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在這個時候放人,除了要向臺灣民眾釋放善意,當然也可能要影響選情,幫助親中的政黨。但是不論怎樣,人放出來總是好事。
然而從這個間諜案子,也看出中共對人權的漠視。有媒體稱李俊敏坐中共「黑牢」,的確是「黑」,黑到沒有人知道他在牢裡。所以中共常拿這種秘密逮捕的手法阻嚇異議人士,或恐嚇被捕的異議人士坦白交代,否則人間蒸發而沒有人知道。五○年代逮捕香港「大公報」發行人周榆瑞,八○年代逮捕香港文化界人士吳仲賢(兩人都已經過世),採用的都是這種手法。其實這更像綁架而不是名正言順的逮捕。
李俊敏被捕時,官拜少尉,就是間諜,也是小間諜,但是居然判處死刑而緩刑,刑期不可謂不重。這當然與當時的歷史環境有關,那是文革剛結束不久,中共還把「帝修反」(西方國家、蘇聯、印度、臺灣等)當敵人,在自我感覺孤立的情況下,一發現「敵人」,就要置之死地而後快。問題是後來經過「改革開放」,與臺灣的關係也改善,甚至尊崇蔣氏父子並統戰國民黨,李俊敏的上司不少已經成為中共的座上賓,為何不早早減掉李俊敏這個小間諜的刑期,還有必要繼續關他二十七年嗎?
二○○一年中共關押中國旅美學者李少民,罪名是臺灣間諜,因為他曾應邀訪問臺灣。邀請單位是三民主義統一中國大同盟,中國咬定這個組織是間諜組織。然而當李少民關在中國大牢裡面時,中共卻邀請三民主義統一中國大同盟理事長馬樹禮應邀到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參加研討會。最近中國判決星加坡《海峽時報》駐中國首席特派員程翔(香港人)五年徒刑,罪名是給臺灣間諜組織中華歐亞基金會提供情報;但是今年二月,中共的御用學者、中國人民大學教授許崇德還應邀來臺灣與這個間諜機構「交流」,他們莫非交流當間諜的經驗?可見是否間諜,全憑中共之好惡。
而我們更需要明白的,這就是中共的統戰伎倆,對於普通民眾或小官小吏,可以判以重罪,處以極刑。而對高官顯貴,就極盡拉攏之能事。所以一聽到統戰,臺灣人別以為自己有便宜可沾,沾到光的只是一小撮顯赫的政治人物與台商中的富商巨賈,大部分人只是中共眼中的蟻民。十幾年前的千島湖事件就是明證,所以當時李登輝總統才有「土匪政權」之說。如今中共匪性未改,臺灣民眾自然不應該選出「通匪」的政治人物做自己的「父母官」,否則隨時被出賣而不覺也。(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新世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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