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美國《僑報週刊》報導,在旅美華人新移民社區,尤其是閩籍移民中,所謂「逃婚」新娘或妻子的事件屢見不鮮,在這一現象的背後,折射出新移民社區特有的社會問題。事件中的男主角通常覺得委屈、受騙,女方也背上了為綠卡才結婚的「騙婚」之嫌。那麼到底是騙婚還是感情不和造成此種後果呢,該報對這種新移民中的 「逃婚」現象進行了分析。
騙婚VS感情不合 「逃婚」現象頻發
眾多的「逃婚」事件中,通常都是男女雙方經朋友或「媒人」介紹認識,女方仍在中國大陸或在美國但沒有身份,男方持綠卡或已經是公民,兩人很快結婚,然後男方以丈夫名義申請妻子赴美,如果女方已在美國,則雙方按照中國傳統習俗在酒樓設喜宴結婚。
在男方看來,既然已經送了禮金,擺了喜宴,新娘自然就是自己的妻子,但是,出乎意料的是,新娘還是跑掉了。在這一現象的背後,折射出新移民社區特有的社會問題。
除了「逃婚」新娘,還有一些逃跑妻子。一些人已經在國內登記結婚,並且生了孩子,經過多年等待後妻子終於拿到綠卡到美團聚,但很快便棄家出走,決定去過自己的生活。
這些事件中的男主角通常都覺得委屈、受騙,認為女方是為了綠卡才結婚,因此有「騙婚」之嫌。還有人指責女方蓄意以假結婚進行詐騙,考慮對女方進行報復或採取法律行動。女方通常在出走後斷絕聯繫,她們也幾乎從來沒有在媒體上發出聲音或露面,儘管備受男方譴責,但她們一直保持沉默。
社區人士則對所謂「逃婚」現象有不同看法。有人認為,兩地分居,時間久了感情變得淡薄,其中一方提出分手,這種情況很自然,不能說是騙婚。有人則指出,由於新移民的特殊狀況,不排除一些人為了身份和錢財假裝或湊合結婚,有些人甚至從中牟利做起「假結婚」生意。
故事一:擺了喜宴,新娘還是跑了
一名擁有加拿大綠卡的閩籍年輕女子,答應嫁給紐約一位華人男子並在華埠酒樓擺了喜宴,她在拿走了數萬元禮金後卻拒絕結婚。男方認為該女子以假結婚為名義進行詐騙,考慮對這位「逃婚新娘」採取法律行動。
法律解讀:擺喜宴結婚不具法律約束力
稱被騙婚的紐約男子非常生氣,向律師諮詢可以通過什麼辦法向該女子追究責任。福建同鄉會法律顧問戴禺律師指出,在紐約市,男女雙方可以到市政府登記結婚,或在教堂由牧師主持婚禮,但是擺喜酒結婚這樣的中國傳統習俗,在美國不產生法律約束力。
戴禺認為,男方可以向加拿大移民局告發該女子,揭發該女子以「假結婚」進行詐騙,這樣她將來申請入籍時可能會受阻,加拿大移民局或許會進行調查,撤銷該女子的護照。由於事情發生在紐約市,男方也可以向紐約警察局投訴。喜宴照片資料和經過公證的男方陳述,都可以作為證據。
故事二:幫其還清債務,仍留不住妻子
黃先生和妻子六年前結婚,生下一個可愛聰明的女兒,但三年前妻子獲得身份後提出離婚並消聲匿跡,偶爾來電卻沒有顯示電話號碼,黃先生本來念著舊情希望破鏡重圓,但是妻子卻一直不露面,如今他狠下心來,要求妻子露面將關係了斷。
據黃先生的自述,他支付三千元給媒人認識了林女士,雙方於2001年7月2日結婚,並從市政府獲得了結婚證書。婚後頭兩年,小兩口的日子過得還算甜蜜,尤其是生下女兒後,家庭生活增添了不少樂趣。但是好景不長,妻子暗地裡另有打算。
黃先生發現,林女士獲得了身份後提出離婚,並切斷一切聯繫方式,黃先生打遍了她在美國和中國的親人電話,都找不到她。
