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7-05-23 02:30:36作者:
香港大公報22日報導,中國人大常委會一名相關負責人近日指出,中國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特區主要官員的實質性任命權,而不僅僅是程序上的任命。
這名負責人說,中國可以任命,也可以不任命香港特首,中國無法接受的人選,即使當選中國也肯定不會任命。為了保證不出現中國不任命的情況,有關候選人的提名應該事先與中央進行溝通,建立相應的機制。否則,一旦出現中央不任命香港選出來的特首,就可能產生憲政危機,將問題擴大。
對此法新社報導,中國官方研究如何控制香港在完全民主化,實施特首普選之後,可能出現讓中國政府「無法接受的人選」,顯示北京當局對香港實施民主改革的恐懼。
另外,關於2012年是否能實行普選的問題,這名負責人表示,這在法律上沒有障礙。但中國認為要循序漸進,均衡社會各方面的意見,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進行。關於候選人的產生,基本法有關條文規定,提名委員會必須按照民主程序產生候選人。
這名負責人說,中國可以任命,也可以不任命香港特首,中國無法接受的人選,即使當選中國也肯定不會任命。為了保證不出現中國不任命的情況,有關候選人的提名應該事先與中央進行溝通,建立相應的機制。否則,一旦出現中央不任命香港選出來的特首,就可能產生憲政危機,將問題擴大。
對此法新社報導,中國官方研究如何控制香港在完全民主化,實施特首普選之後,可能出現讓中國政府「無法接受的人選」,顯示北京當局對香港實施民主改革的恐懼。
另外,關於2012年是否能實行普選的問題,這名負責人表示,這在法律上沒有障礙。但中國認為要循序漸進,均衡社會各方面的意見,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進行。關於候選人的產生,基本法有關條文規定,提名委員會必須按照民主程序產生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