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六、四」學運時,學生領袖們對中共有一個純樸的的請求,希望國家領導人定期公布自己的收入及家庭成員的財產及其來源,以便接受社會陽光的照射。然而,這個在民主制度中最正常、最基本的請求,卻遭遇到國家公共權力的坦克履帶與雨點般的槍聲。這個事件發生15年後,全國人大、政協兩會期間,我的煙臺老鄉,山東民營科技促進會副會長王全傑先生不負眾望,終於向大會提交了一份敏感的政治議案,呼籲「建立政府領導幹部個人資產公布制度」,由此引發輿論熱議;緊接著去年全國政協委員瞿世鏡先生與之相呼應,再次提出「官員申報財產」提案,又備受主流媒體關注。當下,打開國家領導人收入的暗箱這個願望,已經成為全國民眾共同的呼聲。
這被視之為就是當今中國懲治和預防腐敗的一項現實而有效的對策。然而,廣大公眾與兩會代表、委員的期盼,卻得到「立法條件尚不成熟」的答覆。眼下,兩會又在進行,還會有代表、委員能跳開黨扮演菩薩救「民生」的話題,呼籲打開國家領導人收入的暗箱嗎?
「新世紀中國懲治和預防腐敗對策研究」課題組的負責人王明高博士,曾在接受《國際先驅導報》採訪時說,他們的課題組於1999年開始研究,至今已有多年光景。期間,官員家庭財產登記制度是他們研究的重點內容之一。王明高對記者說,家庭財產申報制度一個突出的特點就是,在明知貪污賄賂行為而不能取得證據時,非法收入本身可以作為起訴或追訴的依據,因而有利於打擊、懲治腐敗。然而,公開政府官員收入暗箱,卻至今遙遙無期。對此,王明高說,他們的課題組曾經做過一項相關調查,結果93%的調查對象認為目前實行家庭財產申報制的阻力主要來自於領導階層,這是目前高官運用公權力,繼續剝奪公民知情權,維護其收入暗箱秘密的原因所在,致使這個「六、四」學運的最基本遺願至今不能完成。
此據《河南商報》2006年9月30日報導:鄭州市政府副秘書長、鄭州市法制局長王慶棠9月29日與網民在線交流時聲稱:「市長年收入屬個人私隱,無需向社會公開。」這彷彿就是坦克履帶與雨點般的槍聲支持的聲音。「市長收入屬私隱」的說法,代表了當今中國握有公權力的大部分官員的心理。因此人們有理由追問,用納稅人血汗供養的「人民公僕」們,私「隱」的是什麼?不就是非法收入嗎?如果不是,僕人會對為你開工資的主人隱藏收入嗎?需要隱藏的,當然是私拿了主人的東西!怕陽光照射的不就是那些用公權私謀的利益污垢嗎?因此,面對享有主人資格的人民,從中央到地方所有官員的收入,都不是「私隱」,都必須接受公眾權利的陽光透視。各級官員個人財產收入公開,無疑就是官員個人接受社會監督的義務所在。
近些年來,包括政治局委員陳良宇等大批省部級高官落馬,其中大部分都涉及巨額財產無法說明的問題。但是這些都不是通過監督其無法說明來源的財產查處的,而是通過落後的舉報等方式引發的。各級貪官之所以能夠肆無忌憚地大發不義之財,一個重要的原因就在於可以把非法收入「私隱」起來,而「無需向社會公開」,更用不著說明來源。
舉個現成的例子:被稱為「豪賭鎮長」的廣東東莞市塘夏鎮鎮長李為民,因涉嫌挪用公款1.1億元用於賭博和個人經營,涉嫌受賄171萬元、貪污106.2萬元受審。在庭審李為民犯罪事實時有這樣一個細節:對近億元的挪用金額,表示他會很快還清。經權威機關透露,李為民以個人及妻子名義擁有房屋30間共8702.76平方米,商鋪6處共205平方米,地皮7塊(含別墅用地1塊)共1168.5平方米,他參股的公司有近10家。假若李的財產能定期進行申報並由公眾進行監督,會有如此巨額財產無人關注與調查嗎?這個小小的鎮官,豈不就是中國特色這灣拒絕人民監督的渾水裡養肥的貪腐大鱷?那麼,那些無人監督的,按權力大小瓜分「獵物」的縣長、市長、省長到中央首長們的「收入私隱」暗箱裡,又會有怎樣的「風景」呢?