三年過去了,如今女兒近五歲,常常哭著要媽媽。由於女兒的護照快到期,黃先生把女兒從福建老家接到紐約。他想給女兒的護照延期,但根據法律規定,必須夫妻兩人共同簽字才生效。黃先生住在紐約,白天去新澤西餐館打工,沒時間照顧孩子,他想把孩子送到福建的親屬處撫養,現在卻去不成。
黃先生目前只好把孩子托給弟弟和弟媳照顧。幼小的女兒天天期盼著媽媽回來,面對著無辜天真的孩子,黃先生內心非常痛苦,卻不知道如何向她解釋。
黃先生認為妻子騙走了自己的錢財和感情。他說,結婚後他替妻子還了數萬元債,當時覺得作為丈夫理應幫她還債,但如今想起來覺得自己受騙了。回想起有婚姻的這六年,他手裡沒有任何女方的證明材料,因此他認定妻子的欺騙是有預謀的。如今黃先生狠了心,他表示同意離婚,但對方至少要露面,把事情了斷。
法律解讀:生了孩子,不算騙婚
據男方所述,男方擁有美國綠卡,他經親友介紹認識了該名20多歲的女子,男方抱著真結婚的心態對待兩人關係。但擺了喜宴,喝了喜酒後,「新娘」竟然逃跑了。
男方表示,在兩人的交往過程中,男方知道該女子通過假結婚嫁到加拿大,當時仍是已婚狀態,不過該女子表示她會跟現任「丈夫」離婚,然後與男方結婚。男方相信了她的話,並認為他們兩人之間有真感情,因此在女子未解除婚姻關係情況下,仍繼續交往,並準備兩人的婚禮。
男方說,擺酒席之前,女子說她母親生病,向男方要錢,男方於是把1萬元匯到她在加拿大的戶頭。男方在紐約華埠中餐廳辦喜宴,以中國傳統方式結婚,又把4萬元禮金匯往「新娘」的加拿大帳戶。但是,事情變卦了,「新娘」雖然與丈夫離了婚,但是卻不願跟紐約的男子結婚。
這樁糾紛究竟是騙婚,還是一般的家庭糾紛呢?戴禺律師認為,由於女方和男方生了孩子,因此騙婚的說法難以成立,而黃先生是在婚姻期間替妻子還了6萬元債務,此行為屬於有婚姻關係的夫妻共同財產行為,從法律上講不需要償還。
但另一方面,戴禺指出,黃先生的妻子離家出走,沒有承擔撫養女兒的責任,如果黃先生提出離婚且能證明妻子已經離棄一年以上,就可以離婚並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和撫養費,即使女方不出席法庭也可以判決。
故事三:志向不同,各走各的路
一位閩籍男子等了數年時間,終於把家鄉的妻子和幼女申請到美國團聚,然而妻子不久後便提出離婚,男方感到被遺棄,懷疑當初女方為了綠卡才跟他結婚,大有上當受騙之感。
據一位閩籍女士所述,她的一位親戚數年前在福建與一名女子結婚,兩人生下一個女兒,婚後男方長時間在美國打工,並申請妻子和女兒前往美國。幾個月前,女方終於乘飛機抵達美國,但不久後便跟丈夫提出離婚,理由是「兩人志向不同」。男方在外州餐館打工,女方後來去上學,並乾脆搬到其它城市居住。
這位閩籍女士站在親戚一邊,懷疑女方拿到綠卡,目的達到了就走人。兩人離婚還碰到女兒監護權的問題。這位閩籍女士說,男方比較想要孩子,而女方則表示如果男方不要孩子,就把孩子給她。他們4歲的女兒目前寄養在福建老家,由男方父母照料。
法律解讀:妻子跑了,不算自動離婚
戴禺律師指出,根據紐約婚姻法,離婚必須由其中一方向法庭提出,夫妻不會因為分居一年以上就自動離婚;至於誰更有可能獲得孩子的撫養權,則要根據孩子的需要,如果孩子年齡小,法官通常會判給母親,除非母親有酗酒或吸毒等不良習慣,父親即使沒有監護權也要支付贍養費。
