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7-03-06 06:15:29作者:王東海、呂耿松、任偉仁、徐光等
2007年3月3日,朱虞夫先生被杭州市上城區公安分局以「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行政拘留,時間是十天,現在被關押在杭州市江干區三堡拘留所。什麼叫「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呢?這份《上城區公安分局行政拘留家屬通知書》沒有作出任何說明,也就是說,為了迫害政治異議人士,中共獨裁政權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隨便找個「有關規定」就可以將你投入牢房。這種無法無天的所謂執政最終只能葬送獨裁者自己,我們勸這些「執政」者好自為之。否則,多行不義必自斃。
1999年,朱虞夫先生因從事民主活動被中共當局判處七年重刑,在獄中受盡煎熬。去年九月,朱先生刑滿出獄,因生計斷絕,他去原工作單位上城區房管局要求恢復工作,卻遭到該局局長及其他官員的凌辱,並被關押十多小時。今年春節後,朱先生因女兒報考浙江美院,帶女兒到外地參加考試,卻因未向當局匯報而遭到傳訊。在傳訊中,又將其升格為拘留。據稱,朱先生目前尚在 「剝奪政治權利」期間,在此期間,他不能外出、不能接受記者採訪、每隔一段時間得向政府「匯報」自己的思想。這是一條嚴重侵犯人權的惡法,朱先生理所當然地不把這些惡法的規定放在眼裡,因此也就遭到了當局的再次迫害。我們認為,中國刑法中關於剝奪政治權利的規定是一條惡法,嚴重侵犯了公民應有的權利。就一般刑事犯而言,經過服刑,他的罪惡已經得到了懲處,沒有必要再用附加刑剝奪他的政治權利;對于思想犯而言,對他的審判本身就是非法的,再用附加刑剝奪他的政治權利就更加非法。現在,當侷限制朱虞夫先生的自由,對他進行迫害的法律依據就是這條惡法。因此,我們對中共政權利用惡法來迫害公民特別是政治異議人士的犯罪行為表示最強烈的抗議!我們還呼籲中國立法機關、司法機關廢除這條惡法。@
連署人:
王東海、呂耿松、任偉仁、徐光、王榮清、王富華、林輝、昝愛宗、戚惠民、來金彪、範子良、楊建明、高海兵、蕭利彬、胡俊雄、溫克堅、鄧永亮、田永德、郭少坤、鄧太清、楊在新、張鑒康、肖勇、樓裕根、單稱峰、蘇元真、毛奇峰、胡曉玲、池美英、高燁炬、萬珍、趙立、張中政、吳高興、王榮耀、章詒達、沉利虎、沉正義、朱昂、李錫安、王杭立、崔公展、余鐵龍、余元洪、葉孝剛、席傳喜、鄒巍、劉進成、武中立、姜力均、劉世遵、丁貴榮、林信杼、吳之光、董謹、徐江姣、郭四妹、陳振龍、張道昌、林炳強、南光亮、南光存、鄭應民、陳國彪、黃小玲、陳旭昶、王鳳山、張義才、池美珍、蔣杭莉、張楨宗、蔣彥明
1999年,朱虞夫先生因從事民主活動被中共當局判處七年重刑,在獄中受盡煎熬。去年九月,朱先生刑滿出獄,因生計斷絕,他去原工作單位上城區房管局要求恢復工作,卻遭到該局局長及其他官員的凌辱,並被關押十多小時。今年春節後,朱先生因女兒報考浙江美院,帶女兒到外地參加考試,卻因未向當局匯報而遭到傳訊。在傳訊中,又將其升格為拘留。據稱,朱先生目前尚在 「剝奪政治權利」期間,在此期間,他不能外出、不能接受記者採訪、每隔一段時間得向政府「匯報」自己的思想。這是一條嚴重侵犯人權的惡法,朱先生理所當然地不把這些惡法的規定放在眼裡,因此也就遭到了當局的再次迫害。我們認為,中國刑法中關於剝奪政治權利的規定是一條惡法,嚴重侵犯了公民應有的權利。就一般刑事犯而言,經過服刑,他的罪惡已經得到了懲處,沒有必要再用附加刑剝奪他的政治權利;對于思想犯而言,對他的審判本身就是非法的,再用附加刑剝奪他的政治權利就更加非法。現在,當侷限制朱虞夫先生的自由,對他進行迫害的法律依據就是這條惡法。因此,我們對中共政權利用惡法來迫害公民特別是政治異議人士的犯罪行為表示最強烈的抗議!我們還呼籲中國立法機關、司法機關廢除這條惡法。@
連署人:
王東海、呂耿松、任偉仁、徐光、王榮清、王富華、林輝、昝愛宗、戚惠民、來金彪、範子良、楊建明、高海兵、蕭利彬、胡俊雄、溫克堅、鄧永亮、田永德、郭少坤、鄧太清、楊在新、張鑒康、肖勇、樓裕根、單稱峰、蘇元真、毛奇峰、胡曉玲、池美英、高燁炬、萬珍、趙立、張中政、吳高興、王榮耀、章詒達、沉利虎、沉正義、朱昂、李錫安、王杭立、崔公展、余鐵龍、余元洪、葉孝剛、席傳喜、鄒巍、劉進成、武中立、姜力均、劉世遵、丁貴榮、林信杼、吳之光、董謹、徐江姣、郭四妹、陳振龍、張道昌、林炳強、南光亮、南光存、鄭應民、陳國彪、黃小玲、陳旭昶、王鳳山、張義才、池美珍、蔣杭莉、張楨宗、蔣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