因此,我們有理由相信:中國當權者之所以面對社會一浪高過一浪呼籲「建立政府領導幹部個人資產公布制度」的民意於不顧,就是患了「官員財產公開恐懼症」。在這其中,有的官員是因怕來路不明財產被公開,導致違法犯罪事實得以暴露,而落得個身敗名裂,甚至坐牢殺頭的下場,所以要拚命抵制建立政府領導幹部個人資產公布制度;有的官員雖財產不多,違法犯罪證據不充足的,但也怕交代財產來源後會名聲受影響,或是被趕下臺,所以不願官員公開收入制度實行;還有的官員剛剛上臺,來不及榨取斂財,害怕不能再發不義之財,同樣會極力反對官員財產公開立法。
此外,由於中國長期以來實施維護官僚特權的公務支出和工資分配制度,公務員的收入分為表面收入和實際收入兩部分。工資單上的各種收入屬於表面收入,除此之外,以出差補助、住房補貼、單位福利、工作特權等方式獲得的實際收入,則遠遠高於表面收入。毋庸諱言,所有官員還有誰也說不清的腐敗收入。例如,黨政機關公務接待費開支中,就包括進豪華酒店,喝高檔酒水,吃天價宴席,到豪華娛樂場所進行奢華消費等腐敗現象,這也就是在社會上廣為流傳的民謠「吃喝嫖賭全報銷」現象。還有私客公待、公款送禮,巧立名義,亂髮補助、津貼,化公為私,損公肥私等等,已使中國公務開支腐敗公開化、集體化、經常化了。從某種意義上說,眼下是小官員小腐敗,大官員大腐敗,甚至是整個領導班子集體腐敗和整體官員場的場際腐敗,以及包括配偶、子女、親朋好友、秘書、司機等群際範圍的圈子都一起收益,共同腐敗。
在此種中國特色的污垢制度中,如果官員要申報財產,那麼究竟是申報表面收入,還是申報實際收入?如果申報表面收入,80%以上的官員將會面臨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的犯罪指控;如果申報實際收入,就會制度性地曝光官僚體制的整體性腐敗。這正是「執政為民」的統治者們最害怕見到陽光的本質所在。總之,當今中國,執政者及其官們的「財產公開恐懼症」心理雖林林總總,各懷鬼胎,但共同向社會透視了一種信息:凡是那些抵制「建立領導幹部個人資產公布制度」的官員們的收入暗箱裡,一定是有貓膩的或正在發生著貓膩的。
「公布國家領導人個人及家庭私人財產來源的制度」,不僅是人類社會民主管理的文明成果,更是時代發展的必然趨勢。當今世界,除了部分非洲及中東地區的國家以外,絕大部分民主國家,包括許多亞洲國家,都在實施定期公布國家領導人個人及家庭私人財產來源的制度。這一制度最早起源於230年前的瑞典。早在1766年,瑞典就制定了公民有權查看從一般官員直到首相的納稅清單的法律規定。這個制度由於發揮了對執政者的有效監督,所以一直延續下來,並被世界許多國家借鑒,構成極具約束力的反腐機制,故又被稱為「陽光法案」。
1883年英國議會通過了《淨化選舉,防止腐敗法》,這是世界上較早的一部有關官員財產申報的法律。到了20世紀七八十年代,泰國、墨西哥、新加坡、韓國、俄羅斯、奈及利亞等國也都不約而同地實施了官員財產申報制度。這一制度一直是世界各國政府反腐敗鬥爭最普遍、通用且強有力的武器。這一制度的實施,從公權資源分配的源頭上遏制了官員腐敗,是社會民主化管理吏治鏈條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環。無論在哪個國家,要想有效地防止官員貪污腐敗,必須明確地以立法形式強制、嚴格實行申報官員個人財產、來源及各種投資活動的制度,以便於公眾陽光的投射。2002年6月17日,墨西哥《信息公開法》通過後的第7天,1萬名國家公務員因未按政府規定在國家審計局指定的網站上公布自己的財產狀況,受到墨西哥政府對他們做出的停薪、停職15天的處理,就是最好的範例。
