告分別是麥大智的弟弟麥大泓、麥大泓的妻子李伏香、兒子麥悅。
麥大泓、李伏香、麥悅三人已於六月五日開庭前夕向法庭認罪,法庭預定十月一日做出量刑判決。麥大泓可能面對最高十年的有期徒刑,李伏香可能判三年緩刑,麥悅的刑期將以他已經被拘押的時間相抵。
依據法庭稍早審理麥大智時所披露的記錄,從二零零四年二月開始,麥氏兄弟及家人即已被聯調局幹員跟監,專案小組在長達一年零八個月的時間裏,透過針孔攝影機、麥克風、家中與汽車電話錄音等,幾乎掌握了被告的一舉一動。
直到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八日晚間,當麥大泓夫婦從洛杉磯國際機場準備搭機前往中國廣州時,聯調局才決定收網,不但逮捕麥大泓、李伏香,當場在兩人行李中查獲三片加密的光碟,並旋即趕到附近的唐尼市將麥大智、趙麗華夫婦一網成擒。
本案首謀麥大智出生於中國,後來偕同家人移民新大陸,一九八五年在加州取得美國公民身份,長年在國防工業承包商「完美武力」公司擔任首席工程師。聯調局指控他非法複製公司機密,企圖把美國海軍潛艦的靜電推進系統交給中國,而於五月十日被加州聖塔安納法院的一個大陪審團裁定四項控罪成立。
麥大智的四項罪名為:陰謀違反出口管製法、企圖將美國敏感科技輸往中國、對聯調局人員做不實陳述、未向聯邦政府辦理登記即擔任「外國政府」的代理人。最高可判處四十五年徒刑。
来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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