一名閩籍男子經人介紹,在家鄉與一位相識才十多天的女子結婚,並生下一個女兒。幾年後女方獲得綠卡來到美國,但沒過幾天便跑了,男女雙方後來離婚,但為爭奪女兒展開持久戰,其中牽涉「真假結婚」、盜用身份做移民文件、「綁架」親生女兒等訴訟。期間男方還被女方控告騷擾而兩次被警察逮捕關押。
今年36歲的當事人鄭肅炳介紹說,他到美多年,1997年經人介紹,在家鄉福州與一位女子認識,十多天後兩人結婚,後來女方生下一個女孩,今年9歲。2001年1月份,女方以妻子身份到美國並獲得綠卡,但是下了飛機三、四天後就跑掉。
鄭肅炳非常生氣,他懷疑當初女方跟他結婚是為了綠卡,而他則是抱著真心結婚的願望,這讓他深感受騙。後來兩人在美國離了婚,但是自從女方跑掉之後,兩人為了爭奪女兒,打起了持久戰。鄭肅炳表示,現在自己已經精疲力竭。
早在2000年,已經是公民的鄭肅炳,為女兒申請綠卡,但是妻子跑掉後,他立刻撤下申請,按照他的想法,如果女兒也到美國,肯定會被妻子奪走,如果留在中國,他還有機會得到女兒。
與此同時,2001年,鄭肅炳回到福州,當時女兒寄養在她外婆家裡,他派人到女兒學校,偷偷把女兒帶走,後被女方尋找到,又將女兒奪回去。
在美國,則上演了一出盜用身份、申請綠卡的「陰謀」。據鄭肅炳所述,2004年4、5月份,他突然收到移民局批下來的女兒的綠卡,感到很驚訝,因為他已經撤銷了申請。後來他到移民局去查,發現好幾份文件上都有假冒他的簽名,根據簽名的日期,他那時在舊金山而不在紐約,他懷疑是前妻與介紹所合謀做假公證和偽造簽名。
鄭肅炳想找前妻理論,但是按他的說法,現在「只要一打電話,就會被抓起來」,因為2005年1月,前妻告他騷擾,警方簽署了保護令,不能靠近前妻,也不能打電話給她。鄭肅炳說他已經被警察抓了兩次,但他聲稱自己沒有威脅過前妻,沒有騷擾過她。
鄭肅炳說,他和前妻上法庭打官司爭奪女兒,但三、四年過去了,眼看沒希望爭回女兒,現在連看一眼的機會也沒有了。
社區人士看法一:感情不能勉強
福建同鄉會常務副主席鄭棋認為,有些人因為兩地分居,時間久了感情變得淡薄,其中一方提出分手,這種情況很自然,不能說是騙婚。他說,男女雙方都有權作出選擇,感情的事不能勉強,否則即便在一起也不會幸福,雙方應尊重對方的選擇。
鄭棋認為,既然兩個人結了婚並一起生活了一段時間,便不能說誰騙了誰,至於女方後來跑掉,很可能是因為沒有感情,男方應該問自己為什麼對方會跑掉,而不應該一味地指責對方欺詐,再說大家都是成年人,受騙了只能說自己沒有眼光。
社區人士看法二:夢想美國天堂,現實反差大
婦女友好聯歡會任琪航認為,有些丈夫先到美國拚搏,太太在中國等待團聚,如果太太屬於享受型,在家不工作,帶小孩,丈夫每月寄1000美金,生活可以過得很舒適,在她們心中,美國是天堂,滿地黃金,但到了美國後,沒想到生活這麼苦,產生強烈反差。
任琪航指出,另一方面,夫妻兩人長期分居,現在雖然團聚了,但丈夫在餐館打工,非常疲勞,回到家躺下去就睡,沒有時間跟太太溝通,太太覺得丈夫不關心她,加上語言不通,跟不上美國生活節奏,會更加灰心失望。再加上一起生活,彼此的弱點都暴露在對方面前。
因此她認為,太太到美之前,丈夫要讓她知道美國生活的辛苦,讓她有心理準備,到美國後,要開導她,不要逼得太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