世界上實施官員財產申報制度最具影響力的,當屬美國國會1978年通過的《美國政府道德法》。該法明確規定包括總統、副總統、國會議員等在內的官員,均需申報財產並公開。同時,財產申報還必須包括其配偶或受撫養子女的財產狀況,並按規定程序提交財產狀況的書面報告。1985年,美國還對所有會計員及僱員的家庭財產申報,作了更為詳細的規定。依據此法規定,對於拒絕申報和作虛假申報的一般公務員,應對其作出5000美元以下的罰款;若各機關首腦拒絕申報或提供不實的申報資料的,則由司法部長予以處理,各級政府首腦亦應對其採取適當的人事或其他措施。
美國公布包括最高領導人在內的家庭收支情況,是體現陽光政府的陽光政策,有力地防止了以權謀私,權錢交易,讓選民直接透視各級官員收入的「私隱」,以促使所有官員廉潔奉公,遵紀守法。這表明,美國政府官員確實願意接受選民監督。要想做官、當領導人,就必須接受選民監督,不怕選民監督,別想利用權力來發不義之財。美國在實行官員家庭財產申報制度之後,因巨額財產來歷不明而受處理的大小官員不計其數,其中影響最大的是眾議院議長賴特違反道德法規案。1989年賴特因在過去10年間先後69次違反國會對議員財產收入的法規而被迫辭職,成為200年來美國第一位因此被迫辭職的眾議院議長。
去年4月14日,美國白宮公布了總統布希和副總統切尼2005年的收入及納稅和捐款統計。布希和夫人勞拉的總收入為73.518萬美元。它主要由布希的年薪40萬美元和他們委託信託公司進行投資賺到的錢組成。但布希夫婦去年向國內稅務局繳納了聯邦稅金18.7萬美元,向教堂和慈善機構捐款7.556萬美元。此外,布希夫婦在得克薩斯州有一農場,也交了2.6172萬美元的財產稅。如果不將其農場財產稅計入,布希夫婦年收入實際剩餘為47.262萬美元,等於用了35.71%的總收入作為繳稅和捐贈之用,其中稅金佔25.71%,捐贈佔10%.
副總統切尼夫婦總收入為882萬美元。它主要是兌換了他們以前持有的股權及切尼出版了三本書的收入,加上切尼副總統年薪20.5031萬美元,還有他在2000年8月16日之前擔任一家能源公司的首席執行官,該公司去年向切尼支付了21.1465萬美元的遞延補償金。切尼夫人除了著作版權收入之外,還從美國企業研究院得到工資,美國的《讀者文摘》為她支付的退休福利金(她曾是該雜誌董事會成員)。而切尼夫婦去年向慈善機構捐款大約687萬美元,包括給喬治。華盛頓大學醫學中心和懷俄明大學基金會等的捐款。在扣除捐款後,切尼夫婦的收入減少至195萬美元,但還繳納了52.936萬美元的稅款。因此,切尼夫婦將他們的總收入的77.9%作了捐款,實際收入只有142.064萬美元,僅佔名義總收入的16.1%.相比之下,「為人民服務」的中國紅色領袖們,那位如此詳盡地公開了自己的全部收入,並將其中的大部分用於繳稅與捐贈?這樣的領袖,所代表的是怎樣的社會制度不是已昭然若揭了嗎?
今天正在召開的中國兩會代表、委員們,誰還關注讓社會的陽光透視公權「私隱」?我不知道這個用「六、四」槍聲封殺的「打開國家領導人收入暗箱」的呼聲,還能被政府迴避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